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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云腿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腌制、发酵过的猪后腿为原料, 经烧洗、撬骨、切片(块)、装罐、密封、杀菌制成的云腿罐头。
2 引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11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16 食品中锡的测定方法
GB 5009.17 食品中总汞的测定方法
GB 5009.33 食品中亚硝酸盐和硝酸盐的测定方法
GB/T 12457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方法
QB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 1007 罐头食品净重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
ZBX 70004 罐头食品的感官检验
ZBX 70005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3 术语
3.1 针眼肉
在使用检针检验火腿香味的过程中, 检针通过肉组织而留下的呈黄色的针迹。
3.2 云腿大片罐头
云腿切成厚2.5~4.0mm, 长约80mm, 宽40~50mm, 切边整齐, 肉片上无黄色针眼, 按两层瘦肉一层肥肉之比例制成的罐头。
3.3 云腿小片罐头
用云腿切片时剩下的较小肉片, 按瘦肉60%、肥肉40%的大致比例制成的罐头。
3.4 云腿腱肉罐头
用小腿末端40~50mm长的蹄筋及肌肉和胫头顶部呈半透明的硬筋分别切成20~30mm见方的小块制成的罐头。
4 产品分类
云腿罐头按内容物的形状分为大片、小片和腱肉三类。
4.1 云腿大片罐头 产品代号为311。
4.2 云腿小片罐头 产品代号为312。
4.3 云腿腱肉罐头 产品代号为63。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材料
5.1.1 火腿 采用来自非疫区健康良好的猪只, 经腌制六个月以上, 发酵良好, 香味正常的后腿, 肉质饱满、边皮少、无异味, 每只重3~7kg左右。不允许采用宰前宰后已经吹气的猪腿作原料。
5.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感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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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优 级 品 │ 一 级 品 │ 合 格 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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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色正常, 肥肉呈淡黄 │肉色正常, 肥肉呈淡黄│肉色正常, 肥肉呈白色至淡
色 泽│色, 瘦肉呈棕红色; 汤 │色, 瘦肉呈淡棕红色; │黄色, 瘦肉呈淡棕红色至暗
│汁呈淡红色 │汤汁呈淡红色。 │棕色; 汤汁呈淡红色至棕红
│ │ │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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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 味 │具有云腿罐头特有的浓 │具有云腿罐头特有的香│具有云腿罐头应有的香味,
气 味 │郁香味, 无异味 │味, 无异味 │无异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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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软硬适度。 │组织软硬较适度。 │组织软硬尚适度。
│(1) 大片装肉片迭齐、 │(1) 大片装肉片迭齐、│(1) 大片装肉片尚迭齐、
组 织│完整, 表面呈肥瘦肉夹│较完整, 表面呈肥瘦肉│完整, 表面有肥瘦肉夹
│花之花纹; │夹花之花纹; │花之花纹;
│(2) 小片装肥瘦肉搭配 │(2) 小片装肥瘦肉搭配│(2) 小片装肥瘦肉搭配
形 态│均匀; │均匀; │尚均匀;
│(3) 腱肉装有呈胶冻状 │(3) 腱肉装有呈胶冻状│(3) 腱肉装有呈胶冻状
│蹄筋1~2块 │蹄筋1~2块 │蹄筋1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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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理化指标
5.3.1 净重 应符合表2中有关净重的要求, 每批产品平均净重应不低于标明重量。
5.3.2 固形物 应符合表2中有关固形物含量的要求, 每批产品平均固形物重应不低于规定重量。
表2 净重和固形物的要求
───┬───────────────┬───────────────────
│ 净 重 │ 固 形 物
罐号 ├────┬──────────┼───┬────┬──────────
│标明重量│ 允许公差(%) │含 量 │规定重量│ 允许公差(%)
│ ├─────┬────┤ │ ├─────┬────
│ (g) │优、一级品│合 格 品│ (%) │(g) │优、一级品│合 格 品
───┼────┼─────┼────┼───┼────┼─────┼────
304 │ 320 │ ±3.0 │ ±5.0 │ 80 │ 256 │ ±9.0 │ ±9.0
306 │ 198 │ ±3.0 │ ±5.0 │ 80 │ 158 │ ±9.0 │ ±9.0
───┴────┴─────┴────┴───┴────┴─────┴────
5.3.3 氯化钠含量 3.0%~6.0%。
5.3.4 重金属含量 应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重金属含量 单位: mg/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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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锡(Sn) │ 铜(Cu) │ 铅(Pb) │ 砷(As) │ 汞(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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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200.0 │ ≤5.0 │ ≤2.0 │ ≤0.5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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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5 亚硝酸钠含量 ≤50mg/kg。
5.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5.5 缺陷
样品的感官要求和物理指标如不符合技术要求, 应计作缺陷。缺陷按表4分类。
表4 样品缺陷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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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缺 陷
─────┼─────────────────────────────────
│ 有明显异味;
严重缺陷 │ 硫化铁明显污染内容物;
│ 有有害杂质, 如碎玻璃、外来昆虫、头发、金属屑及长径大于3mm已脱落
│的锡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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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般杂质, 如棉线、合成纤维丝、碎骨头、猪毛及长径不大于3mm已脱
│落的锡珠;
一般缺陷 │ 净重负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固形物重公差超过允许公差;
│ 感官要求明显不符合技术要求, 有数量限制的超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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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试验方法
6.1 感官要求
按ZBX 70004规定方法检验。
6.2 净重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3 固形物
按QB 1007规定的方法检验。
6.4 氯化钠含量
按GB/T 12457规定的方法检验。
6.5 亚硝酸钠
按GB 5009.33规定的方法检验。
6.6 重金属含量
按GB 5009.16、GB 5009.13、GB 5009.12、GB 5009.11、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锡、铜、铅、砷和汞。
6.7 微生物指标
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
7 检验规则
按QB 1006执行。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按ZBX 70005的规定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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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轻工业部食品工业司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食品发酵标准化中心归口。
本标准由昆明德和罐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董皓星。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原部标准QB 411—64《云腿罐头》作废。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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