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贡献
- 0 个
- 金币
- 534 个
- 在线时间
- 42 小时
- 帖子
- 3185
|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香菇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新鲜香菇为原料,经洗净、预煮、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制成的香菇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畸形果
菌盖形状异常之变形香菇。
3.2 虫害菇
受虫蛀蚀过的香菇。
3.3 裂口
受机械伤或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菌盖边缘开裂之伤口。
3.4 整香菇
菌盖直径在35~80mm,菌柄长度不超过10mm的整只香菇。
3.5 块香菇
将香菇剪(切)成大小约600~1200mm**2的扇状或块状,包括少量菇径小于35mm,菇柄长度不超过10mm的小香菇。
3.6 香菇丝
将香菇沿轴平行切成3~5mm宽,菇柄长度不超过10mm之丝状。
3.7 边角短条
切丝时香菇两边呈圆弧形,长度在30mm以下的香菇条。
3.8 断裂条
受机械损伤或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断裂,长度在30mm以下的香菇条。
4 产品分类
香菇罐头按内容物形态分为整香菇、块香菇、香菇丝罐头三类。
4.1 整香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6。
4.2 块香菇罐头,产品代号为846 1。
4.3 香菇丝耀头,产品代号为846 2。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香菇
5.1.1.1 用于整香菇罐头的香菇 采用新鲜良好,菌盖完整良好,菇色正常,无机械伤和病虫害,菌盖直径在60~100mm,菇柄切削良好,柄长不超过10mm之香菇。
5.1.1.2 用于块香菇、香菇丝罐头的香菇 采用新鲜良好,菇色正常,无严重机械伤和病虫害,菌褶不发黑,菇柄切削良好,柄长不超过10mm之香菇。
5.1.2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菌盖呈棕褐色或浅褐色│菌盖呈棕褐色或浅褐色│菌盖呈褐色或灰黑色, 菌褶
色 泽│, 有光泽, 菌褶呈乳白 │, 较有光泽, 菌褶呈乳│呈灰白色或灰色; 汤汁中允
│色; 汤汁清而透明; 香 │白色,允许稍有灰白色;│许有碎屑
│菇丝罐头汤汁中允许有│汤汁较清; 香菇丝罐头│
│少量碎屑 │汤汁中允许有较多的碎│
│ │屑 │
───┼──────────┴──────────┴─────────────
滋 味│具有香菇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无异味
气 味│
─┬─┼──────────┬──────────┬─────────────
│ │嫩滑而富有弹性; 同一 │嫩滑较有弹性; 同一 │嫩滑略有弹性; 同一
│整│罐内大小大致均匀, 菌 │罐内大小较均匀, 菌 │罐内过大或过小菇按个数
│香│盖形态完整; 允许菌盖 │盖形态完整; 允许菌盖 │计不超过30%;允许菌盖
组│菇│边缘有少量小于5mm长│边缘有少量小于10mm长│边缘有小裂口
│ │的小裂口 │的小裂口 │
织│ │ │ │
├─┼──────────┼──────────┼─────────────
形│块│嫩滑而富有弹性; 呈扇│嫩滑较有弹性 ; 呈扇形 │嫩滑略有弹性; 呈扇形或块
│香│形或形状, 大小大致均│或块状, 大小较均匀, │状, 允许有菇径在15~35mm
态│菇│匀; 允许稍有裂口 │允许有菇径在15~35mm│的整只小香菇
│ │ │的整只小香菇 │
├─┼──────────┼──────────┼─────────────
│ │嫩滑而富有弹性; 30mm│嫩滑较有弹性; 30mm以│嫩滑略有弹性;允许有边角短
│香│以下的边角短条及断裂│下的边角短条及断裂条│条及断裂条
│菇│条不超过固形物重的20│不超过固形物重的30%│
│丝│% │ │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 重量 (g) │允许公差(% )│含量 (%)│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6101 │ 284 │ ±3.0 │ 55 │ 156 │ ±11.0
7106 │ 397 │ ±3.0 │ 54 │ 212 │ ±11.0
7116 │ 423 │ ±3.0 │ 54 │ 227 │ ±11.0
968 │ 440 │ ±3.0 │ 55 │ 241 │ ±11.0
9124 │ 850 │ ±2.0 │ 55 │ 469 │ ±9.0
15173 │ 2840 │ ±1.5 │ 68 │ 1931 │ ±4.0
15178 │ 2870 │ ±1.5 │ 68 │ 1945 │ ±4.0
500mL罐头瓶 │ 500 │ ±5.0 │ 53 │ 265 │ ±9.0
──────┴──────┴──────┴────┴──────┴──────
5.3.3 氯化钠含量 0.3%~1.5%。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
│ 脱落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一般缺陷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江苏太仓罐头食品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龚建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