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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4年6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3]771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主编的《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JGJ/T 21-93,自1994年6月1日起施行。原部标准《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规程》(JGJ 21-8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建设部建筑工程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归口管理,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石油化工工程公司负责。
本规程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3年10月25日
主要符号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了提高V形折板屋盖设计与施工的技术水平,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折叠式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屋盖的设计与施工。
第1.0.3条 本规程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原则进行编制。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通用符号、计量单位和基本术语》的规定采用。
第1.0.4条 在高温、具有侵蚀性介质及有爆炸危险等特殊情况下采用V形折板屋盖时,尚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采取防护措施。
第1.0.5条 V形折板屋盖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材料
第2.0.1条 V形折板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可按表2.0.1的规定选用。

第2.0.2条 V形折板所用的钢材,可按表2.0.2规定选用。其中用作吊环、插筋的钢材不得冷加工。

第三章 设计规定
第3.0.1条 V形折板屋盖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和9度以下地区。
第3.0.2条 V形折板屋盖的使用范围应满足表3.0.2的要求。

第3.0.3条 V形折板屋盖的设计,应力求构件尺寸统一,减少构件类型,为制作安装创造有利条件。
第3.0.4条 V形折板的几何参数宜按表3.0.4选用,几何尺寸见图3.0.4。悬臂长度不宜大于6m。

第四章 建筑设计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V形折板屋盖可采用卷材防水、涂料防水、构件自防水的工业及民用建筑,也可用于有保温层的V形折板屋盖。
第4.1.2条 采用V形折板屋盖的建筑应考虑V形折板的特点,以及屋盖与建筑整体的比例尺度,力求简洁、大方、美观。
第4.1.3条 V形折板屋盖需设置埋件、吊筋、支墩等时,宜设置在V形折板的上、下折缝处,并应采取相应的防渗漏措施。
第4.1.4条 V形折板屋盖用于有大量排灰的厂房及其邻近建筑物时,为便于清扫维护,宜在V形折板上折缝间设置走道板。
第4.1.5条 V形折板屋盖下折缝下缘至桥(梁)式吊车最高点的距离。应不小于300mm(图4.1.5),以满足吊车安装检修的要求。

第4.1.6条 V形折板屋盖的跨度在18m和18m以下时,宜采用1.5m的倍数;在18m以上时,宜采用3m的倍数。
第4.1.7条 采用v形折折屋盖的排架厂房的柱距宜采用6m,或2m、3m的倍数。
第二节 定位轴线
第4.2.1条 柱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除变形缝处的柱和端部柱处以外,柱的中心线应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
二、变形缝处应设双轴线,轴线间为插入距a2,轴线距柱中心线应为600mm(图4.2.1a);
三、端部柱中心线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可根据墙与柱的结合形式采取以下不同方式:
1端部柱中心线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4.2.1b);
2端部柱外边缘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4.2.1c);
3端部柱中心线自厂房横向定位轴线内移600mm(图4.2.1d)。

第4.2.2条 山墙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宜遵守下列规定:
一、当山墙厚度小于或等于240mm时,墙内缘宜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重合(图4.2.2a、b);
二、当山墙厚度大于240mm时,墙内缘与厂房横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宜为120mm的倍数或1/2墙厚;当为柱承重时,轴线与柱中线的距离为600mm(图4.2.2c、d)。

第4.2.3条 纵墙、边柱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柱距小于或等于6m的一般厂房(包括有悬挂吊车的厂房)的边柱外缘和墙内缘应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4.2.3a);
二、当纵墙承重并设有壁柱时,墙内缘宜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当不重合时,墙内缘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宜为半砖(即120mm)的倍数或1/2墙厚(图4.2.3b);
三、在设有桥式吊车的厂房中,考虑吊车起重量、柱距和构造等要求,边柱外缘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间可加设联系尺寸a1(图4.2.3c),并遵守下列规定:
1当吊车起重量小于或等于20t时,a1=0;
2当吊车起重量为30t或50t和柱距为6m时,a1=150mm;
3当吊车起重量大于50t时,柱距为12m时,a1=250mm或500mm。

第4.2.4条 中柱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的定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等高厂房的中柱,其上柱的中心线应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4.2.4a);
二、高低跨处采用单柱时,高跨上柱外缘和封墙内缘应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相重合(图4.2.4b);
当上柱外缘与厂房纵向定位轴线不能重合时,应采用两条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2值按需要确定(图4.2.4c);
三、当高低跨处的变形缝设双柱时,应采用两条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2值为变形缝的宽度c加高跨柱外缘封墙厚度b2及低跨柱外缘至V形折板端部距离b1(图4.2.4d);或为变形缝的宽度c加高跨柱外缘封墙厚度b2加低跨柱外缘至V形折板端部距离b1及联系尺寸a1(图4.2.4e)。

第4.2.5条 纵横跨变形缝处应设两条定位轴线,其插入距a2值应为变形缝的宽度c加高跨处外缘封墙厚度b2加边折的1/2波宽(图4.2.5a);或为变形缝的宽度c加高跨处外缘封墙厚度b2加边折的1/2波宽及联系尺寸a1(图4.2.5b、c)。

第三节 排水、防水
第4.3.1条 以下情况宜采用有组织排水:
一、年降雨量大于900mm的地区,檐口高度大于8m的屋面,相邻屋面高差大于3m的高处屋面;
二、年降雨量在350mm到900m的地区,檐口高度等于或大于10m的屋面,相邻屋面高差等于或大于4m的高处屋面;
三、靠人行通道的建筑,不论檐口高度如何;
四、年降雨量小于350mm的地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4.3.2条 当厂房外设有露天吊车时,吊车上方的V形折板檐口宜采用有组织排水。
第4.3.3条 V形折板屋盖宜采用双向排水,排水坡度可取1%~2%,宜在浇灌下折缝混凝土时一次作出。
第4.3.4条 高低跨V形折板屋盖,当高跨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低跨屋面落水处1.5m范围内宜加铺卷材一层,或设600mm宽防护板,并做好泛水。
第4.3.5条 无组织排水的V形折板屋面,下折缝挑檐净长度不宜小于500mm,散水宽度不宜小于800mm。
第4.3.6条 积灰较多的V形折板屋面,宜采用无组织排水;若采用有组织排水形式时,应有防止落水管堵塞的措施。
第4.3.7条 V形折板屋面应认真做好防水工程。当铺设卷材时,宜垂直于V形折板跨度方向。下折缝处卷材的搭接构造,可参见图4.3.7a的形式。
采用局部卷材防水时,上下折缝处卷材与板面的搭接长度应不小于200mm(图4.3.7b、c)。

第4.3.8条 V形折板屋面变形缝构造,宜采用图4.3.8所示作法。

第四节 建筑热工
第4.4.1条 V形折板建筑的热工设计,寒冷地区应以保温设计为主,炎热地区应以防热(隔热与散热)设计为主;冬季寒冷夏季炎热地区应同时从两方面考虑。
第4.4.2条 在寒冷地区的V形折板屋盖上,宜采用板状绝热材料作保温层或喷涂发泡保温隔热防水材料。当屋盖设有保温吊顶时,其保温层宜采用轻质绝热材料。
第4.4.3条 炎热地区的V形折板建筑除应组织良好的自然通风外,还可采用下列几种隔热措施:
一、在V形折板的上表面涂刷光滑的浅色材料,以减少屋面吸收太阳的辐射热,降低其等效温度,达到隔热效果;
二、在V形折板屋面上架空铺设薄板,形成一个通风隔热间层薄板可采用预应力混凝土薄板、钢丝网水泥薄板、石棉瓦等;
三、在V形折板屋盖的每个折内蓄水;
四、在V形折板屋盖下吊平顶,并在三角墙或三角架处开设通风孔,使V形折板下形成空气间层和通风道。
第五章 折板计算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V形折板结构的内力和位移均按弹性阶段计算,截面计算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
第5.1.2条 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8度的地区可不进行V形折板结构的抗震计算,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地区应进行抗震设计。当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且V形折板跨度大于24m或悬臂长度大于4.5m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考虑竖向地震作用。
第5.1.3条 V形折板构件设计应对纵向(跨度方向)和横向(波宽方向)分别进行计算,可不考虑上下折缝的钢筋混凝土截面参加工作。
第5.1.4条 V形折板在均布荷载作用下,纵向取中间一折,按两端简支计算;横向不考虑上、下折缝对板面的约束影响,两端按铰接支座计算。
第5.1.5条 V形折板构件在非均布荷载作用下,可按应力分配法进行计算,见本规程附录一。
第5.1.6条 V形折板构件应根据使用条件和施工阶段,分别进行下列几种计算和验算:
一、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V形折板均应进行最大承载能力计算。
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
1变形验算:V形折板构件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下的挠度,应根据构件的刚度用结构力学的方法计算。V形折板满足本规程表3.0.4规定的几何参数时,可不作变形验算。
2抗裂或裂缝宽度验算:根据使用条件,对使用上要求不出现裂缝的V形折板构件,应进行抗裂验算。对使用上允许出现裂缝的V形折板构件,应进行裂缝宽度验算。
第5.1.7条 V形折板构件应按建筑结构破坏后果的严重程度,选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及相应的结构重要性系数。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采用V形折板屋盖时,其安全等级为二级,重要性系数γo取1.0。
第5.1.8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构件正截面抗裂验算,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纵向抗裂验算。
1V形折板屋盖处于室内正常环境时,应按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进行抗裂验算。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act取0.3。
2V形折板屋盖处于露天或室内高湿度环境时,应按严格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进行抗裂验算。
二、横向抗裂验算应按一般要求不出现裂缝的构件进行。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act取0.5。
第5.1.9条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验算裂缝宽度。对于非卷材屋面,裂缝宽度应不大于0.2mm;对于卷材屋面,裂缝宽度应不大于0.3mm。
第5.1.10条 V形折板构件的最大挠度应按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考虑长期效应组合的影响进行计算,其计算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第3.3.2条规定的允许值。
第5.1.11条 V形折板屋盖设悬挂吊车时,动力系数取1.05。凡符合本规程表3.0.2要求的设置悬挂吊车的V形折板屋盖,可不作疲劳验算。
第5.1.12条 V形折板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单体V形折板构件的单折倾翻稳定验算,可按本规程附录三进行。
第5.1.13条 采用V形折板屋盖的单层厂房计算,一般采用柱子下端为固接、上端为铰接的排架计算简图。V形折板构件计算可不考虑排架传来的水平力影响。如有托梁,排架横向柱子的计算高度,在满足构造要求后,可算至托梁顶面标高。
第5.1.14条 V形折板屋盖厂房的山墙抗风柱,可按柱下端固接、上端铰接的计算简图进行计算。
第5.1.15条 单跨V形折板屋盖厂房,在吊车水平荷载作用下,排架计算可考虑整体空间作用,空间作用分配系数取0.5。
第二节 荷载
第5.2.1条 屋面荷载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V形折板、天窗架、挡风板、支架、防水层、找平层、保温隔热层等自重荷载标准值按实际情况确定。
二、风荷载、积灰荷载、吊车荷载等,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确定。
三、V形折板纵向计算时,应计入上下折缝自重,折缝自重标准值按实际情况计算,但应不小于0.5kN/m。
第5.2.2条 屋面水平投影面上的雪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

第5.2.3条 屋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取0.7kN/m2。V形折板横向计算时,尚应按作用在跨中的施工检修集中荷载进行验算。集中荷载标准值取0.8kN,分布宽度取1.0m。
第5.2.4条 V形折板屋盖悬挑长度大于1.5m时,需考虑风荷载的吸力对跨中弯矩的影响,风压体型系数取-2.0。
第5.2.5条 V形折板构件设计应根据使用过程中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进行荷载效应组合。
第5.2.6条 V形折板屋盖荷载效应组合时,其荷载系数,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永久荷载: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分项系数取1.2;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分项系数取1.0;验算倾翻稳定时,分项系数取0.9。
二、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4;施工检修集中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1.3。
三、不上人屋面均布活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准永久值系数取0;屋面均布积灰荷载长期效应组合时,准永久值系数取0.8。
第三节 均布荷载作用下的内力计算
第5.3.1条 在均匀分布的竖向荷载作用下,V形折板屋盖的内折可视作没有侧移,只取出其中半折(折板法)或一折(梁法)进行内力计算。
第5.3.2条 V形折板纵向用折板法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将竖向荷载换算至折缝荷载,并分解为板平面内荷载(图5.3.2)。

二、将半折V形折板当作受板平面内荷载作用的简支梁进行计算,跨中最大弯矩及剪力按下列公式计算:

第5.3.3条 V形折板纵向亦可取出一折中间V形折板,用梁法计算,但剪力仍应按折板法公式(5.3.2-3)计算。
第5.3.4条 V形折板横向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将竖向荷载分解成垂直于板平面内的荷载(图5.3.4),即:

二、将半折V形折板当作受垂直于板平面内荷载的两边简支板进行计算,跨中最大弯矩为:

第5.3.5条 悬挑大于1.5m的V形折板,纵向应按悬臂V形折板计算。
第5.3.6条 边折V形折板当有边梁或山墙支承时,边折V形折板视与内折相同,不另作计算。
当边折V形折板无边梁或无山墙支承时,应按以下规定计算:
一、纵向横向分析,在满足第6.5.1条的构造措施要求时,不另作计算。
二、当边折作用有其它非均布荷载时,按本规程附录一非均布荷载作用下V形折板的内力分析。
第四节 折缝处有集中荷载的计算
第5.4.1条 V形折板屋盖内折有竖向集中荷载作用于折缝时,内力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V形折板屋盖内折折缝处承受竖向集中荷载时,只作纵向分析,不作横向分析,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折缝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下,空间分配系数按表5.4.1-1和表5.4.1-2规定选用。

三、折缝处竖向集中荷载作用下,半折V形折板的内力是将竖向集中荷载分解成V形折板平面内的集中荷载后,按简支梁计算而得的。
第5.4.2条 V形折板的剪力计算不考虑空间作用。
第5.4.3条 V形折板屋盖在水平集中荷载作用于边折折缝时(如山墙抗风柱柱顶传至屋盖的荷载等),应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V形折板屋盖在山墙折缝水平集中荷载作用下,只进行纵向分析,不作横向分析,按下列公式计算:

二、山墙折缝水平集中荷载作用下,空间分配系数按表5.4.3-1和表5.4.3-2规定选用。

三、山墙折缝水平集中荷载作用下,半折V形折板的内力是将水平集中荷载分解成V形折板平面内的集中荷载后,按简支梁计算而得的。
第五节 截面验算
第5.5.1条 V形折板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计算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验算均按矩形截面考虑。
第5.5.2条 V形折板的正截面承载力、斜截面承载力、裂缝宽度、抗裂、变形,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有关规定进行计算和验算。
第5.5.3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的抗裂验算,受拉区混凝土塑性影响系数γ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5.5.4条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端部进行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及抗裂验算时,应按下式考虑预应力提高的受剪承载力:

当V形折板端部支承点位于预应力传递长度范围以内时,可不考虑由于预应力提高的受剪承载力。预应力传递长度ltr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表5.1.5采用。
第5.5.5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施工阶段可按预拉区允许出现裂缝的构件进行验算;截面边缘的混凝土法向应力应符合下列规定(图5.5.5):

第六章 结构构造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V形折板屋盖伸缩缝最大间距宜为100m,但不应超过下部承重结构伸缩缝间距。如有充分依据或可靠措施,可予以增减。
第6.1.2条 V形折板构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最小厚度(从钢筋的外边缘算起)应遵守表6.1.2的规定,且不应小于受力钢筋的直径。

V形折板处在腐蚀环境、高湿度环境或为非卷材屋面时,其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应适当加厚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如刷涂料等)。
第6.1.3条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受力钢筋宜优先采用焊接接头。钢筋焊接接头的类型及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第6.1.4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的预应力钢丝需采用绕丝接长时,其搭接长度:冷拔低碳钢丝不应小于60d;碳素钢丝不应小于120d。d为钢丝直径。
第6.1.5条 受力钢筋的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当采用非焊接搭接接头时,在规定的搭接长度的任一区段内,当采用焊接接头时,在焊接接头处的35d且不小于500mm区段内,有接头的受力钢筋截面面积占受力钢筋总截面面积的百分率:在受拉区应不大于25%;在受压区应不大于40%。
受力钢筋的接头应设在跨中1/4范围以外。
第6.1.6条 当钢筋网片为分段点焊时,网片之间搭接长度应不小于150mm,并将搭接部分适当绑扎。
第6.1.7条 在均布荷载作用下,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伸入支座内的长度ls应不小于240mm(图6.1.7)。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应按以下规定采用:

第二节 钢筋配置
第6.2.1条 V形折板钢筋的配置顺序:下网片的受力横向筋在下,纵向钢筋在上;上网片的横向钢筋在上,纵向钢筋在下;支座上网片的横向钢筋在下,纵向钢筋在上;纵向受力钢筋居中,不得倒放(图6.2.1)。

第6.2.2条 V形折板的钢筋配置(图6.2.2),应符合表6.2.2的要求。

(Ⅰ) 纵向钢筋
第6.2.3条 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和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的纵向钢筋应由计算确定,并应符合表6.2.2的规定和下列要求:
一、板面纵向分布预应力钢筋在V形折板受压边缘一侧的配置,应不少于两根。
二、受拉区纵向预应力主钢筋的分布宽度,应不大于b/4。
三、为减少受拉区纵向主钢筋的分布宽度,必要时可采用双根并列配置(图6.2.3a);在特殊需要时也可采用三根成束布置(图6.2.3b)。

四、当采用碳素钢丝双根并列或三根成束配置时,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C50和C55,放张阶段的混凝土立方强度分别不宜低于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的85%和95%。
五、在预应力主钢筋向板面分布钢筋的过渡部位,纵向分布钢筋间距宜适当加密,以防预应力钢筋放张时产生的混凝土压应力突变,引起板面开裂。
第6.2.4条 V形折板屋盖上下折缝中应分别设置一根φ8和一根φ12的附加纵向钢筋(图6.3.1和图6.3.2a~c).在伸缩缝两边或边折的下折缝应设置两根φ12的附加纵向钢筋(图6.3.2d)。
第6.2.5条 当V形折板屋盖上下折缝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应按下述规定增设附加纵向钢筋:
一、当集中荷载作用于下折缝时,在该下折缝处应增设2φ12通长附加纵向钢筋,并在相邻两个上折缝处应分别增设2φ12的附加纵向钢筋,长度为2b(图6.2.5a)。
二、当集中荷载作用于上折缝时,在该上折缝处应增设2φ12通长附加纵向钢筋,并在相邻两个下折缝处应分别增设2φ12的附加纵向钢筋,长度为2b(图6.2.5b)。

(Ⅱ) 钢筋网片和横向钢筋
第6.2.6条 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中,横向钢筋宜采用点焊网片,也可将纵向钢筋和横向钢筋相互绑扎。
第6.2.7条 V形折板构件两端部应设置上网片。上网片从板端开始并伸入支座内,伸入支座内长度应不小于1000mm(图6.2.7)。

第6.2.8条 当V形折板构件跨度l≥15m时,应在跨中部位增设上网片,网片长度应不小于2000mm(图6.2.8)。

第6.2.9条 当V形折板悬臂长度lt≥3m时,尚应在悬臂长度lt≥3m的一端支座上设置上网片,其长度lw在预应力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V形折板上分别为1.5b和1.0b(b为板面宽度)(图6.2.9)。

第6.2.10条 为减小预应力混凝土V形折板放张时板端裂缝,板端头100mm范围内应增加横向钢筋3~4根,钢筋直径与网片横向钢筋相同。
第6.2.11条 当V形折板折缝处悬挂竖向集中荷载时,尚应按下列原则在悬挂竖向集中荷载处增设附加横向钢筋和上网片:
一、当V形折板下折缝悬挂竖向集中荷载时,应按下式计算附加横向钢筋的总截面面积:

所需钢筋应尽量布置在悬挂点附近,分布宽度不大于1.0m范围,并应满足图6.2.11a的构造要求。
二、增设的上网片长度应不小于V形折板板宽b,钢丝间距不大于150mm(图6.2.11b),与第6.2.8条规定的上网片重叠部分可不设置。

(Ⅲ) 吊环和插筋
第6.2.12条 吊环和插筋应沿V形折板构件两侧对称设置,其间距1.0~1.5m。吊环处V形折板中应设置加强钢筋2φ6。必要时也可将插筋改为吊环。插筋在V形折板内一端和加强筋的两端均应做弯钩(图6.2.12)。

第三节 连接节点
(Ⅰ) 上下折缝
第6.3.1条 V形折板屋盖上折缝构造可按一般部位、吊环部位、插筋部位和非卷材屋面情况分别处理:
一、一般部位,V形折板外露的横向钢筋应和折缝中附加纵向通长的φ8钢筋相连接,每根横向钢筋应弯折180°(图6.3.1a)。
二、吊环部位的吊环应彼此相焊,焊缝长度应不小于30mm;吊环和附加纵向钢筋应焊接(图6.3.1b)。
三、插筋部位的插筋应互相搭焊,焊缝长度应大于或等于30mm(图6.3.1c)。
四、非卷材屋面上折缝灌缝混凝土应覆盖V形折板上缘上表面,覆盖长度应大于80mm,以防止接缝处渗漏(图6.3.1d)。

第6.3.2条 V形折板屋盖下折缝构造可按一般部位、支座部位、非卷材屋面、边折部位或伸缩缝两边部位分别处理:
一、一般部位,下折缝的底部模板应做成尖角;下折缝内侧的混凝土和V形折板板面的压接长度应不小于100mm(图6.3.2a)。
二、支座部位,应设置长120mm的“三角件”,且应与支托构件中的预埋件相焊接(图6.3.2b)。
三、非卷材屋面,宜在下折缝上面增设钢筋网片(图6.3.2c)。
四、边折或伸缩缝两边的V形折板下折缝,应设置两根φ12通长钢筋(图6.3.2d)。


(Ⅱ) 山墙连接
第6.3.3条 V形折板上缘和山墙连接点构造,可采用图6.3.3作法。

第6.3.4条 V形折板下折缝和山墙连接点构造,应能将山墙上端水平力传至V形折板屋盖(图6.3.4)。

第6.3.5条 V形折板下折缝和山墙抗风柱连接构造,应能传递水平力(图6.3.5-1和图6.3.5-2)。


(Ⅲ) 悬挂集中荷载节点
第6.3.6条 集中荷载作用点距支座不宜小于1.5m。
第6.3.7条 悬挂吊车和悬挂集中荷载的吊点,宜设置在下折缝处(图6.3.7-1和图6.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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