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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与法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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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02: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16.安全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检查是依据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企业的规章制度,通过查领导、变思想、查制度、查管理和查隐患,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做出正确评价,督促企业及被检查单位做好安全工作。
查领导,就是在检查一个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时,首先要检查领导对安全生产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重视安全工作,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是否能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效益的关系,能否坚持按“三同时”、“五同时”、“三不放过”的原则办事;企业有无长期安全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经费有无保证等。
查思想,就是查企业全体职工是否牢固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各有关部门及人员能否做到,当生产、效益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查制度,就是查企业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健全,内容是否正确、完善,能否严格执行。
查管理,就是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状况,即查安全组织管理网络,全员管理、目标管理和生产全过程管理的工作。
查隐患,就是深入生产作业现场,查管理上的漏洞,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17.为什么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答:为了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企业必须每年编制并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是企业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
18.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及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分为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措施项目包括:为防止各种因工伤亡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为防止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工业卫生措施项目;增加有利于劳动场所中职工健康的辅助房屋及设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项目。
具体项目内容参见原劳动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的(79)劳总护字第45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但下列项目不能列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也不应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
项目名称虽然符合原劳动部颁布的总名称表,但主要是为了合理安排和改进生产的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应按“三同时”要求,在基建费中开支;
新购置设备的安全装置,应由设备采购单位向制造单位配套订货;
采用新技术措施时,其相应必须解决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
日常开支的劳动保护费用和安全技术设备的运行、维修费;
使用年限一年之内的非固定资产项目;
福利事业。
19. 什么是事故管理?
答:事故管理就是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研究、报告、处理、统计和档案管理等事故发生后的一系列工作的总体。
事故管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有些工作要求有很高的技术性和严格的政策性。搞好事故管理,对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防止重复事故发生,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20.为什么要进行事故调查?
答:国务院要求:发生事故要“三不放过”,即事故的原因没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没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其目的就是要通过事故教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改善系统的安全状况,防止发生类似事故。“三不放过”的关键是查清事故原因,事故原因查不清,就难以对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就不能有效地采取防范措施。只有把事故调查清楚,才能产生可供使用的防止事故资料。
21. 事故处理工作包括哪些内容?
答:在事故调查结束后,就要进行事故处理工作。其中包括确定事故的性质,对属于责任事故进行责任分析、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制订防范措施,建立事故档案等四项工作。
这些工作的结果是整个事故调查的成果。它关系着三不放过原则能否真正落实的问题,即广大职工能否从中受到教育,事故能否得到有效遏制的问题。
22. 什么是事故统计分析?
答;事故统计分析就是运用数理统计方法,对大量的事故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和分析,从中揭示出事故发生的某些必然规律,为防止事故指明方向。
事故统计分析是建立在完善的事故调查、登记基础上的,也就是说,是依赖于事故资料的完善和资料积累。然而,这些完备的事故资料,只不过是一件件独立的偶然事件的客观反映,并无规律可言。但是,通过对大量的、偶爆发生的事故进行综合分析,就可以从中找出必然的规律和总的趋势,从而达到对事故进行预测和预防的目的。
事故统计分析是事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这工作,能及时掌握准确的统计资料,如实反映企业的安全状况和事故发展趋势,为各级领导决策,指导安全生产,制订计划提供依据。
23. 为什么要对女职工进行特殊保护?
答:女职工是我国劳动大军中的重要成员。由于女职工具有和男职工不同的身体结构和生理特点,体力一般比男职工差,特别是女职工在“五期”有特殊的生理变化现象,所以女职工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有毒有害因素一般比男职工敏感性强,如对一些毒物特别是脂溶性毒物女性吸收率高于男性,另外高噪音环境、剧烈振动、放射性物质等都能对女性生殖器和生殖机能产生有害影响,因此要做好和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避免和减少劳动生产过程给女职工带来的危害,更好地发挥女职工的生力军作用。
女职工在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同时,还承担孕育后代的重要使命,所以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关系到下一代人口素质。在工作中如果不重视劳动保护,不但损害女职工的健康,而且会影响下一代的健康,如持久的立位兼负重作业,使腹压增高,骨盆肌肉、韧带松驰,引起子宫脱垂;未成年女工持久立位作业或步行,并伴有重体力劳动时,将影响骨盆的正常发育,引起骨盆狭窄或发生扁平骨盆;有些毒物可引起月经障碍,妨碍胎儿的正常发育引起流产、早产、死胎等;处于哺乳期女工,某些毒物进入体内后,可随乳汁分泌排出,以致婴儿发育不良,患病率增高等。因此女职工特殊保护工作关系到我国下一代人口素质,是优生优育的重要保证。
24. 国家对女职工保护主要有哪些法规?
答:建国以来,党和国家很重视女职工保护工作,陆续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195年)、《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1956年)、《女职工保健工作暂行规定》(1986年)等项规定中对女职工的产假、企业女职工卫生设施及建立哺乳室等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1988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是建国以来第一个比较科学和完整的综合性保护女职工的法规,维护了女职工的根本利益。
1990年1月18日原劳动部颁布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的劳动范围给予限定,特别是对女职工月经期、孕期、哺乳期的劳动范围做了详细具体的规定,既保护了女职工本身的健康,又保障了下一代的健康。
1994年7月5日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第58条至第四条专门对女职工劳动保护做了规定,从法律规范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表明了党和国家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的高度重视。
25.女职工特殊保护有哪些一般规定?
答: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身体健康,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和1988年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lop年原劳动部颁发的《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对女职工特殊保护做了具体的规定:
(l)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2)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3)所有女职工禁忌从事劳动的范围:矿山井下作业;森林业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第IV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建筑业脚手架的组装和拆除作业;电力、电信行业的高处架线作业;连续负重(指每小时负重次数在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对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千克的作业。
26.为什么对未成年H进行特殊保护?
答:未成年工是指年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身体机能尚未健全,过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不良的工作环境,不适合的劳动工种或劳动岗位,都会对他们产生不良影响,如果劳动中不进行特殊保护就会损害他们的身体健康。如未成年少女长期从事负重作业和立位作业,可影响骨盆正常发育,导致生育难产发病率增高;未成年工对生产性毒物敏感性较高,长期从事有毒有害作业易引起职业中毒,影响其生长发育。
未成年工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后备军,为了保证他们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业务素质,要对其进行特殊保护,除了不安排法规禁忌从事的劳动外,还要对其休息时间和职业培训时间给予保证,所以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要实行缩短工作时间制度,不得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27.我国对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有哪些具体规定?
答:根据未成年工生理特点,原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劳动:牧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作业;《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十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以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20千克,间断负重每次超过25千克的作业;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50次流水线作业;锅炉司炉。
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各类结核病、各类肝炎等疾病或具有某些生理缺陷(非残疾型)如身高和体重低于同龄人标准的未成年工,禁忌从事以下劳动:《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高处作业Z低处作业分级帼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低处作业;《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温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接触铅、苯、汞、甲醛、二硫化碳等易引起过敏反应的作业。对未成年工进行保护,除了从以上劳动范围加以限制外,用人单位对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特殊保护要实行登记制度,并对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安排适合的劳动,对不能胜任原劳动岗位的,应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另外根据未成年工生理特点和学习知识的需要,一般不得安排他们加班加点和从事夜班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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