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安评论坛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搜索
热搜: 活动 交友 discuz
查看: 100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分享]批转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复制链接]

547

主题

0

好友

3984

积分

安评高中一年级

爱拼

Rank: 5Rank: 5

贡献
0 个
金币
3623 个
在线时间
171 小时
帖子
773
跳转到指定楼层
1#
发表于 2006-6-28 15:39:0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div align="center"><b><font size="3">批转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font></b></div><br/><br/>批转市卫生局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阳府〔2005〕128号) <br/><br/><br/><br/><br/>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br/>现将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经贸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投资服务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工作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迳向上述部门反映。<br/><br/><br/>阳江市人民政府<br/>二○○五年十月十七日<br/><br/><br/>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工作的意见<br/>(市卫生局、市总工会、市经济贸易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br/>市人民政府投资服务管理中心 二○○五年九月二十日)<br/><br/>近年来,我市职业危害和劳动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严重威胁和影响广大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也给用人单位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有效地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及安全隐患,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健康发展,必须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br/>一、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及劳动安全法律法规,完善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和权益保护法制管理。《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会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是政府职能机构开展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益保护等工作的法律依据,用人单位必须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配合卫生、安监、劳动、工会等部门做好职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益保护等工作,推动我市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权益保护等工作向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发展。<br/>二、建立健全“三同时”的审批验收制度,从源头上做好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工矿企业、公共场所等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向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单位申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该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竣工,要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br/>三、强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劳动安全和权益保护意识,加强对经营、进口生产和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和材料的管理。用人单位必须对所用的设备和生产材料进行全面清查,制订管理措施和卫生防护与应急救援措施,在生产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如实告知劳动者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措施,严禁使用不明毒性的化学品。没有明确名称,以代号来代替的不明毒性的化学品,一律要送卫生部门进行化学成份分析和毒性鉴定,为科学地制订注意事项、卫生防护与应急措施提供依据。存在职业病危害隐患的用人单位,要纳入监管范围,严禁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劳动者长期超时劳动。<br/>四、加强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监护,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继续坚持实施对用人单位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体检,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应当知悉其产生的职业危害,通过合同、设置公告栏、警示标志和提供说明书等方式告知劳动者。同时,妥善安置有职业禁忌或者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要采取有效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不得隐瞒职业病危害,不得将生产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的劳动者。<br/>五、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从源头上消除职业危害因素和劳动安全隐患。卫生与安监部门定期对用人单位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分别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和安全检测,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和环境条件进行职业危害评价和安全评价。用人单位要按照卫生和安监部门的评价意见,采取有效的职业危害和劳动安全防护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和安全标准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从源头上消除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和安全隐患,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br/>
分享到: QQ空间QQ空间 腾讯微博腾讯微博 腾讯朋友腾讯朋友
分享分享0 收藏收藏0
爱拼才会赢!
逸庐小铺http://shop35781975.taobao.com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评论坛

手机版|Archiver|安全评价

GMT+8, 2025-5-9 08:52 , Processed in 0.023296 second(s), 8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