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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舱内部装饰用塑料板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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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31 22:06: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MH/T 6003-1996
民用航空器客舱内部装饰用塑料板材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器客舱内部装饰用塑料板材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器客舱内部装饰用各类塑料板材的生产、采购、维修和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033-86 塑料密度和相对密度试验方法
GB 1034-86 塑料吸水性试验方法
GB 1040-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 1634-79 塑料弯曲负载热变形温度(简称热变形温度)
GB 1843-80 塑料悬臂梁冲击试验方法
GB 8323-87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 烟密度法
GB 9341-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GB 9342-88 塑料洛氏硬度试验方法
GB10009-88 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板材
HB 5469-94 民用飞机机舱内部非金属材料燃烧试验方法
HB 7399-96 民用飞机舱内材料热释放速率试验方法
3 技术要求
3.1 外观
光面板材表面应光滑平整,颜色均匀。压花板材表面的颜色和花纹应均匀清晰,但花纹和类型由供需双方确定。板材表面不允许有影响使用的波纹、缺料、杂质、气泡和裂纹,允许每平方米内的黑点数不多于四个,每个黑点直径不得大于0.5mm。
3.2 尺寸极限偏差
3.2.1 板材的长、宽极限偏差为±0.5% 。
3.2.2 板材的厚度极限偏差为±10%
3.2.3 板材的对角线差值应不大于5mm。
3.3 相对密度
板材的相对密度应不大于1.4。
3.4 硬度
板材的硬度应不小于Hra75。
3.5 吸水性
板材的吸水率应不大于0.7%。
3.6 拉伸强度
板材的拉伸强度应不小于25.0Mpa。
3.7 悬臂梁冲击强度
板材的悬臂梁冲击强度,在-30℃±1℃时,就不小于60J/m;在23℃±2℃时,应不小于110J/m。
3.8 弯曲强度
板材的弯曲强度应不小于36.0Mpa。
3.9 热变形温度
板材的热变形温度应不小于75℃。
3.10 尺寸变化性
板材的尺寸变化率应在-20%~+10%之间。
3.11 热老化性
板材经热老化后,拉伸强度的变化率应不大于10%。
3.12 成形质量
板材经成形试验后,在板材的装饰表面上不应出现任何成形缺陷,如波纹、皱纹、颜色变化不均匀等。
3.13 重直燃烧性
板材经60s垂直燃烧试验后,其火焰熄灭时间应不大于15s,燃烧长度应水大于152mm,滴落物延燃时间应不大于3s。
3.14 烟密度
板材在4min时的烟密度应不大于200。
3.15 热释放性
板材在试验的最初2min以上时间内的总放热量应不大于65kW·min/m2,5min内的热释放速率的峰值应不大于65kW/m2。
4 试验方法
除非另有规定,所有试验应在23℃±2℃,相对湿度45%~55%,试样在此状态下至少放置16h后才可进行试验。
4.1 外观检查
在自然光线下,距板材500mm处目视检查板材外观情况。
4.2 尺寸的测定
4.2.1 板材长、宽的测定
用精度为1mm的量具,在每边长等间距地测量三个点,记录实测值。
4.2.2 板材厚度的测定
使用精度为0.02mm的量具,对于端部的测量点应在距板材边10mm处,长度方向每间隔200mm测一次。宽度方向每间距100mm测一次,记录实测值。
4.2.3 对角线差值的测定
用精度为1mm的量具,测出两条对解线的长度。
4.3 相对密度的测定
按GB 1033-86中规定的A法进行。
4.4 更度的测定
按GB 9342-88附录A进行。
4.5 吸水率的测定
按GB 1034-86中的规定的方法2进行。
4.6 拉伸强度的测定
按GB 1040的规定进行。
4.7 悬臂梁冲击强度的测定
按GB 1843的规定进行。
4.8 弯曲强度的测定
按GB 9341的规定进行。
4.9 热变形温度的测定
按GB 1634的规定进行,弯曲正应力为1.9Mpa。
4.10 尺寸的变化测定
按GB 10009-88中的5.8的规定进行,但加热温度为150℃±2℃,加热时间为60min±5min,厚度为板材的实际厚度。
4.11 热老化性的测定
裁出两块340mm×210mm的板材。在附录A(标准的附录)图A!的试验夹具有下模块上涂一薄层滑石粉,然后将一块上述裁好的板材装入该试验夹具中,连同夹具一起放入190℃±2℃的烘箱中,老化30min±5min。另一块保持在标准试验条件下。按4.6的规定分别制出试样,并测定老化前、后的位伸强度,按下式计算热老化性:
T=[(S1-S2)/S1]×100%
式中;T――热老化性:
S1――老化前板材的拉伸强度;
S2――老化后板材的拉伸强度;
记录每个试样的值。
4.12成形质量的检查
根据板材制造厂提供的成形条件,用附录A(标准的附录)图A2的模具进行真空成形,目视检查成形物应无成形缺陷。
4.13 垂直燃烧性的测定
按HB 5469中规定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进行,施加火焰时间为60s。
4.14 烟密度的测定
按GB 8323中的规定进行有焰燃烧。
4.15 热释放速率的测定
按HB 7399的规定进行。
5 检验规则
5.1 产品组批
同一批次原材料,同一配方,同一工艺条件所生产的板材为一批,每一批数量不应超过5000kg。
5.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应包括第3章的所有内容。
5.3 抽样方法及判定规则
从每批中随机抽取满足试验数量的板材进行测定及检查。若其中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的重复试验,仍达不到要求,则该批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内应有产品合格证,证上注明:生产厂家、厂址、生产许可证号、产品名称、规格、颜色、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
6.2 包装、运输
板材的包装,应使之在运输中保证板材不易受损伤,同时在板材的运输中要严防玷污、雨淋、暴晒、抛摔和机械损伤,保证包装的完整。
6.3 贮存
板材应保存在干燥通风和避免阳光直射的库房内,应远离热源。贮存期限自生产日起一年为宜,超过一年贮存期限的板材,经检验仍满足本标准技术要求的,则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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