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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考试] 重庆“10•1”重特大事故9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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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5-15 19:0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视窗5月14日电 记者魏星报道:重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今日作出决定:对重庆市运管局副局长何宗海等9名在“10·1”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006年10月1日13时33分,重庆市一辆满载乘客的711路公交客车在行驶至该市石门大桥时突然冲出桥栏,坠落到桥下30多米的平地,导致30人死亡,20人受伤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10·1”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为此,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报经国务院同意的处理意见,重庆市决定给予该起事故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具体处分如下:重庆市运管局副局长何宗海获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重庆市运管局城客处处长顾斌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重庆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江北支队支队长何平行政记大过、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该支队民警陈炜行政降级处分;给以重庆市交运集团董事长曾祥普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交运集团副总经理何宗倩行政记过处分;给予重庆市公运集团总经理汤传明行政撤职、撤消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副总经理陈建军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公运集团安全统筹处处长赖忠永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发表于 2008-2-8 06:39:4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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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2-23 22: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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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3 18:13:06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故原因不清楚,相信这辆车手续不全导致事故发生,否则不会一大堆领导受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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