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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35668285

[深度讨论]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与2004年56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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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2 11:05: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我也感到很混乱,有说按标准的,有说都要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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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9:01:1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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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16 09:04:16 | 显示全部楼层
lcmwd72 发表于 2016-2-16 09:01
有道理,有道理啊

危险化学品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适用GB18281-2009,辨识设备、管道等设施是否构成重大危险源使用56号文,同一个报告里,重大危险源辨识,两个文件,不重重用,一个辨识危险化学品,一个辨识设备、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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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20:5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危化方面,56号文已经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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