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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糖水山楂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为原料,经去核等加工处理后、加糖水、密封、杀菌制成的糖水山楂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317.1 白砂糖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10788 罐头食品中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折光计法
GB 11671 果蔬类罐头食品卫生标准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裂果
果实裂开,其裂缝长度超过果径二分之一的山楂果。
3.2 干疤果
果实表面黑色凹陷或褐色鳞状、面积达4mm**2以上的疤痕。
3.3 机械伤
果实受外界机械作用,局部组织受到破坏、与空气接触或受热后明显变色的部位。
3.4 处理不良果
山楂因去核处理不当,造成缺肉或带有残留花萼、果核、果梗而影响外观者。
4 产品分类
糖水山植罐头的产品代号为616。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山植 果实新鲜良好、八至九成熟,呈红色或紫红色,不萎缩,无畸形、霉烂、冻伤、病虫害及机械伤。果实横径在18mm以上。
5.1.2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1的要求。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
项 目│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
│果实呈红黄色, 色泽均│果实呈红黄色, 色泽较 │果实呈红黄色; 糖水尚透明,
色 泽│匀一致; 糖水透明, 呈 │一致; 糖水较透明, 呈 │呈红黄色, 允许有少量果肉
│红色 │浅红色, 允许有少量果│碎屑
│ │肉碎屑 │
───┼──────────┼──────────┼─────────────
滋 味│酸甜适口, 有浓郁的山│酸甜较适口, 有山楂果 │酸甜尚适口, 有山楂果风味,
气 味│楂果香味, 无异味 │香味, 无异味 │无异味
───┼──────────┼──────────┼────────────
│果形完整, 果径20mm以│果形较完整, 果径20mm│果形尚完整, 果径18mm以上,
│上, 大小较均匀, 软硬 │以上, 大小较均匀, 软 │大小尚均匀, 软硬尚适度,
组织 │适度, 无病虫害果; 处 │硬较适度, 无病虫害果 │无病虫害果; 干疤果、机械
│理不良果、裂果、干疤│; 干疤果、机械伤、裂 │伤、裂果不超过总数10%;
形态 │果及机械伤果不超过总│果不超过总数5%;处理 │处理不良果不超过总数25%
│数5% │不良果不超过总数10%│
───┴──────────┴──────────┴────────────
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 号 ├──────┬──────┼────┬──────┬──────
│标明重量(g) │允许公差(%)│含量(%)│规定重量(g) │允许公差(%)
──────┼──────┼──────┼────┼──────┼──────
8113 │ 567 │ ±3.0 │ 40 │ 227 │ ±9.0
500mL罐头瓶│ 510 │ ±5.0 │ 40 │ 204 │ ±9.0
──────┴──────┴──────┴────┴──────┴──────
5.3.3 糖水浓度 开罐时按折光计,优级品和一级品为18%~22%,合格品为16%~22%。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GB 11671的要求。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3分类。
表3 样品缺陷分类
─────┬─────────────────────────────────
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
│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长径不大于3mm已脱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明显超标;
│ 糖水浓度不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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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的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糖水浓度
按GB 10788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规定的方法分别测定锡、铜、铅和砷。
6.6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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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开原罐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崇久 陈丽梅。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原部标准QB 283—64《糖水山楂罐头》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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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业部1991-12-31批准 1992-08-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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