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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各国建筑安全的现状与发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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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5 08:0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2. 第二阶段(1958~1976年)  
        第二阶段基本上是停顿和倒退时期。首先,1958年大跃进开始,建设中盲目赶工期,不按客观规律办事,破坏了生产的正常秩序,安全情况明显下降。如 1958年万人死亡率高达560。经过60年代初期三年的经济调整,1965年安全情况有所好转,万人死亡率下降到了1.65,恢复到了1957年的水平。在1961~1966年间,全国共编制和颁布了16个设计、施工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是我国第一批正式颁布的国家建筑标准和规范。“五项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是在三年经济调整之后,总结了建国以来生产企业劳动保护管理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总结了1958年左倾错误使劳动保护工作受到严重冲击的教训,由国务院在1963年制定并颁布的。这几项规定自颁布以来,除个别条文作了修改和补充以外,一直指导着我国的劳动保护工作。但是1966年开始十年动乱以后,建筑安全状况再度恶化,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死亡10人乃至百人以上的特大事故不断发生,伤亡人数剧增,高峰期的1970年万人死亡率达到7. 50。1971年,仅施工中死亡人数就达2999人,重伤9680人,有些工程质量和伤亡事故的后果之严重是建国以来少见的。1966年以后,建筑业法制建设和制定建筑标准和规范的工作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合理的规章制度和多年来经实践检验的科学规定被撤销,资料散失,安全管理工作基本上陷于停顿状态。  
        3. 第三阶段(1977年迄今)  
        第三阶段是恢复和提高阶段。十年动乱结束以后的1978年的万人死亡率高达2.8。经过多方面的努力,1980年降为2.30,而1990年则降为1.37。在这期间,原国家建筑工程总局1980年5月颁发了《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又针对企业内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和机械伤害事故特别严重的情况,于1981年4月提出了防止高空坠落等事故的十项安全技术措施,建设部又相继颁布了《关于加强集体所有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的暂行规定》、《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条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在1992年下半年,随着建设新高潮的到来,建筑安全状况再~次呈现出下滑的势头,伤亡事故迅速增多,特别是重大伤亡事故屡屡发生。仅在1992年下半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就发生了18起,比1991年同期增加了10起,施工安全状况更加严峻。由于及时地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及时加强了管理,1994年开始安全状况又有了好转,特别是1995~1997年连续三年万人死亡率小于1。  
        从新中国成立后建筑安全管理“三上三下”的实践中可以看出:一方面,重视工程实践中的客观规律,加强工程建设安全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另一方面,缺乏科学研究的依据,缺乏有力的理论指导,是造成建筑安全工作不能够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我国建设工程中发生的工伤事故仍旧十分频繁,死亡人数超过10人的特大恶性事故也时有发生,每年都有许多从业人员被建筑安全事故夺去生命。目前,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与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的建筑业相比,我国的建筑业安全管理、研究水平以及事故发生率也有较大差距。  
        建筑安全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的物质损失和精神痛苦,还对建筑企业乃至全社会产生许多负面影响。根据粗略估算,由于建筑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已经占到建设项目总成本的相当比例,并且在逐年升高。建筑业中较高的事故发生率和巨大的经济损失已经成为制约建筑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和技术进步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建筑业从业人员以及全社会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特别是在1998年3月1日正式生效的《建筑法》第五章第36条至第sl条对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各方面作出了具体的规定,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目前改善建筑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迫切性。  
        因此,应用安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研究我国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历史和现状,探讨未来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研究方法,正是目前的研究工作中的关键环节。  
        (二)中国建筑安全工作的进展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健康稳步发展,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步伐加快,在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运行机制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  
        50年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建筑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和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使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开始走向法制化轨道。  
        建国初期,国务院的“三大规程”对维护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权益,控制生产过程中伤亡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抓住深化改革的历史机遇,把建筑安全行业管理工作的重点放在建立健全行政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上,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立法研究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建筑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的进程。80年代,建设部出台了《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颁布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健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龙门架及并字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等建筑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目前,即将颁布《建筑施工门型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七个技术标准和规范,初步形成了建筑安全的法规体系。1998年我国《建筑法》的颁布实施,奠定了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如法规体系的基础,把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真正纳入到了法制化轨道,开始实现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向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管理的过渡。  
        2. 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  
        初步形成的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了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  
        根据我国安全管理体制的要求,建设部于1991年颁布了13号令《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明确在全国建设系统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的行业管理工作。目前,全国已经有22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272个地级城市和911个县成立了建筑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拥有12000多人的执法监督队伍,初步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监督管理体制的形成,加大了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了建筑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有效地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消除了大量的事故隐患,减少了施工伤亡事故的发生,为搞好建筑安全生产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3. 开展了创建文明工地活动  
       建设部号召建筑业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推向新的水平。1991年,建设部要求在全国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开展安全达标活动,把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重心放在了施工现场,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1996年建设部颁发了建监[1996]484号文{关于学习和推广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的通知》,号召全国建设系统在深入开展施工现场安全达标的同时,学习上海市文明工地建设经验,积极开展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很快在全国建筑业掀起了学上海创建文明工地的浪潮。这项活动深入人心,硕果累累,不仅改变了昔日施工现场“脏、乱、差”的面貌,改善了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美化了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而且提高了建筑业的整体形象,成为全行业乃至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  
        4. 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  
我国的部分城市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按照《建筑法》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的要求,借鉴国外保险制度的经验,从1998年至今,我国部分省、市如上海、浙江、山西、河北、辽宁等都开展了意外伤害保险试点工作,把意外伤害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激励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促进了建筑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尽快发展。  
        5. 形成了安全生产管理体制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1993年国发[1993]50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我国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和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这是我国长期安全生产工作实践经验的总结,是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对于保障安全生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1)企业负责。企业负责指安全生产的重心在企业,以企业为主。因为企业是生产的主体,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生活环境和工作条件必须符合卫生、健康和安全标准。因此,企业必须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控制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对总包、分包和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实行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2)行业管理。行业管理指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以行业为主。行业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的法规建设和制度建设,加大行业管理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的研究工作,总结交流经验,预防施工伤亡事故发生。  
        (3)国家监察。国家监察是指国家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行使国家监察职权,即对国务院各部门行使协调、监督检查职能。  
        (4)群众监督。要求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以及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通过新闻媒介和工会等群众组织,采取多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生动活泼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倡和鼓励广大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实行上述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不仅充分调动了企业重安全,抓安全的积极性,发挥国务院各部门在安全生产中行使行业管理的作用,而且有利于加强安全生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证安全生产。  
        目前我国建筑安全生产行业管理的模式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即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县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本辖区内的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具体讲有两种管理模式:一种是政府职能部门直接管理模式,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的职能部门,对本辖区内安全生产进行直接监督管理。如在1998年国家机关机构改革后,建设部专门设一个安全机构负责管理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北京市建委、福建省建委和江苏省建工局等采用这种模式。另一种是政府进行综合管理,专门成立代表政府执法检查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上海、河北等地采用这种模式。  
        (三)中国的建筑施工伤亡事故现状  
        图1-12为1981~1999年中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及死亡率和伤残率的变化。图1-13为1994~1999年中国建筑事故和死亡人数的统计。图1-14为中国建筑业安全事故的主要类型及其所占比例。  
        图l-12 1981~1997年中国建筑业从业人数及死亡率和伤残率的变化  
        (四)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建筑安全状况  
        香港特别行政区建筑业从业人员约26万人,建筑安全状况也不容乐观。由于建筑业对操作工人的技术和知识水平要求较低,因此香港建筑业的工人多是由没有技术的人口所构成的。  
        香港的建筑业层层转包的现象十分严重,许多承包商是一些很小的公司,没有自己的工人,只是在有项目和工作的时候才到市场上招聘工人,他们当然也不会为这些工人支付培训费用。以上两种情况是导致香港建筑业熟练工人严重短缺的主要原因。香港的建筑工人以日或者周工作为单位计薪,并且很少有工人是由总承包商直接雇用的。
      香港劳工处负责监督《职业安全及健康条例》及《工厂及工业经营条例》等安全与健康规则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下设督察科,有250名督察员,专门负责安全的执法工作。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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