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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1 为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积极倡导“安全、文明”生产,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环境,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法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2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厂长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3 搞好安全生产要立足于班组、落实到个人,要确立个人保班组,班组保车间,车间保全公司的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管理体系上,建立在有严格要求的群众基础上。
1.4 层层分解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把手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5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管员)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和考核,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1.6 要落实专职安全员组织安检组进行检查,安管会管理,职工“遵章守纪”的安全管理工作体制。
1.7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倡导企业安全文化,不断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水平。
1.8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第二章 安全生产因素与内容
2.1 安全生产管理
2.1.1 安全生产管理是劳动保护的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生产过程中,为了防止和消除事故以及减轻工人繁重体力劳动,保证生产安全而采取的各种组织管理工作的总称。
2.2 安全技术
2.2.1 安全技术是为了消除生产中引起事故的潜在因素,在技术上采取的各种具体措施的总称。它主要是解决如何防止和消除突发事故对于职工安全的威胁问题。
2.2.2 不同行业的工厂所要经常解决的安全技术问题是不相同的,分别都有详细的规定,一般有以下几种:
A、一般安全须知;
B、电气安全技术;
C、机械安全技术;
D、受压容器安全技术;
E、气体安全技术;
F、化工和化工生产安全技术。
2.3、影响要素
2.3.1 造成生产不安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有下面4个方面的原因:
2.3.1.1 领导者的责任
2.3.1.2 生产过程的客观原因
A、生产设备、仪器的防护、保险及信号等装置缺乏或不良;
B、设备、仪器、工具及附件或材料等有缺陷;车间或班组无总电源、总气阀;
C、生产工艺本身没有充分的安全保障,工艺规程有缺陷;
D、生产组织和劳动组织不合理;
E、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缺乏或不良;
F、事故隐患未暴露或还未被发现等。
2.3.1.3 工作环境的不安全因素
A、工作地通道不好,材料、半成品、成品混堆,工作场所过分拥挤或布置不当,地面不平,有障碍物存在或地面过滑;
B、厂房或车间平面或立体布置不合理,未提供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足;
C、工作地光线不足或光线太强,造成由视觉失误引起动作失措;
D、工作地有超标准噪声,引起工作情绪烦躁,无法安心工作;温度、湿度空气清洁度不符标准;
E、有毒、有害物品在班组存放超定额或保管不当,无急救或保险措施;
F、厂房年久失修,厂区污染严重等。
2.3.1.4 个人的责任
A、未很好地学习操作方法、技巧和规程,未按规程操作或工作技术不熟练;
B、劳动保护用品未使用或使用不适当;
C、生产时注意力不集中或工作情绪不稳定;
D、工作责任心不强,自由散漫,工作时闲谈或不认真;
E、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时打闹、嬉戏;
F、没有注意劳逸结合,过度疲劳,长期加班,精力不集中;
G、工作中互相配合不好;
H、不执行岗位责任制,串岗、漏岗。
2.3.2安全生产禁令
2.3.2.1 加强明火管理,防爆易燃区不准吸烟,油库、化工库内不得敲击硬物。
2.3.2.2 生产区不准带小孩入内。
2.3.3.3 上班时不准打瞌睡,不干私活,不看与工作无关书籍。
2.3.2.4 严禁酒后上岗。
2.3.2.5 不按工厂规定穿好防护用品不准上岗。
2.3.2.6 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
2.3.2.7 上班时坚守工作岗位,不准窜岗。
2.3.2.8 停修设备,由专人负责,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动。
2.3.2.9 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严禁无安全措施登高作业。
2.4 安全生产细则
2.4.1 与工作无关人员一律不准动用机器、设备的开关。
2.4.2 上班进入厂内不准打闹、勾肩搭背、窜岗。
2.4.3 自行车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
2.4.4 车间内不准烘衣服、鞋、袜及其他物品。
2.4.5 上岗时不准穿背心、短裤、拖鞋、高跟鞋和赤脚。
2.4.6 女职工上岗不准穿裙子和飘带的服装,不准穿高跟鞋。
2.4.7 消防器材不得随便动用。
2.5 操作六个严格
2.5.1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5.2 严格执行交接班手续。
2.5.3 严格执行质量标准。
2.5.4 严格执行工艺指标。
2.5.5 严格执行安全劳动纪律。
2.5.6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定。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3.1划定区域。落实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3.2 厂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安全职责如下:
3.2.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研究布署安全生产工作。
3.2.2 检查督促各副职和各职能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
3.2.3 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3.2.4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坚持“一票否决权”。
3.2.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安措费用,用于增加防护设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
3.2.6 参加企业的重大安全活动,组织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处理,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3.2.7 每年与各副职及各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视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3.2.8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3 各主管领导对在主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3.4 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受厂长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4.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计划,制定、审批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3.4.3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检查,组织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3.4.4 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劳保用品发放,防止职业危害,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4.5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组织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
3.4.6在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负责组织和审批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3..5 各部门、车间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3.5.1在组织管理部门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切实贯彻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5.2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参与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在生产、施工作业中贯彻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3.5.3经常检查车间内生产建筑物、设备、工具和安全设施,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教育。
3.5.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活动,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立即组织施救保护现场和上报,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3.6 专职安全员安全职责
3.6.1熟悉掌握并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经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后方能上岗。
3.6.2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的日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消防)台帐,确保各类资料完整规范,及时上报有关材料。
3.6.3督促有关部门制定和贯彻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劳保用品发放。
3.6.4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经常检查车间设备和电器安全状态,管理消防器材和设施,加强对义务消防员、兼职安全员的教育和业务培训。
3.6.5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落实各类事故应急预案建立,负责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查找责任,并作出处理,报主管领导。
3.7 班组长(兼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7.1认真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模范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从业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7.2组织本班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检查执行情况教育从业人员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蛮干,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
3.7.3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解决的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3.7.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立即组织施救保护现场和上报。
3.8 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3.8.1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听从指挥,和一切违章作业的现象做斗争。
3.8.2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不使用自己不该使用的机械和设备,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3.8.3认真学习安全知识,提高操作技术水平,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3.8.4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并有权对上级单位和领导要忽视从业人员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和控告。
3.9 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3.9.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3.9.1.1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与监督部门,监督检查企业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指示贯彻执行情况,搞好调查研究,及时向领导提出强化安全管理的建议与措施。
3.9.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编制企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3.9.1.3组织制定和审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审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
3.9.1.4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安措费的提取、使用情况。
3.9.1.5监督检查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执行情况参加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和试运行工作。
3.9.1.6组织安全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有权下达停止作业命令。
3.9.1.7参与组织三级安全教育和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教育,参与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办证等有关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9.1.8召开安全例会,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经验,组织开展安全技术攻关活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水平。
3.9.1.9组织火灾事故的抢救、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3.9.1.10负责厂区机动车辆的的交通安全管理和危险区内动火等危险作业的审批工作。
3.9.1.11根据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个人防护品和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发放、使用情况。
3.9.2生产技术部门职责
3.9.2.1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在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在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完成情况。
3.9.2.2制止违章、违章作业。发生伤亡事故后,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3.9.2.3组织开展文明生产、标准化作业活动,创造安全舒适、文明生产环境。
3.9.2.4组织编制、审查安全技术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并督查实施情况。
3.9.2.5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术教育与考核,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参加对重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从技术方面找出事故原因和防范措施。
3.9.3企业管理、考核部门职责
3.9.3.1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下达生产经营计划时,须同时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及保证安全生产的措施与要求生产经营评比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9.3.2在编制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时应有安全考核内容,并保证安全考核奖励有低于奖金与浮动考核分配5%的比例。
3.9.3.3强化现场管理,做到生产作业(施工)现场人流、物流、能量流、信息流的有序性,减少交叉,消除人为不安全因素。
3.9.3.4在实施重大技改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卫生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并对其执行情况负责。
3.9.4.4设备动力部门职责
3.9.4.1负责企业各种机械、起重、电气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及水、电、风、汽设备与管道的专业检修、保养管理,无跑、冒、滴、漏,确保安全运行。
3.9.4.2 组织参与制定有关设备维修、保养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执行上级部门有关自制、改造设备的规定,确保安全性能符合规定。
3.9.4.3参与组织对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起重、电气、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3.9.4.4负责厂区道路、厂房设施、照明的维修、防尘、防毒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管理,保障完整、有效。
3.9.4.5参加安全大检查及与设备、动力有关的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3.9.5计量(计控)质保部门职责
3.9.5.1负责热工仪表、电气仪表、各种信号及安全报警装置的管理,确保齐全、有效,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3.9.5.2负责对各种仪表、信号及预警装置的安全检验、周期检定,及时整改不安全因素。
3.9.6工程、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3.9.6.1负责新建、改建、扩建与技术改造项目工程的职业安全卫生“三同时”管理,严格执行劳动部《建设项目(工程)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和技术设施验收办法》。
3.9.6.2负责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文明生产,落实建设工地“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使用和“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的管理。
3.9.6.3负责组织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落实执行情况。
3.9.6.4负责施工队、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监督。
3.9.7人事部门职责
3.9.7.1把安全技术作为对从业人员考核的内容之一,列入从业人员上岗、转正、定级、评奖、晋升的考核条件。在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中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要求。
3.9.7.2编制劳动定员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合理进行劳动组织与定员、定编工作,严格控制加班加点。
3.9.7.3组织员工、实习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和经常性安全教育,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等有关工作,对特种作业人员录用和调整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及时通知安全技术部门。
3.9.7.4负责职工工伤保险管理工作,参加安全大检查与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工伤医疗鉴定工作,定期开展对劳动纪律的检查。
3.9.8财务部门职责
3.9.8.1编制财务计划时,把安全生产工作如宣传教育、安全专项奖励基金等所需费用列入财务计划。
3.9.8.2确保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的及时支付 ,并监督正确使用。
3.9.9供应部门职责
3.9.9.1负责采购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生产资料和用品,对因采购物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事故负责。
3.9.9.2对化学、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品的采购、运输、保管和发放必须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9.10行政办公室职责
3.9.10.1熟悉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熟悉党和国家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
3.9.10.2及时做好有关安全卫生文件的报送和传达。
3.9.11工会、团委职责
3.9.11.1认真贯彻《工会法》,发挥基层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保护检查员的作用,组织开展劳动保护检查工作。
3.9.11.2组织劳动竞争、创造争优等各种活动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3.9.11.3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联保、互保活动,开展工会群众安全监督岗、青年安全监督岗,在青年职工中开展遵章守纪、安全文明生产教育,提高安全意识与安全技能。
3.9.11.4参加安全大检查及重大安全生产活动,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9.12行政事务部门职责
3.9.12.1负责职工住房、办公房屋设施的安全。
3.9.12.2参与劳保福利、防暑降温用品的发放,防止食物中毒,对集体食堂的食品卫生负责。
第四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 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组成:
4.1.1 设主任一名,由单位负责人担任。
4.1.2 设副主任一名,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担任。
4.1.3 设委员会若干名,由公司总经理助理、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担任。
4.2 设立安全监督检查小组。
4.2.1 设组长一名,由公司专职安全员担任
4.2.2 成员若干名,由生产部专职安全员、各部门兼职安全员、办公室计划考核员组成。
4.2 设置独立专职安全管理员,
4.2.1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较丰富的生产经验和安全知识,有高度事业心,责任感,作风正派,敢于坚持原则。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4.2.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因工作需要需变动,应提前选配接替人员。
第五章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1 建立、健全以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规定:
5.1.1安全生产责任制
5.1.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1.3安全检查制度
5.1.4门卫管理制度。
5.1.5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5.1.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5.1.7 危险源点控制管理办法
5.1.8 操作规程
5.1.9 消防器材管理规定
5.1.10 现场管理制度
5.1.11 动火作业管理规定
5.1.12 外包工程管理办法
5.1.13 危险品管理办法
5.1.14 安全手册
5.1.15 员工手册
第六章 安全生产的检查
6.1 安全检查制度
6.1.1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工作的有效办法,是落实劳保政策、检查和揭露不安全因素的好形式,也是预防和杜绝工伤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一项得力措施,还可以达到交流经验、互相促进、互相学习的作用。
6.2 安全检查内容
6.2.1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2.2 做好员工的三级(厂部、车间、班组)安全教育,有记录,有台帐。
6.2.3 建立班组安全台帐,并按规定记录详细。
6.2.4 各部门必须执行三级(厂部、车间、班组)安全检查制度,有检查记录。安全工作计划措施及时落实和实施。
6.2.5 劳保用品及时发放到位。工作时必须按规定戴完整的劳动保护用品。
6.2.6 非岗位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动用生产设备和设施。
6.2.7 各部门所属班组,每周一次安全例会,部门每月一次安全例会,会议有记录,与其他部门的工作衔接配合及时。
6.2.8 所有特殊工种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6.2.9 车间安全员责任制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上墙、上机台。
6.2.10 各部门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
6.2.11 安全要害部位,需有警示牌。
6.2.12 消防器材按规定放置,专人管理,不得随便动用,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6.2.13 无乱拉乱接电源现象。
6.2.14 生产工作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
6.2.15 危险源点监控到位,记录齐全。
6.2.16 对工伤事故及时上报。
6.2.17 检修期间车间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督,有记录。
6.2.18 无违章明火作业。
6.2.19 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按规定分类存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
6.2.20 铲车不得违章载人作业。
6.2.21 机动、机械车辆驾驶员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机动、机械车辆不得带病运行。
6.2.22 机动、机械车辆禁止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本企业车辆转借他人必须通过办公室批准。机动车辆车载灭火器材齐全。停用时及时进库停放。
6.2.23 重点要害部位防盗、防爆、防火措施落实。
6.2.24 无违章吸(游)烟现象,禁火区域内无烟头。
6.2.25 夏季防暑降温用品到位,措施落实。
6.2.26 厂区内照明设施到位,对破损的及时修理
6.2.27 安全检查由安检组负责,采取日巡查、月度检查和抽查方式进行
6.3 安全检查形式
6.3.1 安全检查的方法有:经常性检查(如班组查、周查、日查和抽查等),专业性检查(如防寒、防暑降温、防火防爆、制度规章、防护装置、电器保安等专业检查等),还有节假日前的例行检查和安全月、安全日的群众性大检查。另外,教育班组成员养成时时重视安全、经常注意进行自我安全检查的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方式。
6.4 自我安全检查要点
6.4.1 每一次生产事故,直接受害最大的都是第一线的生产人员,因此必须学会自我安全检查,特别是对于那些刚到新岗位的工人,要坚决制止“边干边学”的极端错误做法,自我安全检查可分为5类注意事项:
a、工作区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围环境卫生,工序通道畅通,梯架台稳固,地面和工作台面平整;
b、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注意堆放或储藏方式,装卸地方大小,材料有无断裂、毛刺、毒性、污染或特殊要求,运输、起吊、搬运手段,信号装置是否清晰等情况;
c、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齐全、清洁、有无损坏,有何特殊使用规定、操作方法等;
d、设备的安全性:注意防护、保险、报警装置情况,控制机构、使用规程等要求的完好情况;
e、其它防护的安全性:注意通风、防暑降温、保暖装置情况,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和正确使用,衣服鞋袜及头发是否合适,有无消防和急救物品等措施。
6.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专职安全员不定时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大检查,并结合安全生产重点和季度的特点,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做到一般巡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和季节性检查相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和重大节日、活动检查相结合。
6.6 安全检查中,属于哪一级的检查,应由哪一级的安全员亲自组织并参加。专业安全检查按职能部门的分管范围进行,由分管部门领导负责组织。
6.7安全检查员在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做好检查记录。
6.8 日常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工作联络单形式告知问题存在部门及需整改实施部门。
6.9 专项检查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做好汇总,及时通报进行整改。
6.10 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必须按“三定”(定时间、措施、负责人员)的原则,积极进行整改。对重大隐患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制定可靠的整治方案,切实做好监控,确保安全。
6.8 加强对要害区域的安全管理和检查,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要有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专人管理,严格出入制度,并设有明显的标志及警示牌,实行二十四小时人员值班巡查制。
6.9 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控制住危险因素向事故转化的条件,实行“危害源点控制”。
第七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7.1 对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公司有关规定,保持长周期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部门给予奖励。
7.2 在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学术上、安全技术上有较大贡献的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或工人,以及为企业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企业给予奖励:
7.2.1避免一起特大伤亡事故者,报请上级公司核实后,给予1万元奖金。
7.2.2避免一起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者,报请上级公司核实后,给予3000至5000元奖金。
7.2.3避免一起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给予1000—2000元奖金。
7.3 发生死亡事故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不能评为先进。
7.4 隐瞒事故,弄虚作假,经查出后,撤消其荣誉称号,并对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
7.5 造成伤亡事故的有关责任人给予一定的处分。
7.6 对因造成伤亡事故的而受到主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处罚的,所罚金额全部由有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全额支付。
7.7 随意动用消防器材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以50元的罚款。动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7.8 经检查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整改的,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有一项对责任人处以100元罚款。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7.9 对安全生产管理中不符合要求的部门或个人,将予通报批评。
第八章 伤亡事故管理
8.1 按照规定,职工伤亡事故均需认真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8.2 伤亡事故发生后,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发生重伤(含重伤)以上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向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发生事故后,要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清理事故现场必须征得事故调查组同意。
8.3 伤亡事故发生后,要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8.3.1轻伤事故由部门负责组织。
8.3.2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
8.3.3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当地安监、工会、公安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8.4 事故由各单位按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事故批复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把重伤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材料报上级公司备案。
8.5 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8.5.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由设计者负责。
8.5.2因施工、制造、安装、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分别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者负责。
8.5.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事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8.5.4违章指挥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8.5.5因管理不善,发生重复性事故,由有关领导负责。
8.5.6因违反规定或操作失误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
8.5.7因未及时解决隐患或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由有关管理人员负责;因随意拆除安全防护设施而造成的事故,由决定拆除者负责。
8.6 具有以下情况之一,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8.6.1由于安全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而发生的事故。
8.6.2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而造成的事故。
8.6.3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考试合格分配上岗操作而发生的事故。
8.6.4安全防护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而发生的事故。
8.6.5劳动组织不合理,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的事故。
8.6.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事故。
8.6.7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未认真执行“三同时”规定,或不及时整改隐患,不按规定提取安措费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的事故。
8.6.8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卫生内容和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伤亡事故及职业中毒。
8.7 触犯法律的,提交法律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8.8 事故处理规则
8.8.1 事故处理是指包括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报告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和统计,采取措施及处分有关单位和人员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8.8.2 职工伤亡范围
8.8.2.1 职工伤亡事故的性质按与生产的关系程度分为因公伤亡与其它伤亡两类,其中属于因公伤亡的事故包括:
a、职工在工作和生产过程中的伤亡;
b、职工为了工作和生产而发生的伤亡;
c、由于设备和劳动条件不良引起的伤亡(含不在工作岗位);
d、在厂区内因运输工具造成的伤亡;
f、在生产区域外因完成领导交给的任务,或在其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发生的伤亡等。
8.8.2.2 这些因工伤亡事帮范围,只涉及统计分析问题,不作为劳动保险的依据。
8.8.3 伤亡事故分类
8.8.3.1根据负伤程度的不同,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和多人伤亡事故4种:
a、轻伤事故:受伤后歇工在1天以上的的事故;
b、重伤事故:受伤后要经较长时间医治,受伤致残,造成有后遗症的事故,一般指损失工作日达到105日的失能伤害;
c、死亡事故:事故发生的当时死亡或抢救较长时间医治无效死亡的事故;
d、多人伤亡事故:指同时伤亡3人及3人以上的事故。
8.8.4 紧急处理
8.8.4.1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发生后要保持头脑清醒,切勿惊慌失措,处理失当,一般按如下顺序处理:
a、首先切断有关动力来源,如气源、电源、火源、水源等;
b、救出受伤、死亡人员,对重伤员进行急救包扎;
c、大致估计事故的原因及影响范围;
d、在及时报告和呼唤援助的同时抢移易燃易爆、剧毒等作品,防止事故扩大和减少损失;
e、采取灭火、堵水、导流、防爆、降温等措施,使事故尽快终止;
f、事故被终止后,要保护好现场。
8.8.5 调查、分析和处理
8.8.5.1 对于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的基本目的是:找出原因,查明责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8.8.5.2 班组的责任是协助有关部门或人员,搞好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第九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9.1 安全教育制度
9.1.1 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3种主要内容。
9.1.1.1 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9.1.1.2 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9.1.1.3 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工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9.1.1.4 专业安全技术训练,是指对锅炉等受压容器,电、气焊接、易燃易爆、化工有毒有害及射线辐射等特殊工种进行的专门安全知识和技能训练。
9.1.2 主要形式和方法:安全生产教育的主要形式有“三级教育”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等形式。
9.1.2.1 三级教育:在工业企业所有伤亡事故中,由于新工人缺乏安全知识而产生的事故发生率一般为50%左右,所以对新工人,来厂实习人员和调动工作的工人,要实行厂级、车间、班组三级教育。
9.1.2.2 班组安全教育包括:介绍本班组安全生产情况,生产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各种防护及保险装置的作用,容易发生事故的设备和操作注意事项。
9.1.2.3 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本班组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安全交底会、事故现场会、班组园地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
9.2 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虽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试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并取得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3 公司负责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9.4 新进厂的职工(含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厂、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企业内调换工种人员或离岗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进行车间、班组两级安全教育,上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三级安全教育包括:
9.4.1厂级安全教育
9.4.1.1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上级安全生产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4.1.2本企业生产特点及注意事项。
9.4.1.3一般安全知识及守则。
9.4.1.4公司应急预案的教育。
9.4.2车间级安全教育
9.4.2.1车间生产特点和注意事项。
9.4.2.2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9.4.2.3车间历年发生伤亡事故案例及教训。
9.4.3班组安全教育
9.4.3.1劳动纪律、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9.4.3.2岗位事故案例及事故预防措施。
9.4.3.3安全、消防装置及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9.5 企业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并对从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9.6 企业在进行设备、重点项目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部门必须事先制定好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9.7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9.8 班组要坚持班前、班后安全会和每周一次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纪录、有检查、讲求实效。有关领导应按责任区深入到班组参加活动。
9.9 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公布并记录个人档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各部门及工会组织积极配合。
第十章 安全生产必备规范
10.1 如何防爆
10.1.1 防止爆炸性混合物。加强管理,消灭跑、冒、滴、漏,避免可燃物漏入空气而达到爆炸限度。
10.1.2 防止产生火花:防爆区的电机、照明应采用防爆型;避免因接触不良、绝缘不良、超负荷或过热而产生火花或着火;正确铺设避雷装置;检修照明采用安全灯;避免机械性撞击。
10.1.3 防止产生静电。工作人员要穿棉布工作服,不得穿易产生静电的化纤工作服和塑料底鞋。
10.1.4 严格遵守防火制度。严禁在生产区吸烟,严禁明火取暖和焚烧可燃物,严禁在防爆区内装设电热设备。
10.1.5 配备安全装置。如装上报警器、在压力容器上安装安全阀,有些设备和管道上可安装防爆板,安全装置要按规定维护校对,处于良好状态。
10.2 如何防火:为防止火灾,除采取上述防爆措施外,还需做到:
10.2.1 加强各种可燃物质的管理,大宗燃料应按品种堆放,不得混入硫化物和其它杂质;对甲醛、油类、油漆等易燃物质要妥善保存,不得靠近火源。
10.2.2 采取防火技术措施,设计建筑物和选用设备应采用阻燃或不燃料;油库和油缸周围应设置防火墙等。
10.2.3 配备消防设施,厂区要按规定配备消火栓、消防水源等。生产车间应配备必须消防用具,如清水灭火器、1211灭火器等,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定期更换,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0.2.4 开展群众性消防活动,既要组织专业消防队也要建立群众性防火灭火义务消防队伍,并通过学习和实地演习,提高灭火技能。
10.3 如何预防触电:防触电的主要措施是加强管理、严禁违章作业。
10. 3.1 各类电器设备,包括电焊机、照明、电器等的选用和安装符合安全技术规定,保证设备的保护性接地或保护性接零良好。
10. 3.2 电气设备要定期检修,并作好检修记录,及时更换老化或裸露的电线;及时拆除临时和废弃线路等;待接线头要包扎绝缘。
10.3.3 健全电器设备安全操作规章和责任制度,严禁违章作业,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或修理电器设备。
10.3.4 对电器设备的修理作业,要拉断电源和穿戴绝缘衣物。
10.3.5 组织职工训练,掌握对触电者的急救措施和技术。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11.1 企业在编制生产、技术、财务年度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主管部门在审批生产、技改、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11.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属于增加固定资产的,由企业更新改造资金中支出,属于安全装置及设施设备修理等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推入生产成本。
11.3 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设施必须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引进项目中的有关工艺,设备要达到我国安全卫生标准。凡不符合安全卫生规定的,安全部门有权制止施工和验收投产。工程项目设计中的《职业安全卫生专篇》,必须经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参加审查。
11.4 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引进新工艺、新设备、必须同时引进(或设计制造)配套的安全防护设施,并不得任意拆除或更换。
11.5 尘毒作业场所,要有安全卫生防护措施,作业环境尘毒溶、浓度超标的,必须限期治理。严禁将尘毒危险严重场所或危险作业转嫁给没有防护措施的部门或个人。
第十二章 安全生产保障
12.1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12.1.1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12.1.2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12.1.3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12.1.4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12.1.5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审查验收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2.1.6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12.1.7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平台、升降台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12.1.8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12.1.9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实行工作证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12.1.10 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重要场所施工作业时,须到安保科办理《出入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12.2 电信线路
12.2.1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电信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2.2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12.2.3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善,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12.3 易燃、易爆物品
12.3.1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12.3.2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12.4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12.4.1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戴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12.4.2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12.4.3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或公司安管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12.4.4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12.5 检查和整改
12.5.1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管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各部门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12.5.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部门(班组)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公司安管会统一安排整改。
12.5.3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管会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第十三章 附 则
13.1 本规定若有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按国家规定执行。
13.2 本规定公司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
13.3 本规定作为新员工的入厂教育内容
13.4 本规定经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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