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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防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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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02:29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1.产生粉尘爆炸的条件是什么?
答:发生粉尘爆炸的首要条件是粉尘本身可燃。即能与空气中的氧气发生氧化反应。
如前述的煤尘。铝粉、面粉等;其次,粉尘要悬浮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超过其爆炸下限),粉尘呈悬浮状才能保证其表面与空气(氧气)充足接触,堆积粉尘不会发生爆炸;再次,要有足够引起粉尘爆炸的起始能量。
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就会导致粉尘爆炸。
12.如何判断生产场所是否有粉尘燃烽的危险?
答:一般的判断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了解读生产场所存在的可燃粉尘(或可燃纤维,下同)的爆炸极限浓度(主要是爆炸下限),并实测生产场所空气中可燃粉尘的浓度。这是判断该场所是否可能发生粉尘爆炸的主要依据。需要注意的是:同一场所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可燃粉尘,或粉尘在与可燃气体同时存在时,混合物的爆炸下限值比组成混合物各单独成分的爆炸下限值均要低。换句话说,混合物的爆炸危险更大些。
(2)了解粉尘的粒度、比重、自燃温度、导电性等物理性质。这些物理性质直接与燃爆危险性有关。一般说来,粒度越细,密度越小,自燃性低且具导电性的粉尘,燃爆危险性越大。
(3)了解在正常生产状态下,可燃粉尘产生与释放的情况:如粉尘在释放的具体部位、释放量、释放速度、方向、时间间隔、频率(单位时间次数)及其在空间可能分布的范围。总之是要掌握粉尘释放的规律。这不仅可以判断生产场所的危险状况,而且为进一步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提供了依据。
(4)了解生产场所的通风情况:如通风方式(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通风效果、排出粉尘的处理情况(直排大气还是用除尘器收集)等。
(5)了解生产场所的其它情况:
l)现场有无点火源(包括潜在的点火源);
2)有无易积存粉尘的部位;
3)有无报警或指示信号装置等;
根据以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初步作出该场所有无粉尘燃爆危险性的判断。
13.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堆、码、垫、盖要符合哪些要求?
答:(1)货物堆码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便于清点检查。
(2)堆垛要做到“五留距”即留墙距、柱距、顶距、灯距、垛距,确保货物的安全。
(3)货物堆垛底下应有衬垫。爆炸物品,一级易燃液体,一级氧化剂等,不得使用水泥制品,石块以及摩擦碰击容易产生火花的材料衬垫。
(4)允许露天堆放的货物堆场,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除堆码底下有衬垫外,还要有遮盖物。不宜采用芦席、油毡等遮盖。
14.爆炸品仓库应建立哪些安全保管制度?
答:(l)“五双”制度。“五双”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匙)、双本帐、双人发货、双人领用。
(2)出入库登记制度。无论何人进出库区都须详细登记。
(3)安全检查制度。检查有分工,职责明确,记录详细,及时整改。
(4)清点帐物制度。保管员每周清点,保卫和物资部门每月清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禁止烟火制度。进库人员必须交出火种,机动车入库,排气管必须带上火星熄灭器。禁止拖拉机进入库区。
(6)安全操作制度。搬运装卸及推装爆炸物品必须轻装,轻卸,轻拿轻放,严禁摔掼撞击,开箱应使用不会产生火花的工具,并应在专门的发放时间内进行。
15.石油产品库房的防火防职设施有什么规定?
答:(l)用于贮存桶装油品的库房应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GBJ7484)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的要求,不准随意使用不符合条件的空房贮存。
(2)库房主要依靠自然通风,屋顶设拔风筒和风帽。
寒区的拔风筒应加防寒挡板。库房的油气浓度不应大于300毫克/米3
(3)库房宜采用半固定消防设施,库房靠一侧40米内,装有不冻消火栓,供水量按15升/秒计算配置。
(4)根据规范确定配备灭火器材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的位置。
(5)按3用米2建筑面积,在适宜的位置设0.5米3沙箱2个、铁锹5把、石棉毡5块,面积增加时数量相应增加。
(6)大型和重要的桶装库,应配置自动报警、通讯和事故照明等设施。
(7)桶装库分间保管时,应根据闪点高低分类保管,分类范围是28℃以下、29"45℃、46"59℃、60"120℃、120℃。
对45℃以下的易燃油品应存放在建筑物耐火等级高、通风条件。安全距离、扑救与疏散等条件较好的库房,禁止混存。
16.油品罐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哪些?
答:油品罐的安全附件主要有:呼吸阀、安全阀、阻止器、放水阔、排污阀等。
17.火灾分为哪几类?
答:在国家标准《火灾分类》(GB4968—85)中,按物质燃烧特性把火灾分为四类。
(1)A类火灾。指固体有机物质燃烧的火灾。这类物质燃烧后,一般均会形成炽热的余烬,如木材、纸张、棉织品等物质的火灾。酯、醚、酮、油脂类等物质的火灾。
(2)B类火灾:指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汽油、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沥青、石蜡火灾等。
(3)C类火灾。指气体燃烧的火灾。如煤气、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可燃气体的火灾。
(4)D类火灾。指轻金属燃烧的火灾。如钾、钠、镁、铝、海棉状钛等轻金属的火灾。
18.常见工业爆炸事故有哪几种类型?
答:常见工业爆炸事故有以下几种类型:
(1)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2)可燃液体蒸气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3)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4)间接形成的可燃气(或蒸气)与空气混合引起的爆炸事故。
(5)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引起的爆炸事故。
(6)锅炉和压力容器爆炸事故。这是一种物理爆炸,不属本书讨论范围。
19.火灾事故与爆炸事故有什么区别?又有什么联系?
答: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的发展明显不同。火灾是在起火后火场火势逐渐蔓延扩大,随着时间的延续,损失数量迅速增长。而爆炸的突发性强,破坏作用大,爆炸过程在瞬间完成,人员伤亡及物质财产损失也在瞬间造成。因此,对爆炸事故更应强调以“防”为主。
由于燃烧和(化学)爆炸的本质都是氧化反应,因此火灾和爆炸事故常常互相转化。
(1)爆炸引起火灾。爆炸抛出的易燃物可能引起火灾。如油罐爆炸后,由于油品外泄往往引起火灾。
(2)火灾引起爆炸。火灾中的明火及高温可能引起周围易燃物爆炸。如炸药库失火,会引起炸药爆炸。一些在常温下不会爆炸的物质,如醋酸,在火场高温下有变成爆炸物的可能。
在防火防爆中,要考虑以上复杂情况,采取措施。
20.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和思路是什么?
答:引发火灾的三个条件是:可燃物、氧化剂和点火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引发爆炸的条件是:爆炸品(内含还原剂和氧化剂)或可燃物(可燃气、蒸气或粉尘)与空气混合物和起爆能源同时存在、相互作用。如果我们采取措施避免或消除上述条件之一,就可以防止火灾或爆炸事故的发生,这就是防火防爆的基本原理。
在制定防火防爆措施时,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去考虑:
(1)预防性措施。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措施。我们可以把预防性措施分为两大类: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物质条件(即可燃物与氧化剂的结合)及消除导致火爆灾害的能量条件(即点火或引爆能源),从而从根本上杜绝发火(引爆)的可能性。
(2)限制性措施。即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限制其蔓延扩大及减少其损失的措施。如安装阻火、泄压设备,设防火墙、防爆墙等。
(3)消防措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在万一不慎起火时,能及时扑灭。特别是如果能在着火初期将火扑灭,就可以避免发生大火灾或引发爆炸。从广义上讲,这也是防火防爆措施的一部分。
(4)疏散性措施。预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建筑物、飞机、车辆上设置安全门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等。当一旦发生较大火灾时,能迅速将人员或重要物资撤到安全区,以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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