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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维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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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5 14:58:27 |只看该作者 |正序浏览
  一、  检修人员进入检修现场后,生产单位向检修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工程负责人,设备管理员向检修人员讲解检修要求,检修负责人向检修人员进行检修前的安全教育。
二、  禁止对下列机械设备进行检修
1.  正在运行的机械设备
2.  没有卸压的设备、容器、管道。
3.  没有彻底切断有毒、有害物质的设备。
4.  没有彻底有效切断电源的设备、容器。
5.  没有放尽酸、碱物质的设备、容器。
6.  没有办理检修许可证的设备容器。
7.  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检修项目。
8.  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的设备、容器、管道。
9.  检修项目没有安全负责人。
10.  没有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三、  检修现场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可燃可爆气体浓度,不得超过如下规定:
1.  一氧化碳小于30mg/m2,氨小于20 mg/m2,硫化氢小于10 mg/m2,其它可燃气体:甲烷小于0.5%。
2.  在有毒有害可燃可爆气体场所工作的检修人员,应与生产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3.  作业场所应备有良好的有效防毒用具和消防器材。
4.  作业时应同设备安全、消防主管部门联系,随时准备应急工作。
5.  加强作业场所的通风。定时分析空间气体成分,若超过规定浓度,应采取有效措施。
6.  检修人员应派专人监护联系,并规定联系信号,发生意外立即撤离现场。
7.  进入塔罐设备检修,一定要按照工程部颁布的“八个必须”进行。
8.  检修临时用的行灯,应采用小于36伏的安全行灯。进入容器内或潮湿场所工作,应采用12伏安全行灯,要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要进行接地。
四、  检修中应注意事项
1.  检修用的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具要符合安全规定。
2.  起重设备只准由合格的起重人员操作。
3.  机械设备上电器部门发生故障时,必须由电工来检查修理。
4.  凡用水、封切断气源的设备,必须指派专人检修,防止断水,发生事故。
五、  检修后的安全检查
1.  检修项目竣工后,检修单位要认真作过细的检查,以防遗留物在设备管道内。
2.  检修结束后,生产单位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检查所有盲板、阀门,该切断的是否切断,该连接的是否连接,确认无误时方可试车。
3.  检修后的设备、容器、管道,经过试压、试漏后的积水必须排除。
4.  检修结束后,经试车合格,投入生产系统时,应与生产指挥系统取得联系。根据调度室的开车指令,投入生产。
六、  安全置换规程
1.  停车检查时,各车间应提出置换项目,工程部应作出置换方案,指派专人负责停车置换。
2.  为确保检修安全和进度,各检修设备、管道必须按时置换合格,严禁有余令和死角。
3.  置换过程中取样分析的样气,必须有代表性。
4.  设备、容器用惰气置换后,检修人员要进入设备容器检修必须要用空气对设备容器进行置换,直到设备容器内的氧含量大于20%以上,方可进入检修。
5.  在有沉淀存在的设备、管道,必须用水或蒸汽清除,直到确认无可燃、可爆,有毒物质存在的危险后,方可进行检修。
6.  个别确定无法进行彻底置换的设备或工作场所需要进行检修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证,经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方可进行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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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4-11 15:48:58 |只看该作者
制度很实用!感谢和支持楼主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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