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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张店区鸿泉化工厂“1.17”三氯化磷、氯化氢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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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8 09: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淄博市张店区鸿泉化工厂“1.17”三氯化磷、氯化氢泄漏事故(氯化反应, 滴加速度过快)
2007年1月17日下午1:30分左右,张店鸿泉化工厂二氯烟酸生产车间氯化岗位发生三氯化磷、氯化氢泄漏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张店鸿泉化工厂是一合伙企业,法人代表张继山与韩克成合伙经营,张继山出场地、设备,韩克成出流动资金,该企业原生产聚丙烯酰胺,从2005年开始利用原场地改造生产二氯烟酸,没有办理有关安全许可手续,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2007年1月17日13时30分左右,张店鸿泉化工厂三层西面塑料棚被气流冲破,一股呛鼻的黄烟冲出,有毒物料和盐酸气大量泄漏,在二层作业的两名职工中毒,其中1人死亡,1人重伤。
操作工用真空将三氯氧磷吸入氯化反应釜,加过氧化甲基吡啶(烟酸)后密闭滴加三乙胺进行氯化反应,后又忘记打开排空阀且三乙胺滴加速度过快,使常压反应釜变成带压容器,釜内反应温度急剧升高导致爆釜,有毒物料和盐酸气大量泄漏,这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该企业改造项目没有办理有关安全许可手续,未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该设施、设备安全附件,防爆泄压装置不完备,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发表于 2011-12-26 17:44:5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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