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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硬质糖果的产品分类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3.1条所指的硬质糖果。
2 引用标准
2.1 GB 317 白砂糖
2.2 GB 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
2.3 GB 9678 糖果卫生标准
2.4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3 术语
3.1 硬质糖果
以白砂糖和淀粉糖浆为主料,经熬煮浓缩加工而成的硬、脆无定形固体糖块。
4 产品分类
按加工工艺分为:
4.1 透明类
用3.1条所指的主料制成的无定形透明糖块,有水果味、清凉味、花香味等品种。
4.2 丝光类
用3.1条所指的主料制成糖膏,经机械拉伸成内部组织呈毛细管状的不透明的糖块,有
水果味、清凉味、花香味等品种。
4.3 花色类
除3.1条所指的主料外,还添加乳制品、脂肪、蜜饯或其他辅料加工而成,有油脂味、
蜜饯味、果仁味等品种。
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应符合GB 317的规定。
5.1.2 食品添加剂:应符GB 2760的规定。
5.2 感官要求见表1。
5.3 理化要求见表2。
5.4 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9678的规定。
表 1
项目
要求
色
泽
透明类
光亮透明,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之色泽
丝光类
色白(可调色),光亮,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之色泽
花色类
均匀一致,具有该品种应有之色泽
形态
块形完整,表面光滑,边缘整齐,大小一致,厚薄均匀;无缺角裂缝,无明显变形
组
织
透明类
坚脆;不粘牙,不粘纸;无较大气泡
丝光类
较坚脆,糖体内呈均匀毛细管状;不粘牙,不粘纸;无较大气泡
花色类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组织状态
滋味气味
香气适中,滋味纯正,符合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的杂质
最小单位包装
包装紧密、端正;无破损,无反包,无重包。无糖屑粘连现象;标签端正, 标志内容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
表 2
项
目
要求
透明类
丝光类
花色类
水分,%
≤3.0
≤3.5
还原糖(以葡萄糖计),%
≥12.0
净
重
按销售包装标明的净重,≤100g,不得超过±5%
101-200g,不得超过±3%
201-500g,不得超过±2%
501-1000g,不得超过±1%
≥1001g,不得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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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商业部糖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上海汽水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永生、杨景深、范晓波、胡嘉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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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2-08-14批准 1992-12-01实施
源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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