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21日11:20分左右,某轧钢厂发生了一起因配合作业的双方人员违章操作和麻痹大意所造成的死亡事故。时任卷取组长的薛某被卷取机夹送辊活活挤死,年仅26岁。 2006年4月21日某轧钢厂生产丁班作业区上8:00班,轧制规格4.5 *505的20#钢,在正常轧制到10:59分时2#卷取机突然停车,前半部分带钢废在卷取机内,并有尾部剩余10米左右堆在G3、G4、G5辊道上,操作工及组长发现废钢后,卷取操作工王某,运输链操作工杨某和卷取组长薛某到现场处理废钢,另一卷取操作工王某留在操作台上操作,并卷取机上夹送辊打开(上夹送辊抬起)。三人到现场后,卷取组长薛某拿起气割把站在卷取机工作侧小平台上点火,十余次未点着,王某接过气割把点着后,很快把堆在夹送辊内的废钢割断,就指挥4#天车吊走废钢,这时薛某站在夹送辊北侧位置,杨某去卸天车调走的废钢,卷取操作台上的王某看到废钢已处理完毕,就急于调试设备,启动卷取机把上夹送辊落下,把正在检查夹送辊的薛某挤在上下夹送辊之间,这时机械维修人员朱某正在地面上向卷取机处观望,看到有人被挤伤后,赶紧向操作台打手势,示意有人被挤在夹送辊内,在台上操作的王某赶快停车并把上夹送辊抬起,同时现场处理废钢人员拨打120和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把薛某抬到厂门口,用救护车送医院抢救,但经抢救无效死亡。一个在学校读书多年,还没有来的及回报父母和担当起家庭责任的年轻生命,就这样来去匆匆,离开了人世,全体工友及家人为之痛心和惋惜......。 1、卷取组长薛某自身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挂牌制度,进入夹送辊内检查,即未在操作台上挂安全警示牌和通知操作工王某不要启动设备,也未使用防止上夹送辊落下的安全防护套。既是受害者又是违章操作者,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2、台上操作工王某,安全意识淡薄,野蛮操作,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确认制度,在没有人通知其操作的情况下,未检查确认设备现场是否有人工作,并且没有响警报就私自操作设备,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3、丁班作业长曹某,自主管理能力差,对本作业区人员缺乏安全教育和管理。在此次事故前,事故责任者和死者在自身家庭和社会上,当时都有不同程度的矛盾和烦心的事,因此二人在操作过程中,心不在焉,精力不集中。对职工的思想情绪变化没有及时发现和掌握,没有对其进行重点监护,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 1、现场检修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即确认制度、互保制度、挂牌制度。 2、检修或检查设备时,要严格使用安全防护装置,例如本事故中未使用防止上夹送辊落下的安全防护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