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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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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17:21:0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
(报批稿)

Occupational exposure limits for hazardous agents in the workplace
Chemical hazardous agents




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xiaoyu
2008-1-26 14:12:51
前    言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此次修订将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和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物理因素》。
本标准与GBZ 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
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
——超限倍数及其应用;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
——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
——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
——经皮标识的应用。
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增订了少量国内需要的标准限值:
——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
——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
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
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新增经皮标识10项。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Z 2-2002。
xiaoyu
2008-1-26 14: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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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 18:03:28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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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 22:01:45 |只看该作者
还是等到正式版本再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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