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居士
发表于 2016-1-12 11:05:00
呵呵,我也感到很混乱,有说按标准的,有说都要遵守的。
lcmwd72
发表于 2016-2-16 09:01:13
有道理,有道理啊
lcmwd72
发表于 2016-2-16 09:04:16
lcmwd72 发表于 2016-2-16 09:01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有道理,有道理啊
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适用GB18281-2009,辨识设备、管道等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56号文,同一个报告里,重大危险源辨识,两个文件,不重重用,一个辨识危险化学品,一个辨识设备、设施
zpsxlf
发表于 2016-9-19 20:58:02
危化方面,56号文已经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