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安评论坛
查看: 1438|回复: 4

[安全技术资料] 各类灭火器报废年限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7-7-5 15:27: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
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0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0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发表于 2007-8-3 09: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12 11:3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实在是要分啊!!顶吧!没办法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7-11-23 15:08:03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说的有道理啊   谢谢 搂主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8-1-22 16:58:1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安评论坛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安全评价

GMT+8, 2026-8-13 22:25 , Processed in 0.013615 second(s), 7 queries , Gzip On, Redis On.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