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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什锦蔬菜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青豌豆,土豆、胡萝卜等五种蔬菜为原料,经加工处理、装罐、加盐水、密封、杀菌制成的什锦蔬莱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5461 食用盐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红花豆
扬花期开红花、经加热后成紫褐色的豌豆。
4 产品分类
什锦蔬莱罐头的产品代号为860。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青豌豆 采用新鲜或冷藏良好,直径在7mm以上的青豌豆。
5.1.2 土豆 采用个形大、芽眼浅的白色或淡黄色土豆。
5.1.3 胡萝卜 采用新鲜、红色或橙红色、无黄心的胡萝卜。
5.1.4 卷心菜 采用新鲜、无虫蛀的白色平顶卷心菜。
5.1.5 蚕豆 采用新鲜去皮蚕豆,豆肉呈绿色。不应用发黄的老豆。
5.1.6 洋葱 采用无霉烂变质的新鲜洋葱。
5.1.7 芹菜 采用无黄叶的新鲜芹菜。
5.1.8 食用盐 应符合GB 5461的要求。
5.1.9 氯化钙 白色碎块或颗粒,能溶于水,氯化钙含量在96.0%以上。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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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具有本产品各种蔬菜应│具有本产品各种蔬菜应│具有本产品各种蔬菜应有的
色 泽│有的色泽, 搭配均匀, │有的色泽,搭配较均匀,│色泽, 搭配尚均匀; 红花豆
│色泽鲜明; 无红花豆 │色泽鲜明; 红花豆不超│不超过4粒
│ │过2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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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味│具有青豌豆、土豆、胡萝卜等加工的什锦蔬菜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无异味
气 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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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软硬适度; 胡萝卜│组织软硬较适度, 允许│组织软硬尚适度, 允许偏软;
组织 │、土豆呈约10mm方块,│稍软; 胡萝卜、土豆形│胡萝卜、土豆大致呈丁状,
│形态整齐; 青豌豆直径│态尚整齐, 允许有少量│允许有碎屑; 青豌豆直径7mm
形态 │8mm以上 │碎屑; 青豌豆直径7mm │以上
│ │以上 │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重量(g) │允许公差(%)│含量(%) │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7116 │ 425 │ ±3.0 │ 60 │ 255 │ ±9.0
───┴──────┴──────┴─────┴──────┴──────
5.3.3 氯化钠含量 0.8%~1.5%。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严重缺陷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
│ 脱落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 漏加一种配料;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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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和GB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规定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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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梅林罐头食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健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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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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