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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麦 GB1351―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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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1:58: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指标、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490―1985 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 一般规则

  GB/T5491―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5492―1985 粮食、油料检验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B/T5493―1985 粮食、油料检验 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B/T5494―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B/T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 水分测定法

  GB/T5498―1985 粮食、油料检验 容重测定法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容重

  小麦籽粒在单位容积内的质量,以克/升(g/L)表示。

  3.2 不完善粒

  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颗粒。包括下列几种:

  3.2.1 虫蚀粒:被虫蛀蚀,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2 病斑粒:粒面带有病斑,伤及胚或乳的颗粒。其中:

  3.2.2.1 赤霉病粒:籽粒皱缩,呆白,有的粒面呈紫色,或有明显的粉红色霉状物,间有黑色子囊壳。

  3.2.2.2 黑胚粒:籽粒胚部呈深褐色或黑色的颗粒。

  3.2.3 破损粒:压扁、破损,伤及胚或胚乳的颗粒。

  3.2.4 生芽粒:芽或幼根突破种皮不超过本颗粒长度的颗粒,芽或幼根虽未突破种皮已有芽萌动的颗粒。

  3.2.5 霉变粒:粒面生霉或胚乳变色变质的颗粒。

  3.3 杂质

  包括下列几种:

  3.3.1 筛下物:通过直径1.5mm圆孔筛的物质。

  3.3.2 矿物质:砂石、煤渣、砖瓦、泥土及其他矿物质。

  3.3.3 其他杂质:无使用价值的小麦粒,生芽粒中芽超过本颗粒长度的小麦粒,毒麦、麦角、小麦线虫病、小麦腥黑穗病等麦粒,异种粮粒及其他杂质。

  3.4色泽

  一批小麦的综合色泽。

  3.5气味

  一批小麦的综合气味。

  4 分类

  根据小麦的皮色、粒质和播种季节分类;

  4.1 白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2 白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3 白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4 白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白色或黄白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5 红色硬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6 红色硬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角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7 红色软质冬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冬小麦。

  4.8 红色软质春小麦:种皮为深红色或红褐色的麦粒不低于90%,粉质率不低于70%的春小麦。

  4.9 混合小麦:不符合4.1至4.8各条规定的小麦。

  4.10 其他类型小麦的分类方法另行规定。

  5 质量指标

  5.1 各类小麦按容重分为五等,低于五等的小麦为等外小麦。等级指标及其他质量指标见表1。

  表1 小麦质量指标

       




等级  

容重,g/L  

不完善粒,%  

杂质,%  

水分,%  

色泽、气味  


总量  

其中:矿物质  


1  

≥790  

≤6.0  

≤1.0  

≤0.5  

≤12.5  

正常  


2  

≥770  

≤6.0  


3  

≥750  

≤6.0  


4  

≥730  

≤8.0  


5  

≥710  

≤10.0  


注:水分含量大于表1规定的小麦的收购,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2 小麦赤霉病粒最大允许含量为4.0%,单立赤霉病项目,按不完善粒归属。

  小麦赤霉病粒超过4.0%的,是否收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收购超过规定的赤霉病麦,要就地处理。

  5.3 黑胚小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是否收购或收购限量。收购的黑胚小麦就地理。

  5.4 卫生检验和植物检疫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6 检验方法

  6.1 检验的一般的原则按GB/T5490执行。

  6.2 扦样、分样按GB5491执行。

  6.3 色泽、气味鉴定按GB/T5492执行。

  6.4 类型、角质率检验按GB/T5493执行。

  6.5 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按GB/T5494执行。

  6.6 水分检验按GB/T5497执行。

  6.7 容重检验按GB/T5498执行。

  7 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运输和贮存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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