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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煤厂安全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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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27 21:11:47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1
厂内外运输
  
11.1
胶带输送机
11.1.1
带式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安全防护罩或栏杆。在机下过人的地方,必须设置安全保护板。如果输送机长度超过30m,必须设置人行过桥。
11.1.2
带式输送机长度超过50m时,各重点工作地点,必须设置中间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的设置位置,一般应在走廊人行道一侧。3条带式输送机共有的输送带走廊,中间的带式输送机在走廊两侧均应设置紧急停机按钮或拉线开关。
11.1.3
倾斜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偏、止逆和过载、防滑停机保护装置。
11.1.4
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清扫器。输送机运转过程中,禁止清理或更换托辊,禁止清理机架和滚筒上的存煤,禁止站在机架上铲煤、扫水、触摸输送带。机架较高的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防护遮板。清理托辊、机头、机尾滚筒时,必须执行停电挂牌制度。
11.1.5
禁止任何人在带式输送机输送带上站、行、坐、卧、横跨。禁止使用带式输送机搬运工具或其他物件。
11.1.6
禁止向滚筒撒煤、砂子、垫草袋等杂物。禁止带式输送机超负荷强行启动。禁止在运行中使用刮滚筒积煤的方法进行调偏。
11.1.7
移动式带式输送机走轮应当安装保护罩。禁止操作人员站在移动式带式输送机前进方向的轨道上进行操作。
11.1.8
使用电热胶接输送带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11.1.9
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正面站人。温度低于零下19时,禁止大倾角带式输送机运行。
11.2
刮板输送机
11.2.1
刮板输送机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人行过桥。刮板输送机的机头、机尾必须设置防护罩或栏杆。严禁任何人横跨未加盖板的刮板输送机。
11.2.2
刮板输送机运行中,发现链条拉斜、跳链或槽箱内卡有杂物,必须停机处理,并由司机在按钮上挂停车牌。禁止在运行中清扫刮板输送机。
11.2.3
刮板输送机必须配备过载保护装置。禁止刮板输送机超负荷启动。
11.3
斗式提升机
11.3.1
斗式提升机穿越楼板的孔洞,必须加设防护栏杆或盖板。当检查勺斗物料及斗子运转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站在斗箱侧面。
11.3.2
斗子压住或卡住时,必须立即停车处理。处理时,斗子正面不得站人。
11.3.3
当斗子压住需放水处理时,应当使用事故放水门放水。禁止操作人员打开机尾大盖。
11.3.4
在斗式提升机运转中,禁止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维修和清扫。
11.3.5
斗式提升机检修,必须切断电源。进入机壳作业,上下之间必须有完善的信号联系,并设专人负责安全监督工作。检修完毕,检修工作负责人必须清点工作人员及工具,待确实证明内部无人及工具时,才可试车或灌水。
11.3.6
斗式提升机的逆止装置必须安全可靠。
11.4
架空索道
11.4.1
架空索道的牵引速度必须符合表2的规定。
2
架空索道最大允许速度
导线滑轮直径/
m
最大允许速度/
m·s-1
水平转向轮组曲率半径R/
m
最大允许速度/
m·s-1
5
1.6
20
30
40
1.6
1.8
2.0
6
1.8
40
2.5
11.4.2
承载索进站角度要以5%15%的坡度自上方进站;仰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1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8°;俯角出站角度,单线索道不得大于25°,双线索道不得大于15°
11.4.3
承载索必须使用密封式钢丝绳。
11.4.4
站内货车的界限尺寸,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距卸载仓篦格筛的高度应大于输送物料的最大粒度。篦格筛的边,不小于0.08m
b)
人行道,不小于0.6m
c)
距柱子的突出部分,不小于0.2m
11.5
机动车运输
11.5.1
机动车的照明灯、倒车灯、刹车灯和转向灯必须齐全、完好。严禁无照和酒后开车。
11.5.2
机动车辆在厂区内正常行驶时,速度不得超过15km/h;在结冰、积雪、积水情况和能见度在30m以内恶劣天气时,不得超过10km/h;进出厂房、仓库大门、上下地中衡,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和倒车时,不得超过5km/h
11.5.3
机动车辆通过道口,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一停、二看、三通过。
b)
确需在道口停车作业时,作业负责人事前向运输部门提出申请,待办好所有手续后才能进行。
c)
当机车、车辆占用一部分无人看守道口时,机动车不得通过。
11.5.4
机动车辆运送手选矸石,应当先将车箱对正矸石仓溜槽,再启动溜槽升降绞车,将矸石放入车箱内。工作人员不得站在汽车上由溜槽口捅矸石。
11.5.5
吊装孔装卸货物时,机动车车斗应当对正吊装孔。装货物时,驾驶员应当离开驾驶室,站在安全地带。不准操作人员从高处向车内抛掷货物。
11.5.6
机动车装运原煤和各种产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多辆汽车同时装卸,沿纵向前后车辆的间距不得小于2m,沿横向两车辆栏板的间距不小于1.5m.
b)
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不小于0.5m
c)
靠近火车直接倒装时,汽车与铁路车辆的间距不小于0.5m
11.5.7
机动车装载大型、超长、超高、超宽、超重设备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装载的重量不得超过行车执照上核定的限度。如果确须超过时,需经有关部门批准。
b)
装载货物由有经验的起重工指挥,并捆扎牢固。
c)
指派专人押车,有专人指挥,并慢速行驶。
d)
卸车时驾驶员不得离开现场。
11.5.8
汽车卸货,应当选择平坦填实场地。向坑内卸货时,应当与坑边缘保持安全距离。在危险地段卸车时,应当有专人指挥。
11.5.9
使用吊车装卸货物时,应当先检查箱体的底脚是否牢固完好,经试吊确认稳妥后方能起吊。
11.5.10
严禁机动车辆客货混装。机动车辆行驶中,禁止任何人站在车脚踏板或车帮上。禁止机动车辆停放在坡度较大的地段。
11.5.11
检修机动车辆底部,除使用千斤顶支撑外,还必须使用木桩垫实。
11.5.12
严禁烟火接近机动车辆。机动车辆加油时,必须停止发动机。
    机动车上必须配备有灭火装置。禁止使用明火取暖、照明和烤烘油水分离器、贮气罐和集流器放油塞等油水冻结部位(应用热水进行熔化)。严禁排气管及电机附近堆放易燃物品。
11.5.13
装载机(铲车)作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尽量避免装载货物爬坡。如特殊情况需爬坡时,载重量不可超过额定量的70%
b)
不得在倾角超过10°的路面上行驶。
c)
不得作为远距离运载工具。不得在厂外公路上运输物件。
d)
上下坡时,不得换挡变速行驶。下坡时,柴油发动机不得熄火挂空挡行驶。
e)
行驶时,除驾驶室外,其他任何地方不得载人。
f)
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装载机作业范围。配合机械作业的人员,在铲斗停止作业落地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11.5.14推土机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雨季施工,作业完毕,停放在较高的坚实平坦地面上,并使推刀着地。
b)
夜间作业,机上及工作地点的照明充足。
c)
行驶中,驾驶员不得与地面人员传递物件。
d)
在陡坡上不得横向行驶,纵向行驶不得拐死弯。
e)
悬崖边缘推土时,推刀不准推到边缘。
11.5.15
叉车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a)
搬运物货,负荷不得超过规定值,不得使用单个叉尖挑物。
b)
在大于1/10的坡道上,上坡向前行驶,下坡倒退行驶。
c)
不得从事装卸作业。上下坡,不得转向。
d)
车上不得载人。操作人员不得站在货叉上或者货叉下或者叉下行走。
e)
操作人员不得在司机座位以外的位置上操纵车辆。
f)
叉车起升高度大于3m时,注意上方货物是否掉下,并采取防护措施。
11.6
铁路运输
11.6.1
选煤厂铁路运输,必须按照铁道部制定的《铁路技术管理规程》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厂具体情况,制定站场的安全管理细则和各工种的安全管理制度。
11.6.2
厂内的建筑物、设备和绿化不得妨碍行车视线,不得侵入铁路线路安全限界;已经侵入安全限界的,必须拆除。对于拆除确有困难的永久性建筑物,在未解决前应当制定有效的安全措施,并在侵限处设置侵限昼夜警示标志。
11.6.3
当检修跨越铁路、路基和桥梁敷设的电线、管道,或在厂房内铁路线上进行有碍于行车安全的设备时,检修施工单位的负责人,事前必须向运输部门值班调度员提出书面申请,经运输值班调度签字同意后方可施工。在施工线路两端各50m处,应设立防护信号,并设专人监护。器具、材料的堆放应当在轨道外侧,距枕木头1.5m以外。施工检修完毕后,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书面通知值班调度员,并拆除防护信号。
    当检修、施工有碍行车安全时,运输值班调度员应当到现场进行检查,并立即对该线路采取封锁措施。确认开通前,值班调度员应当取得检修施工负责人书面通知单后,到现场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开通线路恢复使用。
11.6.4
铁路机车车辆进入厂区,厂内机车车辆出入铁路专用线作业,必须执行闭塞制度。
11.6.5
道口值班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加强瞭望,及时起落栏杆。禁止闲人在道口房逗留闲谈。
11.6.6
扳道员应当遵守一看、二扳、三确认、四显示四程序制度,做好人工联锁。
11.6.7
机车运行中乘务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按照规定速度行驶。
b)
执行彻底瞭望,确认信号,高声呼唤,手比眼看”16字呼唤应答制度,按规定鸣笛。严禁臆断行车。
c)
当遇有信号中断、显示不明或危及行车人身安全时,立即停车。
d)
当蒸汽机车在指定地点清炉和开放汽缸排水阀、放水阀时,注意瞭望,防止烫人和冲击建筑物等。禁止机车通过桥梁、山洞、道口和道岔时向外抛掷炉碴、煤炭等物。
e)
内燃机车在进入电力牵引区段以前,司机还须检查机车,确保机车任何部分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
f)
机车运行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蹬乘。
g)
机车停留,设有防溜措施,并有专人看护。
11.6.8
调车人员上下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遇地面不平、照明不好或有积水、结冰、障碍物时,不准上下车。
b)
遇脚蹬不在内侧或脚蹬不良和无手把的车辆时,不准上下车。
c)
不得迎面上车和反面下车。
d)
上车时速不得超过5kw,下车时速不得超过10kw
11.6.9
大风、扬沙和沙尘暴天气,司机必须减速慢行,不得进行调车作业。
11.6.10
调车人员移动车辆时,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a)
摘、接风管和提钩(溜放摘钩除外)。
b)
在平车、低边车辆两端、棚车顶上站立行走。
c)
调整钩位,或使用脚蹬钩。
d)
两人同攀一个梯子或机车前进方向的脚踏板上站3人。
e)
在连接器上、端板支架上站、蹲、坐。
f)
手扒篷布、绳索、车门、链条和脚蹬在侧架上。
11.6.11
调车人员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
使用手制动时,戴好安全带。
b)
不准走道心、枕木。不准坐在车底下乘凉避雨。不准在钢轨上或枕木上坐卧。
c)
推进车辆运行时,负责前方进路的确认,不得途中下车。没有显示开车信号,不准准挂车。没有司机回示,应立即显示停车信号。
d)
同一条线路两端不得同时作业。两台机车不得同时接近一个进路道岔。
e)
按调车作业计划工作。计划不清时,不准进行调车作业;变更计划时,及时向各有关人员传达清楚,并要求复诵核对。
f)
执行要道还道制度,确保进路正确。
g)
不得站在道心或妨碍邻线机车行走的地方显示信号和联系工作。
h)
在平车、煤车上瞭望或引导时,站立位置距车边缘距离不得少于1m;在车辆两端站立时,距车端距离不少于3m;线路上方有电车机车高压电源时,不得站在煤车上。
i)
值乘小运转或推送车辆时,动车前先试拉手动闸,在前面的车辆上指派连接员确认进路或值乘。
11.6.12
机车取送车辆或对货位,在进入装知地点前必须停车,由连接员通知装卸人员停止作业。然后,由检查人员对装卸点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已清好道,关好车门,车辆装载符合要求,装卸机械停止作业,装卸人员、取样人员离开不安全地点后,调车人员方可进行调车作业。
11.6.13
使用无线调车系统进行调车作业,司乘及调车人员必须执行有关规定。严禁无关人员使用无线调车设备或带出作业现场。
11.6.14
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固定使用的线路上,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机车调运易燃、易爆车辆时,禁止易燃、易爆车辆与机车直接接触。严禁机车进入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内。
11.6.15
在电力机车动力线下面的车皮上进行采样或从事其他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任何人攀越电力机车或用长的导电物体接触机车。
11.7
装车
11.7.1
装车前,工作人员应当检查车门和拉风,并清扫车底。
11.7.2
装车时,绞车钩头挂好后,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绳鼻子上和绞车机尾。严禁工作人员在大绳内侧行走或站立。绞车应当按规定车数牵引,不准超挂。
11.7.3
使用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11.7.4
运转中,发现影响人员及设备安全等异常情况,必须按紧急停车按钮。
11.7.5
机车挂重车时,调度绞车或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应当与车辆脱离。
11.7.6
无极绳挂钩(俗称铁牛)运行中,不得进行清扫和维护。严禁工作人员在铁牛前进方向的轨道上站立或行走。
11.7.7
调车绞车、重锤和导向轮的四周必须加设围栏。
11.7.8
人工捅煤时,操作人员不得将头伸进溜槽内。风力清仓时,操作人员不得站在给煤机下面。检修设备或工作需要时,风力清仓应当停止。
11.7.9
平车人员站立的位置距车边缘的距离不得少于1m。禁止工作人员在车帮上行走。禁止在平车时拉车。装车时,平车人员不得站在轨道衡上或在轨道下进行检修。
11.7.10
禁止机车在轨道衡上启动、停留、紧急制动。机车通过轨道衡时,应当限速行驶。
  
12
矸石处理
  
12.1
选煤厂矸石的堆存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采用矸石充填采空区进行覆土造田,应当将矸石推平、压实,不得形成空洞。覆土层厚度应当大于500mm
12.2
排矸系统的轨道、钢丝绳、绞车、驱动装置、矿车、连接装置、保险装置和其他装置,必须有专人检查维修,并详细记录。
12.3
矸石山排矸系统的轨道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a)
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位不得大于2mm
b)
两条轨道顶面高低差不得大于5mm(曲线段外轨的加高,不在此限,其加高按曲率半径要求确定)。
c)
轨道偏差:直线段或曲线段加宽后,最宽不得超过5mm,最窄不得超过2mm
d)
轨枕应用道碴填实,道中应经常清理,保持无杂物、无浮矸。
12.4
保险绳、保险挡、阻车器等安全设施必须班班检查。
12.5
矸石山轨道行车时,严禁蹬钩、行人。开车前,挂钩工必须检查牵引车数和各车联接情况。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者联接不良时,不得发出开车信号。
12.6
上下矸石山应当使用音响信号联系开停车。禁止使用手势、喊话方式联系工作。
12.7
人力推车时,必须目注前方。同方向推车时,两车的距离不得小于10m。严禁放飞车。
12.8
道岔、弯道和坡度较大的地方,必须有警示牌。在能自动滑动的坡度上停放车辆时,必须使用可靠的制动器或木楔刹住。矸石山向下卸车时,一定要观看山下面是否有人。
12.9
矸石山的轨道必须安装牢固;发现有裂纹,立即处理。
12.10
高硫的矸石必须采取降温灭火措施(例如注石灰浆或水等)。矸石山自然区域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界线和警示牌。
12.11
矸石山的防洪沟和排水沟必须畅通。严禁在矸石山防洪沟上跨沟建筑。
12.12
矸石山位于河流附近,必须构建堤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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