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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梨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梨为原料、经去皮、去核、装罐、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糖水梨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0788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过度修正
梨修正后有明显刀痕,失去原有形态或修正部分超过正常块三分之一的修整。
3.2 破损
梨块裂成几部分,但仍能拼成原来的基本形状的现象。
3.3 轻微裂开
梨块裂开,但未裂成碎块的现象。
3.4 毛边
梨块边缘不整齐,露出纤维的现象。
3.5 二开块梨
梨经去核去皮后,纵切成二分之一的梨块。
3.6 四开块梨
梨经去皮去核后,纵切成四分之一的梨块。
3.7 碎块梨
梨经去皮去核后成块形不拘,大小在30~50mm之间的梨块。
3.8 石细胞
梨的果肉近核部位具有的较厚木质化次生壁的细胞质坚硬的细胞。
4 产品分类
糖水梨罐头按内容物的形状分为二开、四开和碎块三类。
4.1 二开块梨罐头 产品代号为647。
4.2 四开块梨罐头 产品代号为647 1。
4.3 碎块梨罐头 产品代号为647 2。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梨 采用适合加工罐头产品的各种梨,果实新鲜、饱满,成熟适度,肉质细,无明显的石细胞,呈该品种梨自然色泽,无霉烂、病虫害及机械伤,果实横径在55mm以上。
5.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1的要求。
5.1.3 柠檬酸 应符合GB 1987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果肉呈白色、黄白色、│果肉色泽正常, 允许30│果肉色泽基本正常, 允许有
色 泽│浅黄白色,色泽较一致;│%的果块轻微变色( 以 │变色果块存在; 允许糖水中
│糖水澄清透明, 允许有│块数计);糖水中允许有 │果肉碎屑, 但不浑浊
│极少量果肉碎屑 │少量果肉碎屑 │
───┼──────────┼──────────┼─────────────
滋 味│具有该品种糖水梨罐头│具有该品种糖水梨罐头│具有该品种糖水梨罐头尚好
气 味│良好的风味, 甜酸适口│较好的风味, 甜酸适口 │的风味, 甜酸适口, 无异味
│无异味 │无异味 │
───┼──────────┼──────────┼────────────
│组织软硬适度, 食之无│组织软硬较适度; 块形│块形尚完整, 过度修整、裂
组织 │明显石细胞感觉; 块形│基本完整, 过度修整、│口破损的果块不超过总块数
│完整, 允许有轻微毛边│轻微裂开的果块不超过│的30%, 允许有少量石细胞
形态 │同一罐内果块大小均匀│总块数的20%,允许有轻│和毛边; 同一罐内果块尚均
│ │微石细胞和毛边; 同一 │匀
│ │罐内果块较均匀 │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类 别 ├────┬────┼────┬────┬────
│ │标明重量│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允许公差
│ │ (g) │ (%) │ │ (g) │ (%)
──────┼───────┼────┼────┼────┼────┼────
783 │ 二开、四开 │ 300 │ ±3.0 │ 55 │ 165 │ ±11.0
7116 │ 二开、四开 │ 425 │ ±3.0 │ 55 │ 234 │ ±11.0
8113 │ 二开 │ 567 │ ±3.0 │ 55 │ 312 │ ±9.0
9121 │ 二开 │ 820 │ ±2.0 │ 55 │ 450 │ ±9.0
9121 │ 二开 │ 850 │ ±2.0 │ 60 │ 467 │ ±9.0
9121 │ 碎块 │ 850 │ ±2.0 │ 60 │ 510 │ ±9.0
15173 │ 二开 │ 2840 │ ±1.5 │ 55 │ 1562 │ ±4.0
15173 │ 碎块 │ 2840 │ ±1.5 │ 60 │ 1704 │ ±4.0
500mL罐头瓶│ 二开、四开 │ 510 │ ±5.0 │ 50 │ 255 │ ±9.0
500mL罐头瓶│ 碎块 │ 510 │ ±5.0 │ 55 │ 280 │ ±9.0
──────┴───────┴────┴────┴────┴────┴────
5.3.3 糖水浓度 开罐时,按折光计,优级品和一级品为14%~18%, 合格品为12%~18%。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一般缺陷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糖水浓度不符合要求
─────┴─────────────────────────────────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性能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糖水浓度
按GB 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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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乳山罐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冷绍平 宋意华。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 278—76《糖水梨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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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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