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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清水莲藕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莲藕为原料,经洗涤、去皮、预煮、修整、漂洗、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清水莲藕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灰头
成品莲藕在切面处呈灰色。
3.2 紫褐头
成品莲藕在切面一端呈紫褐色。
3.3 楞角
莲藕修整后表面带楞角的线条。
3.4 锈斑孔
带有锈状斑的莲藕孔。
3.5 露孔
莲藕修整时削肉过多而露出藕孔。
4 产品分类
清水莲藕罐头按内容物的形态分成段装莲藕和片装莲藕两类。
4.1 段装莲藕罐头 将直径45mm以上的莲藕切成长90~100mm的段状制成的罐头,产品代号为825。
4.2 片装莲藕罐头 将直径45mm以上的莲藕切成厚4~5mm的片状制成的罐
头,产品代号为825 1。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莲藕 采用新鲜良好,无霉烂变质、病虫伤及机械伤,直径在50mm以上莲藕为原料。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要求。
表 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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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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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 泽 │莲藕呈黄白色或浅红褐 │莲藕呈黄白色或红褐色, │ 莲藕呈浅灰褐色或红褐
│色,有光泽。汤汁清晰 │较有光泽。汤汁较清 │色,尚有光泽。汤汁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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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味│段装│具有清水莲藕罐头的滋味及清香味,无异味 │具有清水莲藕罐头应有的
│ │ │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气味├──┼────────────────────────┴───────────
│片装│具有清水莲藕罐头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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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呈筒形 ,组织软硬适度 │呈筒形, 组织软硬较适 │呈筒形,组织软硬尚适度。
│段装│无藕皮,表面光滑,切面│度。藕皮不超过100mm** │藕皮不超过200mm**2,允
组织│ │平整,形态完整,无灰头、│表面有不明显的楞角,切面│许表面有楞角,切面尚平
│莲藕│紫褐头、锈斑孔、露褐。│较平整,形态完整,允许有少 │整,形态完整,允许有灰
│ │每罐允许添称两块 │量灰头、紫褐头,锈斑孔、 │头、紫褐头、锈斑孔、
│ │ │露孔。每罐允许添称两块 │露孔。每罐允许添称两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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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态│片装│组织软硬适度。 无藕皮, │组织软硬较适度 。 无藕 │组织软硬尚适度。允许有
│ │切面平整,片形大小厚薄│皮,切面较平整,片形大小│少量藕皮,切面尚平整,片
│莲藕│大致均匀,无灰头、紫褐│厚薄较均匀,允许个别片有│形大小厚薄尚均匀,允许个
│ │头 │轻微的灰头、紫褐头 │别片有灰头、紫褐头、
│ │ │ │锈斑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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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 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 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
规定重量。
表 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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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净 重 │ 固 形 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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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号 │ 标明重量 │ 允许公差 │ 含 量 │ 规定重量 │ 允许公差
│ (g) │ (%) │ (%) │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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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3 │ 540(段装莲藕) │ ±3.0 │ 55 │ 300 │ ±9.0
8113 │540(片装莲藕) │ ±3.0 │ 55 │ 300 │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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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3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 3分类。
表 3 样品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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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缺 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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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缺陷│有明显异味;
│有有害杂质,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的锡
│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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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缺陷│有一般杂质,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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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重金属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和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5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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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湖北省第一轻工业局、武汉食品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罗清英 辛曙光 齐雄。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轻工业部标准QB483-64《清水莲藕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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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2-11-10批准 1993-07-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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