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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李子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李子为原料,经去皮、装罐、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糖水李子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0788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斑点
与正常果实颜色明显不同的斑点或褪色点。
3.2 过度修整
明显影响果形外观的修整。
3.3 破损果
糖水李子罐头中被压碎后失去原有形状的果实。
3.4 变形果
糖水李子罐头中被挤压或加工而变形的果实。
4 产品分类
糖水李子罐头的产品代号为627。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李子 果实新鲜饱满,成熟适度,风味正常,无霉烂、病虫害及机械伤。果实横径在25mm以上,表皮呈紫红色、黄色或青黄色。
5.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1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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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果实呈黄色, 有明亮的│果实呈黄色, 有光泽, │果实呈黄色, 个别品种允许
色 泽│光泽, 色泽大致均匀; │同一罐中色泽较均匀; │带微红色或微青色, 同一罐
│糖水较透明, 基本上无│糖水较透明, 允许有少 │中色泽尚均匀; 糖水尚透明,
│果肉碎屑 │量果肉碎屑 │允许有不引起混浊的果肉碎
│ │ │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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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味│酸甜适口, 有糖水李子│酸甜较适口,有糖水李 │酸甜尚适口, 有糖水李子
气 味│罐头良好风味, 无异味│子罐头较好风味,无异 │罐头的风味, 无异味
│ │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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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实完整带核, 软硬适│果实完整带核, 软硬较 │果实完整带核, 软硬尚适
│度, 同一罐中形态大小│适度, 同一罐中形态大 │度, 同一罐中形态大小尚
组织 │大致均匀, 果实横径在│小较均匀, 果实横径在 │均匀, 果实横径在22mm以
│25mm以上, 无机械伤,│24mm以上, 允许有轻微 │上, 允许有轻微机械伤及
形态 │无过度修整, 每罐允许│机械伤,每罐允许有2个 │少量斑点, 变形果和修整
│有3 个带斑点果, 不允│修整不良果、5个带斑 │不良果不超过固形物重的
│许有深入果肉之红褐色│点果,不允许有深入果 │15%
│斑点, 破损果、变形果│肉之红褐色斑点,破损 │
│不超过1个 │果、变形果不超过1个 │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重量(g) │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7113 │ 410 │ ±3.0 │ 50 │ 205 │ ±11.0
8113 │ 567 │ ±3.0 │ 50 │ 284 │ ±9.0
500mL罐头瓶 │ 530 │ ±5.0 │ 50 │ 265 │ ±9.0
──────┴──────┴──────┴────┴──────┴──────
5.3.3 糖水浓度 开罐时按折光计,优级品和一级品为14%~18%,合格品为12%~18%。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头发、外来昆虫、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一般缺陷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糖水浓度不符合要求
─────┴─────────────────────────────────
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G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糖水浓度
按GB 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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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郑州站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夏河山。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 281—64《糖水李子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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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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