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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井巷系统巡检维修安全条件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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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6 21:45:54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为了加强矿井巷道的安全管理,确保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部分  矿井巷道基本概况

  水矿集团公司所属的生产矿井有8个,除中岭煤矿为新矿井外,其余7个矿都是开采多年的老矿井。老区7个矿,由于开采了多年,已到了深部,井巷分布范围广、巷道系统路线长,在用巷道一般都在20Km以上,最长的有50Km以上。老区7个矿中,除个别矿的巷道状况较好外,其余矿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和各方面的原因,造成巷道失修严重,巷道状况差(有的矿井巷道一般失修率在10%以上,严重失修率在5%以上),制约着矿井的安全生产。

第二部分  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目标

  1、满足通风要求:巷道支护完好,通风断面符合规定,通风系统畅通,确保通风安全。

  2、满足提升运输的要求:提升运输路线畅通,巷道断面及支护达到规定要求。

  3、满足排水、瓦斯抽放系统管路铺设的要求:铺设排水管路和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断面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支护必须完好。

  4、满足行人安全的要求。

  5、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部分  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井下巷道是煤矿生产的活动场所,对井巷的安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各矿必须成立矿井巷道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1、矿长是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负责保证巷道维护、修复的人、财、物的投入,负责检查、督促巷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工作到位。

  2、成立矿井巷道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井下巷道的日常检查,编制井巷维修计划,安排施工队伍对井下巷道进行维护和修复,保证井下巷道的完好和各生产系统的安全。

  3、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组长由生产副矿长担任,副组长由总工程师、监察处长、通风副总工程师、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等担任,成员由其他副矿长、其余副总工程师,技术科科长,安检科科长,通风工区区长、技术科分管巷修的副科长、其余工程技术人员及区队、科室管理人员。

  4、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组长责任制(生产副矿长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负责按照修复计划组织修复队伍对巷道进行修复,确保修复任务的完成和修复质量的提高。

  ②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所有井巷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安排巷修队伍进行修复、维护和处理。

  ③负责解决井巷修复所需的材料、设备及工器具。

  ④负责领导和组织新材料、新工艺、新支护手段在巷修中的应用,结合实际,探索有效的支护手段,解决三软巷道及高应力巷道中的支护难题。

  ⑤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井巷施工质量的监管体系,对锚杆、锚索及注浆支护现场必须有专人进行监管,确保施工质量。

  ⑥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修复计划完不成,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安全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5、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总工程师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负责组织编制巷道大修年度计划,季度计划和月计划。

  ②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井巷修复安全技术措施。

  ③负责组织探索和推广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的支护手段在井巷支护中的应用,解决三软巷道和高应力巷道中的支护难题。

  ④在考虑井巷布置时,要将井巷布置在岩性好,不受采动压力影响的层位中,避开在三软围岩及应力集中区域布置井巷。

  ⑤负责组织解决施工中存在的技术难题。必须大力推广使用锚注支护工艺和跨巷道回采技术。

  ⑥负责组织和参与建立健全井巷施工质量监管体系。

  ⑦对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问题要拿出解决办法,并负责组织和督促实施。

  ⑧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巷道修复工作受到影响,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6、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监察处长矿井巷道安全监督责任制)

  ①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所有井巷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安全隐患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进行整改。

  ②负责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确保施工安全。

  ③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影响矿井安全生产的事故或发生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7、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分管巷修工作副总工程师责任制)

  ①负责参与组织编制巷道修复的年度、季度、月度计划。

  ②负责组织、安排井巷修复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对措施的审批严格把关,做到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先进,所选用的支护形式和巷道断面合理,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

  ③负责组织井巷施工质量的检查,对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有权要求返工,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拿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

  ④负责组织和参与井巷支护状况调查,掌握全矿井巷的支护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

  ⑤在上述职责范围内,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修复计划完不成,矿井巷道状况长期没有好转,甚至出现影响矿井正常生产,威胁矿井安全的情况时,将追究其责任。

  8、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副组长责任制(通风副总工程师矿井巷道安全管理责任制)

  ①掌握主要通风系统井巷的支护状况,断面大小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分管巷修副总、总工程师、生产副矿长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要求和督促安排处理,并追踪检查处理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矿井通风的安全。

  ②如果是因为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问题没有重视、没及时向有关领导提出解决或视而不见等没认真履行职责,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影响矿井通风安全,将追究其责任。

  9、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①参与每周的巷道状况调查工作,认真、仔细检查巷道的支护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②日常下井要仔细观察所经过路线的巷道支护状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有关领导,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③如果所经过的路线和工作地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没有检查出问题或查出问题没及时汇报有关领导采取措施处理而导致发生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第四部分  矿井巷道巡检、维修规定

  1、每周由生产副矿长组织一次全矿范围的井巷安全状况巡查工作,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召开会议进行汇报和汇总,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队伍进行处理。

  2、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井巷至少检查一遍,掌握全矿井巷的安全状况,对井巷的安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汇报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提出处理措施,并跟踪落实整改。对失修巷道要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修复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组织实施。

  3、通风副总工程师每月必须对全矿主要通风线路至少检查一次,掌握全矿主要通风巷道的安全状况,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及时向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汇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确保通风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4、监察处长、总工程师和生产副矿长每季必须对全矿范围内的井巷至少检查一遍,掌握全矿井巷的安全状况,及时安排施工队伍对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处理。

第五部分  矿井巷道维修计划管理

  1、年末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下年主要通风巷道大修年度作业计划,并报公司计划部、生产部审定批复。上报时间为下年的元月份前。

  2、矿井以年度巷道大修作业计划为依据,结合矿井实际情况,每一季度末,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编制下一季度的巷道大修作业计划,并报公司计划部和生产部备案。

  3、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月度修复计划,根据矿井实际排定修复队伍。

  4、必须严肃巷道修复计划管理工作,计划一经排定,必须严格按照计划组织实施。

  5、要把巷修工作提高到与采掘工作的同等地位,加强巷修工作的管理力度,认真考核巷修计划的完成,制定能激发、能提高巷修工作效率的考核机制,确保巷修计划的完成,从而改善矿井巷道状况,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第六部分  井巷维修安全质量管理

  1、对井巷进行维修之前必须编制符合现场实际、针对性强的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并报技术科、安检科、分管巷修副总工程师及总工程师审批。

  2、井巷维修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具有:①修复前首先对修复巷道进行加固维护的措施。②修复迎头前、后方5~10米范围内的加固措施。③前探支护和临时支护措施。④敲帮问顶措施。

  3、修复迎头必须有安检员巡视检查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和规程措施的落实兑现情况。对于重点修复迎头或者处理冒顶等工作地点必须安排专职安检员。

  4、修复措施中必须明确规定所用支护形式(画出标准的支护断面)、支护技术参数和技术要求,并严格按要求进行施工。

  5、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有专门的质量管理人员对现场施工质量进行监管。对施工质量,由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旬检和月检,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除给予相关处罚外,还必须重新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七部分  井巷维修断面及质量要求

  1、修复巷道断面的选择必须是在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等要求的基础上,不得小于原设计断面。

  2、如果待修复巷道的原设计断面已不能满足通风、运输的要求,要对其进行改造时,必须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巷道断面设计的指导意见》或参照集团公司下发的《掘进巷道标准断面》进行设计。

  3、巷道修复质量标准参照2004年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与中国煤炭工业协会联合制定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中的掘进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执行。

  4、在修复措施中,对工程质量要明确施工质量标准,并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5、井巷修复的施工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品以上,凡达不到要求的必须返工,直到合格为止。

第八部分  监督考核

  1、每年末由各矿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巷道大修计划上报集团公司,由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到各单位进行核实批复。

  2、各单位按照公司审定批复后的年度大修计划,根据本单位巷道的失修情况,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在每季度末排定下一个季度的巷道大修计划和修复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同时将本季度的巷道大修完成情况上报集团公司生产部和计划部,由公司生产部组织现场验收。

  3、主要通风巷道大修费用由安全费用列支。对各单位井巷大修完成情况的考核遵照《水矿集团公司主要通风巷道大修改造资金使用考核办法》执行。

  4、年初由集团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给各单位下达巷道失修率控制指标,年底由集团公司生产部组织进行检查,如果巷道失修率没有控制在指标范围内的,矿井采掘质量标准化等级定为不合格。

第九部分    罚  则


  1、矿长是矿井巷道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如果因为矿井巷道严重失修而影响安全生产,将追究其责任;如果矿井巷道严重失修,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而安排生产,将追究其责任;如果因此而发生安全事故,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矿长的责任。

  2、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监察处长,分管巷修、通风副总工程师等是煤矿井巷的主要管理者,必须对照自己的职责,加强煤矿井巷的安全管理,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到位等没认真履行其职责,甚至因玩忽职守、渎职等原因造成矿井巷道严重失修,严重影响矿井正常生产、甚至造成安全事故,将对照其职责,追究其责任。

  3、矿井巷道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在本职岗位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认真地参与煤矿井巷的安全管理工作,如因工作失误、工作不认真等原因造成矿井安全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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