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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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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5-29 22:23: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table cellspacing="0" cellpadding="0" width="90%" border="0" style="LINE-HEIGHT: 150%;"><tbody><tr height="10"><td colspan="3"></td></tr><tr><td align="left"><script>[script]null[/script]</script><script language="JavaScript" src="http://www.qseek.net/qseekcode/qseeklaw_show.php?username=lawyzhao&id=511156649801281">[script]null[/script]</script><h3><center>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center></h3><h4><center>发文日期:2005-12-30 实施日期: 发文机关: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center></h4><hr/><p style="LINE-HEIGHT: 150%;">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br/><br/><br/>         临政办明电[2005]334号 <br/><br/>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br/>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生产、销售进入旺季。为切实做好当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05〕15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br/>  一、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提高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估计可能出现的问题,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结合临沂市安委会《关于做好我市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临安发〔2005〕32号)和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会议要求,从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和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着手,切实落实责任,细化应对措施,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祥和的节日。<br/>  二、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各级安监部门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严格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对2005年底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以及2006年3月底前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要一律依法关闭;凡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销售许可证的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一律停止经营活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审批,严格按照“三同时”规定进行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br/>  三、实行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制度和配送制度。各级安监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资质审核,督促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零售网点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储存仓库要符合《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有关规定,严禁超能力储存。要实行烟花爆竹销售配送制度,严格限制并合理布设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半成品、原材料的运输,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运输许可,严禁违规和超载运输。<br/>  四、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各级质监、工商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产品分级分类的有关规定,确定进入市场的烟花爆竹品种、规格,对产品质量包括标志、包装、外观、部件、药种、药量、安全性能、燃放性能等严格把关,防止不合格产品和违法产品流入市场。<br/>  五、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加强企业基础管理,严格执行烟花爆竹安全标准,鼓励烟花爆竹安全技术的开发研究。要采取措施实行生产工厂化,用机械化代替手工操作,禁止家庭作坊生产烟花爆竹。要改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作业场所条件,降低人员密度,杜绝抢产量、赶进度、超能力、超药量、超定员生产和改变工房用途及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对生产作业人员,要严格进行技术培训和岗前教育,提高技术操作能力和安全生产意识。<br/>  六、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落实全市严厉打击非法制作销售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和紧急会议及市安监局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严厉打击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精神,保持“严打”高压态势,组织公安、安监、质监、工商、交通、铁路、邮政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在春节前开展一次大检查,实行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邮寄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坚决查处取缔。铁路、交通、民航等部门要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船、机)。严厉打击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出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行为,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br/>  七、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按照临安发〔2005〕32号通知要求,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切实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监督管理。要采取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应急救援等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事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br/>  八、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燃放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县区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把各项要求落实到基层和企业。烟花爆竹重点生产县区要组织各生产企业进行应急演练。举行焰火燃放活动,要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作业人员资质和燃放方案,制订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火灾、爆炸以及拥挤踩踏等各种事故。<br/>  九、加强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种媒体,向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常识,增强安全观念。宣传工作要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充分发挥各级社区组织的优势,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工作的实效。要正确引导群众购买质量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教育广大人民群众遵守燃放各项要求,按规定文明安全燃放。要突出对重点地区的宣传,采取出动宣传车、播发宣传材料等形式,教育动员群众不私自生产、不擅自转移地方生产、不与外地人联合生产、不私藏原材料和制作工具。教育部门要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活动,防止发生事故。各新闻媒体要大力宣传先进经验和做法,曝光典型案例,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br/><br/>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r/>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p></td></tr></tbody></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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