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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长经理和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必读(作业设备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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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02:08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机械设备安全
    机械设备安全主要包括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锻压设备安全、铸造设备安全、热处理安全、冲压设备安全及水工机械安全。一台机器中任何活动的部件都有可能引发工伤事故,因此,机械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生产中的各个行业,搞好机械设备安全,对提高厂矿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减少设备事故,具有重要的意义。
1. 发生机枪伤害事故的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或者由于失误产生的不安全行为没有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l)正在检修机器或刚检修好尚未离开时,他人误开动机器伤害检修人员;
(2) 检查、保养正在运转的机器时,因误入某些危险区域或部位造成伤害;
(3)钢丝绳断开或突然弹起伤害人员;
(4)防护用品穿戴不好,衣角、袖口、头发等被转动的机械卷入造成伤害;
(5)设备超载运行或保险装置失灵等原因造成断裂、爆炸事故而伤人;
(6)操作方法不当或不慎造成事故。如人被装岩机斗或所装岩石伤害等。
对机构设备本身的结构、强度等不合理或安装维修不当且缺乏安全保护装置。
(l)机械转动部分,如皮带轮、齿轮、联轴器等没有防护罩壳而轧伤人或转动部件的螺丝松动脱出而击伤人;
(2)设备某一部件没有安装牢固,受力后拉脱,倾翻而伤人。如电耙绞车回绳轮的固定桩拉脱,链板运输机的机尾倾翻等;
(3)机械某些零件强度不够或受损伤,突然断裂而伤人。如钢丝绳、装载机的臂等;
(4)  操作时,人体与机械某些易造成伤害的部位接触设备的防护栏、盖板不齐全,使人易误入或失足进入危险区域而遭伤害。
3) 工作环境不良也是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原因。
(1)工作空间狭窄,若设备布置不合理,物件堆放杂乱,影响正常工作、易造成伤害事故;
(2)工作场所照明不良、粉尘浓度高等造成作业环境能见度低,易发生伤害事故;
(3) 工作环境噪声大,刺激工作人员的神经,且影响安全信号通过声音的传递,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
2.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
    不同的机械尤其是专业机械有其独特的安全要求,这里只介绍机械设备的基本安全要求,包括:
l)机械设备的布局要合理,应便于操作人员装卸工件,加工观察和清除杂物;同时也应便于维修人员的检查和维修。
对机械设备的零、部件的强度、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安装应牢固。
3)机械设备根据有关安全要求,必须装设合理、可靠,不影响操作的安全装置。例如:
(l)对于作旋转运动的零、部件应装设防护罩或防护挡板、防护栏杆等安全防护装置。
(2)超压、超载、超温度、超时间、超行程时会发生事故的零、部件。应装设保险装置,如超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安全阀、温度继电器、时间断电器等等。
(3)需要对人们进行警告或提醒注意时,应安设信号装置或警告牌等。如电铃、喇叭蜂鸣器等声音信号,各种灯光信号,或各种警告标志牌等。
(4) 对于某些动作顺序不能搞颠倒的零部件应装设相互连锁装置。使某一个动作,须在前一个动作完成之后,才能进行,否则就不可能动作。
(5)机械设备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电气安全的要求。
(6)机械设备的操纵手柄及脚踏开关等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摇的手柄应有可靠的定位及锁紧装置。同轴手柄应有明显的长短差别。
②手轮在机动时应能与转轴脱开。
③脚踏开关应有防护罩或藏人床身的凹入部分内。
(7)机械设备的作业现场要有良好的环境,即照度要适
宜,湿度与温度要适中,噪声和振动要小,零件、工夹具等要摆放整齐。
(8) 每台机械设备应根据其性能、操作顺序等制定出安全操作规程和检查、润滑、维护等制度。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并要严格执行;对操作者要进行岗位培训,其能正确熟练地操作设备;要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对于在设备开动时有危险的区域,不准人员进入。
2)设备自身要有良好的安全性能和必要的安全保护装置。主要指:
(l)操纵灵敏,安装位置要便于操作;
(2) 机器的传动皮带、齿轮及联轴器等旋转部位都要装设防护军易伤人或不允许人接近的部位要装设栏杆或栅栏门等隔离装置。易造成失足的汽、堑、洞应有盖板。
(3)要保证各种保险装置能正常起作用。必要之处一定要安设保险装置,不能缺少丢落、加强检查与维修、以避免人身和设备事故;
(4) 要装设各种必要的报警装置。当设备接近危险状态,人员接近危险区域时,报警器能及时可靠地自动报警,使操作人员能及时做出决断,采取措施;
(5)各种仪表和指示装置要醒目、直观、易于辨认;
(6)机械的各部件强度应满足要求,安全系数要符合有关规定;
(8 )对于作业条件十分恶劣,容易造成伤害的机器或某些部位,应尽可能采用离机操作或遥控操纵,以减少伤害人员的可能性。
3)要搞好设备的安装、维修工作,使其保持良好的安全性。特别对于移动频繁的采掘和运输设备,更要注意安装和维修的质量。
4)要为设备的安装和使用创造必要的环境条件。如设备安装的空间不能过于狭小,要有良好的照明等,以便于设备的安装和维修工作顺利进行,减少因操作人员失误而造成伤害;
5)要重视设备检修时的安全工作。在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挂上提醒标记牌;在机内或机下工作时,应有防止机器转动的措施检修完后,必须经过认真的检查方可试运转。
3.2.2  电气安全
    电能是一种现代化的能源,它广泛应用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促进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都起着重要的作用。人们在用电的同时,会遇到电气安全的问题。
在应用这种能源时,如果处理不当,在其传递、控制、驱动等过程中将会发生事故。严重的事故将伴随着生命损失和重大的经济损失。
1. 电气事故
    电气事故通常分为人身伤害与设备事故两大类。人身伤害按其发生原因分为电流伤害、电磁场伤害、雷电事故、静电事故及电路故障五类。
    触电事故是由电流的能量造成的。触电是电流对人体的伤害。电流对人体的伤害可分为电击和电伤。绝大部分触电死亡事故是电击造成的。通常所说的触电事故基本上是指电击而言的。
    雷电和静电都是局部范围内暂时失去平衡的正电荷和负电荷。这些电荷的能量(即储存在其周围场中的能量)释放出来即可能造成灾害。
    静电一般指生产工艺过程中由于某些材料的相对运动,分离和积累起来的正电行和负电荷。这些电荷周围的场中储存的能量不大,不会直接使人致命。但是,静电电压可能高达数万乃至数十万伏,可能在现场发生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在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静电火花是一个十分危险的因素。
2.电气事故的主要原因
1)电气设备设计不合理,制造质量不合格,运输、安装过程中受损害,安装、调试质量差,从而不能保证电气设备应有的机械性能和电气性能;
对违反操作规程。这是大量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对误操作;
4)检修不及时,未能保证设备的完好性;
5)偶然因素。
3.电气安全措施
1)按规定期限对电气设备及设施进行技术检验,调整和维修,其中包括各种电气设备及设施的绝缘电阻值是否在规定范围内,保护接地,接零装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对各种继电保护装置的检查和整定,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检查、避雷器、变压器油、安全用具的耐压试验,高压电缆的直流泄漏电流和直流耐压试验,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入运行前进行的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的测定等。检查和调整的结果应记人专用记录本内,检查和调整中发现的问题,应指派专人限期处理。
2)采用绝缘,甚至采用加强绝缘。如果设备和线路的带电部分不便包以绝缘或者绝缘不足以保证安全,则采用屏护措施,即用遮拦,护罩、护盖、箱匣等把带电体同外界隔绝起来。其具体规定可见有关规程。
3)为了避免车辆、人员、建筑及各种器械接近或碰接带电体造成事故,以及为了防止火灾,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在带电体与人、物、地面、各种设施与设备及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大小由电压的高低,安装方式,设备的类型等因素决定。共具体规定见有关规程。
4)采用漏电保护,过电流,过电压保护装置,使得故障时能自动断开电源。
5)建立不导电环境。这种措施可以防止工作绝缘损坏时人体同时触及不同电位的两点。
6)建立等电位环境。这种措施是把所有容易同时接近的裸露导体互相连接起来,均化其间电位,以防止危险的接触电压。
7)采用安全电压制度。
8)电气隔离。即采用隔离变压器以实现电气隔离、防止裸露导体故障时带电造成电台。
3.2.3#种设备安全
    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气设备、气焊、锅炉及压力容器等。
1. 特种设备安全的通用法则
1)设计与制造
    设计单位及其设计人员对所设计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标准和安全技术要求,本制定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制造单位对制造的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统一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行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试制特种设备新产品或者部件、制造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型式试验要求的产品或者部件,需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监督检验机构进行整机或者部件的型式试输合格后方可提供用户使用。
2) 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其授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以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到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并由执行当次验收检验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合格的,发给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对使用与管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使用和运营的安全负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使用有生产许可证或者安全认可证的特种设备。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规定要求申请相应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查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等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
    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必须消除影响安全的隐患。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无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人员的使用单位,必须委托取得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资格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日常的维修保养。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回检等常规检查制度,经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检查时应当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报告。
    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还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4) 监督、监察与监督检验
    各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对特种设备组织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机构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验、维修保养与改造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应当进行现场安全监察,发现存在隐患及问题的,责令相应单位改正,并督促其及时予以解决。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的安全监察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在行使安全监察职权时,应当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证书。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特种设备事故进行报告、调查,督促处理和结案批复,做好事故统计工作,并按照规定期限逐级上报。
    监督检验机构进行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各类监督检验的程序、内容、方法、合格判定规则等,必须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相应检验规程执行。
监督检验机构必须加强检验工作质量的管理,确保检验工作质量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按期完成监督检验工作任务,必须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在用特种设备数量较多而且具有该类特种设备独立检验机构的大型企业,可以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申请成立企业自检站,经上述机构核准建站方案,并经资格认可及授权后,可以承担本企业内在用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企业自检站检验范围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应当接受监督检验机构的抽检,抽检比例不得高于该企业当年应当检验设备总量的20%。具体抽检比例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定。
    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并接受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组织的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监督检验工作。    监督检验机构机器检验人员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等经营性活动,并保守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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