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1号令
中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部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 1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特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1998年1月4日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安部发布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发〔1998〕89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 周生贤
发展改革委主任 张 平
二○○八年六月六日 谢谢,资料不错值得学习 兄弟穷没那么多AQ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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