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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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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27 12:44:32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港口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

  为加强港口危险货物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以便在事故发生时高效有序地控制处理,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马鞍山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结合我市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马鞍山市港口危险货物概况
马鞍山港是国家一类开放口岸,全国内河港口货物吞吐量排名前十,2003年港口货物吞吐量超过千万吨大关,其中危险货物15万吨。港辖区现有危险品码头2座,泊位3个,水上加油站一个,另有3000立方米地上钢结构油罐6座。
港口危险货物的主要种类:第3类易燃液体和第8类腐蚀品。
港口危险货物的重点部位:
(一)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石油码头---地处慈湖地区,惠华装卸公司下游,贮油罐在港区范围内,陆上交通方便。经营危险品为3类易燃液体。码头进出口综合通过能力20万吨。
(二)中长燃马鞍山分公司加油站---地处薛家洼水域,神农洲过河标上游约500米处,属“水上过驳”

加油方式。加油站(船)与陆地无栈桥连接通道,该地域陆上交通不便。经营危险品为3类易燃液体。年加油量约为1万吨。
(三)惠华装卸公司硫酸码头---地处慈湖地区,马和汽渡下游。危险品仓库设在港区内。陆上交通方便。危险品种类为硫酸以及硫化物,年通过量约在1~2万吨。
二、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成员单位职责
港口成立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港危指挥部”)。
(一) 港危指挥部的组成
1、指挥长:市港口局局长
2、副指挥长:市港口局副局长(常务)、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副局长、芜湖海事局马鞍山处副主任、马鞍山市地方海事局副局长。
3、成员:市港口局港务监督科长(指挥长助理)、市水上公安分局消防科长、港务局生产处主任、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江边油库副主任、中长燃马鞍山分公司副经理、惠华装卸公司副经理。
(二)指挥人员及相关单位职责
1、指挥长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的总体计划、布置、指挥和协调。
2、副指挥长职责:协助指挥长进行指挥,具体落实应急救援计划的布置实施,在指挥长无法到位时,由常务副指挥长代理指挥长行使职权。
3、港口局职责:港口局负责制定并不断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发生事故时,负责通知有关单位启动本预案并按照指挥长要求做好抢险协调工作。
4、市公安局水上分局职责: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疏散人员、营救受害人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5、芜湖海事局马鞍山处职责:负责水上事故现场维护,疏导船舶航行,必要时对事故水域进行交通管制,负责水上事故调查处理和事故水域的抢险救灾工作。
6、港区内经营危险品货物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常备抢险救助队伍,本预案启动后,听从港指挥部命令。
7、其它成员单位,应遵照本预案,做好常备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成员单位应听从指挥部命令,参与抢险救助。
三、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装卸、过驳、储存、包装危险货物或者对危险货物集装箱进行装拆箱等项作业而发生危险货物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四、应急反应程序
(一) 预案启动
当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发生事故时,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企业应迅速启动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抢救伤员,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同时立即报告港危指挥部和有关部门。
接到事故发生单位报警,即标志本预案启动,港危指挥部指挥长迅速赶赴现场。
指挥长助理负责通知各成员单位到岗。
(二) 预案执行
指挥长下达命令,各单位负责执行本预案。按照事故类别,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积极抢险救助。
执行过程中,指挥长有权调动有关成员单位的抢险人员和救助设备、设施。
(三) 报告与求助
当事故有扩大之势时,由指挥长决定,向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与求助。港危指挥部和有关单位、企业应当服从市政府指挥,积极配合救助。
(四) 新闻发布
预案执行过程中,新闻媒体未经允许不得进入事故现场。港危指挥部指定专人负责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事故的信息通报工作。
指挥长助理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络。
(五) 预案初终结
当事故得到控制和消除时,港指挥长下令指挥部撤离现场,警戒同时撤销。指挥长指令事故发生单位派出专人对现场作连续监控。
(六) 预案终止
事故终结现场监控结束后,经港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长助理查验,确认事故已经完全消除,港指挥长宣布本预案执行终止。
五、应急抢险组织
(一)、抢险组:由中石化马鞍山分公司、中长燃马鞍山分公司、惠华装卸公司分别组织。主要职责:直接参与本码头单位的抢险救灾工作,以及参加统一调度下的外单位事故救援工作。
(二)、抢险船队:由水上公安监督艇、芜湖海事局马鞍山处监督艇、港务局和港区内具有施救能力的拖轮组成。主要职责:直接参与马鞍山港辖区内水域的指挥警戒、交通联络和抢险救灾工作。
六、应急处理措施通则
根据我市具体情况,危险货物事故分为三种:泄漏、火灾和爆炸。具体应急技术处理措施的简要说明见附表1,详细方案由港口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制定,报市港口管理局备案。
下列为应急处理措施通则:
(一)港指挥长是发布抢险救助命令人。港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人员下达相应的具体执行令。
(二)任何人在发现事故时,都有义务报警。但在本预案启动后,所有在现场的非抢险组人员(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人员),一律撤离现场待命,未接到指挥部命令不得擅自行动。
(三)首先抢救受伤人员;迅速疏散儿童、妇女和老弱病残者至安全区。
(四)惠华装卸公司发生硫酸严重泄漏或火灾时,中石油码头或贮油罐发生火灾(爆炸)时,指挥长有权当即下令汽车轮渡停航,封闭昭明桥至江边的交通,人车船迅速撤离;并随即报告市指挥部。
中长燃加油船发生严重泄漏和火灾时,指挥长指派专人和专船加强对马鞍山发电厂(一电厂)周边的巡逻和守护,并及时通知电厂和第一水厂,确保电厂和自来水厂安全。
七、应急准备和有关要求
(一)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各成员单位必须制定相应、有力的保障措施,有效的应急机制和严格的制度。
(二)各成员单位必须加强对抢险人员的常备训练。
(三)预警值班电话和移动电话24小时畅通,更改电话号码要及时报告。
八、附则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本预案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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