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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各国建筑安全的现状与发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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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02:4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三)日本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对安全的影响  
         1. 有关建筑业体制的问题  
        日本建筑业工人占所有产业的10%,建设业中的意外事故则占所有产业的1/3,尽管这一比例正在趋于减少,但死亡事故却占所有产业的40%,而且长时间没有改变。这主要是因为建设业的作业环境与其他产业不同所引起的。作业环境中的问题可以分为施工计划方面的问题、劳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和技术革新方面的问题等。  
       (1)施工计划方面的问题。建筑业的作业现场随着工程移动,且作业多在屋外进行。因此安全与健康管理受工程地点的地形、气候等自然和社会的条件的影响。如:一次性生产活动,所以很难规范化、标准化;工期、预算会受到无理的要求;一旦施工进度中发生突发事件,常常需要赶工期,此时会出现并行作业等复杂的不适当的施工作业;施工中的事故大部分是高空坠落、崩塌、物体打击等重复发生的事故。这说明施工中的事故是施工计划制定时没有充分考虑有关事故预防的基础措施和计划等原因造成的。  
       (2)劳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工程层层分包,安全管理变得复杂;综合生产,需要多种专业人员,因此必然导致不同工种混合作业的情况;由于生产的移动性,所以劳动力的质量和数量变化很大,很难及时确保优质劳动力;工人一年的工作量很难确定,所以制定熟练工人的培训计划很困难;工人的高龄化趋势加剧,且建筑业的这一倾向更加明显,由此带来的高龄工人的事故正在增加。  
        (3)技术革新方面的问题。工程上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带来了工程对象的大型化、高层化、深层化,且工程的机械化、机械的高速化、设备的大型化的进展显著。这对降低劳动强度,排除危险作业等方面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机械引起的事故也出现了增加的趋势,且事故一旦发生,后果会更加严重。  
        2. 有关雇佣的问题  
        (1)劳动时间。劳动时间在劳动条件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它是计算工人工资的基础,也是进行人力资源管理和安全健康管理的基础。  
为了确保安全作业,有必要进行劳动时间管理。劳动时间管理不恰当会发生注意力不集中等不安全行为,而这些又是导致意外事故的间接原因。长时间的劳动会积累疲劳,此时即使是平时很注意安全的人也会因为注意力不集中而引发事故。  
        在日本,第一次规定劳动时间的法律是1916年开始实施的《工厂法》,此法中规定12岁以下的儿童禁止就业以及15岁以下的女子一天的劳动时间限制在12h以内。同年制定的《矿工劳动扶助规则》中规定矿工在坑内作业时间不得大于10h。  
        1919年国际劳动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LO)第一次全会上规定: 工业企业中的工人一天的劳动时间为8h,一周为48h。在日本,直到1947年《劳动基本法》中才规定:一天8h,一周48h,每年都有带薪休假的制度。  
        战后很短的一段时间,工人一天的实际劳动时间维持在7~8h的水平上,但在随之而来的经济恢复时期,劳动时间持续增加,到1960年,年实际劳动时间达到了2432h,创了最高记录。1960~1975年,年实际劳动时间大幅度减少,1975年以后一直处于持平状态。1989年,开始实施一周2天的休息制度以后,劳动时间再次出现了减少的趋势。  
        国际上,美国和英国的年实际劳动时间为1900h,法国和西德为1600h。日本的年实际劳动时间比欧美主要国家的长200~500h。  
        建筑业的劳动时间比其他产业的又更长。在日本,1992年年实际劳动时间为2115h,当年全产业的年平均劳动时间为1971h,制造业为2017h。  
        这是由建筑业特点决定的,如佣金水平低,只能靠延长劳动时间来弥补;日付工资制、计件工资制的工人多;技术工人不足,工期繁忙时不得不依靠工作时间以外时间;受天气影响,所以忽视休息日赶工的情况较多等。  
        根据1991年年度佣金劳动时间制度等综合调查报告,制造业中部分实施一周2天休息制度的企业比例为85.8%,而建筑业只有61.1%,比起制造业,建筑业处于非常低的水平。还有,制造业中实施部分一周2天休息制度的工人数为95.4%,而建筑业为78 7%,也处于很低的水平。企业规模越小,实施一周休2天制度越不能保证。  
        (2)雇佣制度。日本劳动基准法中规定,“不管名称叫佣金、工资、补助、奖励或其他什么,薪水是指包括以劳动为对象的使用者给工人的所有报酬”,明确提出支付薪水是雇主的义务。薪水的支付规定了以下4种支付原则:现金支付;直接支付;全额支付;月工资制。建筑业的薪水采用按月、日或者计件的方法支付。雇员大多采用月工资制。而建筑工人的薪水领取采用计日或计件工资制。  
        在日本,雇用建筑工人通常都没有雇佣合同,即使有雇佣合同,合同中对工作的条件也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工人经常在合同不清(弄不清究竟是工作合同还是雇佣合同)的情况下被雇用,因此,经常引发有关薪水的意见分歧,有时工人甚至拿不到工资。  
        日本建筑业现场工人还面临很多问题,如雇佣关系不明确,不安定的形态多;薪水支付大多数是口支付形式,比其他产业低;劳动时间长,睡眠、休息时间少;保险不够充分,福利制度建立较晚;意外事故和职业病很多等。  
        虽然应届毕业生加入建筑业的数量有增加的迹象,但建筑业55岁以上的就业者总数在建筑业就业者中的比例正在增加,已超过20%。兼职和临时工人的人数占建筑业就业者中的比例已达10%。  
        建筑业的工资水平经常比其他产业低,而且福利和养老等方面也经常不能得到充分的保证。如果待遇水平不能得到改善,就不能吸引年轻的就业者和熟练技术工人加入到建筑行业中来,这可能也是最近就业队伍老化、熟练工的比例下降的原因。而就业者的素质是提高建筑业整体水平和实现现代化的关键。  
       (四)日本的第四个《建筑事故预防五年计划》  
        日本已经执行了三个《建筑事故预防五年计划》,这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建筑业的意外事故情况见表1-1。由表1-1中可以看到,每个五年计划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都比上一个五年计划下降了20%左右,而在下降的比例上,建筑业的成绩好于全产业的平均成绩;建筑业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相比第一个五年计划比全产业多下降了0.3%,而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相比第二个五年计划比所有产业多下降了3.5%。这说明《建筑事故预防五年计划》的推行在建筑业改善安全生产的条件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这里介绍日本的第四个《建筑事故预防五年计划》(1998年4月~2003年3月),从中可见建筑业的安全管理之一斑。  
表1—1  三个五年计划期间死伤者统计                         单位:人  




阶段  
项目  

第一个五年计划  

第二个五年计划  

第三个五年计划  


1983"1988年  

1988"1993年  

1993"1998年  


所有产业  

5年  

1287591  

1044612 (下降了18.9%)  

844851 (下降了19.1%)  


每年  

257518  

208922  

168970  


建筑业  

5年  

375509  

303679 (下降了19.1%)  

235107 (下降了22.6%)  


每年  

75102  

60736  

47021  
注其中“伤”是指导致误工4天以上的意外事故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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