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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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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17 09:57:15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消防设施指建(构)筑物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等用于防范和扑救建(构)筑物火灾的设备设施的总称。常用的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安全疏散系统等。
第一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一节 火灾报警 组成与类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人们为了早期发现和通报火灾,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和扑灭火灾,而设置在建筑物中或其它场所的一种自动消防设施,是现代消防不可缺少的安全技术设施之一。
一、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防火灭火装置。
(一)触发器件: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器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光、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按照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1.感温式火灾探测器:火灾时物质的燃烧产生大量的热量,使周围温度发生变化。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是对警戒范围中某一点或某一线路周围温度变化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温度 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以达到报警目的。根据监测温度参数的不同,一般用于工业和民用建筑中的感温式火灾探测器有定温式、差温式、差定温式等几种。
定温式:温度上升到预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温式:环境温度的温升速度超过一定值时响应的火灾探测器。
差定温式:兼有定温、差温两种功能的火灾探测器。
感温探测器对火灾发生时温度参数的敏感,其关键是由组成探测器 核心部件——热敏元件决定。热敏元件是利用某些物体的物理性质随温度变化而发生变化的敏感材料制成。例如:易熔合金或热敏绝缘材料、双金属片、热电偶、热敏电阻、半导体材料等。定温、差定温探头各级灵敏度探头的动作温度分别不大于1级62℃、2级70℃、3级78℃。
感温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于起火后产生烟雾较小的场所。平时温度较高的场所不宜安装感温式火灾探测器。
2.感烟式火灾探测器
火灾的起火过程一般都伴有烟、热、光三种燃烧产物。在火灾初期,由于温度较低,物质多处于阴燃阶段,所以产生大量烟雾。烟雾是早期火灾的重要特征之一,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是能对可见的或不可见的烟雾粒子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是将探测部位烟雾浓度的变化转换为电信号实现报警目的一种器件。感烟式火灾探测器有离子感烟式、光电感烟式、激光感烟式等几种型式。
离子感烟式探测器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在电离室内含有少量放射性物质(镅-241),可使电离室内空气成为导体,允许一定电流在两个电极之间的空气中通过,射线使局部空气成电离状态,经电压作用形成离子流,这就给电离室一个有效的导电性。当烟粒子进入电离化区域时,它们由于与离子相接合而降低了空气的导电性,形成离子移动的减弱。当导电性低于预定值时,探测器发出警报。
光电感烟探测器也是点型探测器,它是利用起火时产生的烟雾能够改变光的传播特性这一基本性质而研制的。根据烟粒子对光线的吸收和散射作用。光电感烟探测器又分为遮光型和散光型两种。
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是线型探测器,它是对警戒范围内某一线状窄条周围烟气参数响应的火灾探测器。它同前面两种点型感烟探测器的主要区别在于线型感烟探测器将光束发射器和光电接受器分为两个独立的部分,使用时分装相对的两处,中间用光束连接起来。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又分为对射型和反射型两种。
感烟式火灾探测器适宜安装在发生火灾后产生烟雾较大或容易产生阴燃的场所;它不宜安装在平时烟雾较大或通风速度较快的场所。
3.感光式火灾探测器:物质燃烧时,在产生烟雾和放出热量的同时,也产生可见或不可见的光辐射。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又称火焰探测器,它是用于响应火灾的光特性。即扩散火焰燃烧的光照强度和火焰的闪烁频率的一种火灾探测器。根据火焰的光特性,目前使用的火焰探测器有两种:一种是对波长较短的光辐射敏感的紫外探测器,另一种是对波长较长的光辐射敏感的红外探测器。
紫外火焰探测器是敏感高强度火焰发射紫外光谱的一种探测器,它使用一种固态物质作为敏感元件,如碳化硅或硝酸铝,也可使用一种充气管作为敏感元件。
红外光探测器基本上包括一个过滤装置和透镜系统,用来筛除不需要的波长,而将收进来的光能聚集在对红外光敏感的光电管或光敏电阻上。
感光式火灾探测器宜安装在有瞬间产生爆炸的场所。如石油、炸药等化工制造的生产存放场所等。
4.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对单一或多种可燃气体浓度响应的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有催化型和半导体型两种类型。
催化型可燃气体探测器是利用难熔金属铂丝加热后的电阻变化来测定可燃气体浓度 。当可燃气体进入探测器时,在铂丝表面引起氧化反应(无焰燃烧),其产生的热量使铂丝的温度升高,而铂丝的电阻率便发生变化。
半导体可燃气体探测器要用灵敏度较高的气敏半导体元件,它在工作状态时,遇到可燃气体,半导体电阻下降,下降值与可燃气体浓度有对应关系。
5.复合式火灾探测器:复合式火灾探测器是对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参数响应的探测器,它有感烟感温式、感烟感光式,感温感光式等几种型式。
(二)火灾报警装置:是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接受、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进行声光报警;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任务。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1.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用途不同,可分为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 通用灾报警控制器三种基本类型。近年来,随着火灾探测报警技术的发展和模拟量、总线制、智能化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的逐渐应用,在许多场合,火灾报警控制器已不再分为区域、集中和通用三种类型,而统称为火灾报警控制器。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号,是组成自动报警系统最常用的设备之一。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一般不与火灾探测器相连,而与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处理区域级火灾报警控制器送来信号,常使用在较大型系统中。
通用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它兼有区域、集中两级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双重特点。通过设置或修改某些参数(可以是硬件或者是软件方面)即可作区域级使用,连接探测器;又可作集中级使用,连接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
2.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信号处理方式可分为,有阈值火灾报警器和无阈值模拟量火灾报警控制器。
3.火灾报警控制器按其系统连结方式,可分为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
多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其探测器与控制器 连接采用一一对应方式 。每个探测器对应三根线与控制器连接,因而其连线较多,仅适用于小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总线式火灾报警控制器的主要特点是控制器与探测器要用总线(少线)方式连接。所有探测器匀并联或串联在总线上(一般总线数量为2--4根),具有安装、调试、使用方便的特点,适用于大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系统。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继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探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三)火灾警报装置: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火灾警报器是一种最基本的火灾警报装置,通常与火灾报警控制器组合在一起,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灾措施。
警铃是一种火灾警报装置,用于将火灾报警信号进行声音中继的一种电气设备,警铃大部分安装于建筑物的公共空间部分,如走廊、大厅等。
(四)消防控制设备: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来自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十类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如消防电梯控制按钮),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五)电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源采用蓄电池。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形式有三种,即: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指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集中报警系统指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指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
(二)探测区域与报警区域:
报警区域是指人们在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探测区域就是将报警区域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部位编号的基本单元。一般一个探测区域对应系统中一个独立的部位编号。
第二节 火灾报警系统的设置场所
一、系统保护对象的分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保护对象是工业与民用建筑和场所。不同保护对象的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扑救难度等也不同。要根据不同情况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的特点与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明确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
(一)特级保护对象是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二)一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一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甲、乙类生产厂房和物品库房,以及面积1000m2及以上的丙类库房,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重要的民用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单层公共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重要地下工业建筑和地下民用建筑。
(三)二级保护对象包括:《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二类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范围内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重要民用建筑和工业建筑;《人民防空工程防火设计规范》范围内的非重要小型地下民用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见表4.1.2.1:
二、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当与保护对象分别相适应。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探测器设置的部位有所区别。总的来说,特别对象,是全面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基本上是全面设置。一级保护对象,是局部重点保护对象,探测器在大部分部位设置。二级保护对象。是局部普通保护对象,探测器在部分部位设置。
(一)特级保护对象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8的有关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除面积小于5m2的厕所、卫生间外,均应设置火灾探测器。
(二)一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电信楼、邮电楼的重要机房和重要房间;
3.商业楼、商住楼的营业厅,展览楼的展览厅;
4.高级旅馆的客房和公共活动用房;
5.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等的微波机房、计算机房、动力机房;
6.广播电视楼的演播室、播音室、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道具布景房;
7.图书馆的书库、阅览室、办公室;
8.档案楼的档案室、会议室、办公室;

表4.1.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9.办公楼的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
10.医院的病房、贵重医疗设备室、病历档案室、药品库;
11.科研楼的资料室、贵重设备室、可燃物较多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实验室;
12.教学楼的电化教室、理化演示、实验室、贵重设备、仪器室;
13.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14.甲、乙类生产厂房及其控制室;
15.甲、乙类物品库房;
16.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
17.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物品库房;
18.地下铁道的地铁站厅、行人通道;
19.体育馆、影剧院、会堂、礼堂的舞台、化妆室、道具室、放映室、观众厅、休息厅及其附设的一切娱乐场所;
20.高级办公室、会议室、陈列室、展览室、商场营业厅;
21.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外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走道、门厅;
22.可燃物品库房、空调机房、配电室(间)、变压器室、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
23.净高超过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2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25.贵重设备间和火灾危险性较大的房间;
26.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
2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28.餐厅、娱乐场所、卡拉ok厅(房)、歌舞厅、多功能表演厅、电子游戏机房等。
2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2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30.污衣道室、垃圾道前室、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商业用或公共厨房;
31.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32.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三)二级保护对象宜在下列部位设置火灾探测器:
1.财贸金融楼的办公室、营业厅、票证库;
2.广播、电视、电信楼的演播室,播音、录音室,节目播出技术用房,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3.指挥、调度楼的微波机房、通讯机房;
4.图书馆、档案楼的书库、档案室;
5.影剧院的舞台和布景道具房;
6.高级住宅(公寓)的卧房、书房、起居室(前厅)、厨房;
7.丙类生产厂房、丙类物品库房;
8.设在地下室的丙、丁类生产车间,丙、丁类物品库房;
9.高层汽车库、1类汽车库、2类地下汽车库、机械立体汽车库、复式汽车库、采用升降梯作汽车疏散出口的汽车库;
10.长度超过500m的城市地下车道、隧道;
11.商业餐厅、面积大于500平方的营业厅、观众厅、展览厅等公供活动用房,高级办公室、旅馆的客房。
12.消防电梯、防烟楼梯的前室及合用前室,除普通住宅外的走道、门厅,商业用厨房;
13.净高超过0.8m的具有可燃物的闷顶,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
14.敷设具有可延燃绝缘层和外护层电缆的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隧道、电缆配线桥架:
15.以可燃气体为燃料的公共厨房(商业、企、事业单位)及燃气表房应装可燃气体探测器;
16.歌舞厅、卡拉ok厅(房)、夜总会;
17.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
18.电子计算机的主机房、控制室、纸库、光或磁记录材料库;重要机房、贵重仪器房、设备房、空调机房、配电房、变压器房、自备发电机房、电梯机房、面积大于50平方米的可燃物品库房;
19.性质重要或有贵重物品的房间和需要设置火灾探测器的其它场所。
三、火灾探测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规定:
1.对火灾初期有阴燃阶段,产生大量的烟和少量的热,很少或没有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感烟探测器。
2.对火灾发展迅速,可产生大量热、烟和火焰辐射的场所或部位,可选择感温探测器、感烟探测器、火焰探测器或其组合。
3.对火灾发展迅速、有强烈的火焰辐射和少量的烟、热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火焰探测器。
4.对火灾形成特征不可预料的部位或场所,可根据模拟试验的结果选择探测器。
5.对使用、生产或聚集可燃气体或可燃液体蒸气的场所或部位,应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二)点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对不同高度的房间,可按表4.1.2.2进行选择:


2.下列场所宜选择点型感烟探测器
(1)饭店、旅馆、教学楼、办公室的厅堂、卧室、办公室等;
表4.1.2.2
(2)电子计算机房、通讯机房、电影或电视放映室等;
(3)楼梯、走道、电梯机房等;
(4)书库、档案库等;
(5)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离子感烟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气流速度大于5m/s;
(3)有大量粉尘、烟雾滞留;
(4)可能产生腐蚀性气体;
(5)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6)产生醇类、醚类、酮类等有机物质。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光电感烟探测器
(1)可能产生黑烟;
(2)有大量粉尘、水雾常留;
(3)可能产生蒸气和油雾;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滞留。
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感温探测器
(1)相对湿度经常大于95%;
(2)无烟火灾;
(3)有大量粉尘;
(4)在正常情况下有烟和蒸气滞留;
(5)厨房、锅炉房、发电机房、烘干车间等;
(6)吸烟室等;
(7)其他不宜安装感烟探测器 厅堂和公共场所。
6.不宜选择感温探测器的场所
(1)可能产生阴燃或发生火灾不及早报警将造成重大损失的场所,不宜选用感温探测器;
(2)温度 0℃以下的场所,不宜选用定温探测器;
(3)温度变化较大的场所,不宜选用差温探测器;
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火灾时有强烈的火焰辐射;
(2)无阴燃阶段的火灾(如液体燃烧火灾等);
(3)需要对火焰作出快速反应。
8.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场所不宜选择火焰探测器
(1)可能发生无焰火灾;
(2)在火焰出现前有浓烟扩散;
(3)探测器的镜头易被污染;
(4)探测器的镜头“视线”易被遮挡;
(5)探测器易被阳光或其他光源直接或间接照射;
(6)在正常情况下有明火作业以及X射线、光等影响。
9.在下列场所宜选择可燃气体探测器
(1)使用管道煤气或天然气的场所;
(2)煤气站和煤气表房以及存贮液化石油气罐的场所;
(3)其他散发可燃气体和可燃蒸气的场所;
(4)有可能产生一氧化碳气体的场所,宜选择一氧化碳气体探测器。
10.探测器的组合:装有联动装置,自动灭火系统以及用单一探测器不能有效确认火灾的场合,宜采用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火焰探测器(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组合。
(三)线型火灾探测器的选择
1.无遮挡大空间或特殊要求的场所宜选择红外光束感烟探测器。
2.下列场所或部位宜选择缆式线型定温探测
(1)电缆隧道、电缆竖井、电缆夹层、电缆桥架等;
(2)配电装置、开关设备、变压器等;
(3)各种皮带输送装置;
(4)控制室、计算机室的闷顶内、地板下及重要设施隐蔽处等;
(5)其他环境恶劣不适合点型探测器安装的危险场所。
3.下列场所宜选择空气管式线型差温探测器
(1)可能产生油类火灾且环境恶劣的场所;
(2)不易安装点型探测器 夹层、闷顶。
第三节 火灾报警的设备安装要求
一、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和布局,要科学、合理、经济,做到既能有效探测火灾,又可节省火灾探测器的数量。设置火灾探测器时,应满足下述条件:
(一)点型火灾探测器的设置数量和布局
1.探测区域内每个房间至少设置一只火灾探测器;
2.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的保护面积A和保护半径R以及安装间距应符合表4.1.3.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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