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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什锦水果罐头的产品代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不同色泽的多种水果(成品或半成品)为原料,经预处理、装罐、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什锦水果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317 白砂糖
GB 1987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QB 616 罐头原辅材料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10788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1176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3 术语、代号
3.1 什锦水果罐头
指用果块颜色不少于红、黄、白三种、品种不少于五种(合格品不少于四种)的丁状混合水果制成的罐头。
3.2 串色
指染色樱桃的红色素对其他果块的浸染现象。
3.3 代号
什锦水果罐头产品代号为624。
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材料
4.1.1 水果:应符合QB 616的要求。
4.1.2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要求。
4.1.3 柠檬酸:应符合GB 1987的要求。
4.2 感官性能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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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 │ │
项 级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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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块色泽不少于红、黄、│果块色泽不少于红、黄、│果块色泽不少于三种,允
色 │白三种,各单一果实颜色 │白三种,各单一果实颜色 │许染色樱桃轻度串色,糖
│较一致,有光泽,允许染 │较一致,允许染色樱桃轻 │水允许有悬浮的果肉碎屑
泽 │色樱桃轻度串色,糖水允 │度串色,糖水允许含有悬 │
│许含有少量果肉碎屑 │浮的果肉碎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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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气 │酸甜适口,具有什锦水果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具有什锦水果罐头应有的
味 味 │无异味 │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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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块长宽各约12mm,组织│个别葡萄核允许脱出,其 │果块长宽各约11mm,大
│软硬适度,大小较均匀, │他要求同优级品 │小尚均匀。每罐不少于4
组 │每罐不少于五种水果 。 │ │种水果,每种水果各为固
│850g装的,其中含去核去│ │形物重的8%~50%
织 │梗的染色樱桃3粒(或6 │ │
│个半片),425g装的含2 │ │
形 │粒(或4个半片),其他 │ │
│水果各为固形物重的10% │ │
态 │~40%。桔片去核去囊 │ │
│衣;葡萄带皮,有核无核 │ │
│均可,允许破裂,但核 │(籽)不得脱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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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理化标准
4.3.1 净重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4.3.2 固形物含量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4.3.3 糖水浓度:开罐时按折光计,优级品和一级品为14%~17%,合格品为12%~16%。
4.3.4 重金属含量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4.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表2 净重和固形物含量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 明 重 量 │ 允许公差 │含 量 │规定重量│允 许 公 差
│ g │ % │ % │ g │ %
──────┼──────┼─────┼───┼────┼───────
7113 │ 425 │ ±3.0 │ 60 │ 255 │ ±9.0
──────┼──────┼─────┼───┼────┼───────
9121 │ 850 │ ±2.0 │ 60 │ 510 │ ±9.0
──────┼──────┼─────┼───┼────┼───────
500ml罐头瓶 │ 510 │ ±5.0 │ 55 │ 281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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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缺陷
样品的感官性能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载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度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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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度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等
一般缺陷│感官性能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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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试验方法
5.1 感官性能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5.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5.3 固形物含量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5.4 糖水浓度
按GB 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
5.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和GB 5009.11中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的含量。
5.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6 检验规则
应符合QB 1006的规定。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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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发酵工业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由烟台罐头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钊修、赵克兰。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部部标准QB 618--76《什锦水果罐头》作废。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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