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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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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8 15:09:0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议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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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呼吁,食品安全亟待集中管理,完善法规,成立统一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同时要建立宏观评估方法,使问题食品能宏观上得到监控,而不是出了问题再去普查———

   近期以来,媒体接二连三披露的食品安全事件,都是由国外的有关机构首先发现并提出警示的。

   针对此种现象,记者采访几位业内权威专家了解到,中国与西方在现实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上的差异、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多头监管的管理体系以及技术手段的落后,往往是中国有关部门“后知后觉”的重要原因。

   已禁化学成分不做常规检查

   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苏丹红,为何不在常规检测项目之列?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教授胡小松解释说,根据《食品添加剂标准》规定,几种人工合成色素,如胭脂红、柠檬黄等可以在食品加工中使用,但含量有严格的限定。中国目前的常规检查中对这些色素都有立项,检测的目的是“是否超标”。但对于苏丹红等禁止使用的成分没有常规检查,因为“禁止使用的化学成分多达几千种,只是有人举报或发生了安全事故,这种成分才会在今后的检查中被列为重点检查。”

   发展差异使西方“先知先觉”

   “西方国家普遍在上世纪50年代中后期完成温饱。从60年代起,农药、化肥、新技术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对公众的营养状况和食品安全的挑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而中国还刚刚完成温饱,现在关注食品安全的人群主要是城市居民。”胡小松认为。

   他说,西方国家用半世纪建立起来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我们不可能在短短几年中赶上来。这也是苏丹红首先在发达国家被发现的原因之一。

   法律法规是否完善

   据了解,中国目前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卫生法》、《质量法》、《动物防疫法》和《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

   在今年的人代会上,多位代表提出议案,要求制订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对此,胡小松教授提示,现行的《食品卫生法》是10年前制订的。它规定,食品安全的监督监察部门是卫生部门,但现在农业、质检、工商等多个部门都在履行食品安全的监管职能。

   此外,《食品卫生法》规定的监管范围也太窄。“现在《农产品质量法》已经到第二稿了,但是农产品和成品的界限如何界定?比如一棵白菜,它在田地里算农产品,要是套上塑料袋送到超市里,算农产品还是成品呢?这都是法律法规建设上的细节问题,值得认真研究。”胡小松说。

   一个面包片归六个部门管

   “农业、质检、工商、卫生、进出口、药监,食品安全的监管部门有这么多。现在有个形象的说法,是一片面包的安全问题能扯出八瓣来。”

   中国保健协会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专家孙树侠说,在中国,食品是最大的条款分割行业,涉及到很多部门,从以前的二十多个部门到现在国家六部委管食品,应该说是进步了,但问题还是很突出-———管生产的不管加工,管加工的不管销售,使食品的加工与管理游离于各个部委之间,到头来,是谁都在管,而谁也管不了。

   胡小松教授则认为,中国的这种食品监管体系也有合理的一面,关键是严格管理。

   中国农业大学食品学院的何计国教授告诉本报记者,相对于中国,美国的食品检测制度更加市场化。

   检测标准不统一

   胡小松认为,目前中国在食品安全监测技术上和西方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主要体现在实行标准和检测方法上”。

   胡小松解释说,食品标准不统一是困扰生产者、执法者和消费者的一大难题。去年震惊全国的毒“黄花菜”事件,充分暴露了同一个产品在不同部门之间标准不同带来的麻烦。

   除了标准不统一,检测方法的差异也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比如地磅和天平,由于感量不同,一个精确到公斤,一个精确到毫克,检测结果肯定不一样。”他说。

   孙树侠认为,国家应尽快建立宏观评估方法,建立数据库,使假冒伪劣、超标食品能宏观上很快控制,利于清查,而不是出了问题再“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

   探讨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

   “发达国家都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如美国和日本,这样利于食品的集中管理。”孙树侠透露说。目前,食物营养与安全专业委员会的专家们已经在讨论起草“食品安全委员会细则”,准备联名向有关部门提交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建议。

   “另外,在国外允许第三方,包括民间组织对食品进行监测,尽最大可能地发挥公众监督的力量。这一点值得我们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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