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iazhr 发表于 2007-7-5 15:27:28

各类灭火器报废年限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xwb556 发表于 2007-8-3 09:58:30

有没有标准的出处啊?

zjwhhg 发表于 2007-11-12 11:39:45

实在是要分啊!!顶吧!没办法

xq_alone 发表于 2007-11-23 15:08:03

楼上说的有道理啊   谢谢 搂主先!

ljx530812 发表于 2008-1-22 16:58:12

标准规定出自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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