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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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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8 10:34:3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6.2压力监控装备的设置
6.2.1压力检测仪器分为就地和远传检测两类,根据实际需要选择安装。
6.2.2压力检测仪表选型时应考虑仪表的类型、型号、量程、精度等级和材质的选择,兼顾气体特性对测量的影响。
6.2.3仪表的量程根据所测压力的大小确定。当被测压力较稳定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2/3~1/3;当被测压力为脉动压力时,正常操作压力应为量程的1/2~1/3。
6.2.4仪表的精度等级根据生产过程允许的最大测量误差,以经济、实惠的原则确定。一般工业用压力表选1.5级或2.5级。
6.2.5根据生产要求、介质情况、现场环境条件的特殊要求选择耐腐蚀压力表、耐高温压力表、隔膜压力表、防震压力表等。
6.2.6气动就地式压力指示调节器适宜做就地压力指示调节;对需远距离测量或测量精度要求较高的现场,应选择压力传感器和压力变送器。压力变送器、压力开关应根据安装场所防爆要求合理选择。
6.2.7储罐区压力储罐应选择符合测量范围要求的电阻式压力传感器、电感式压力传感器、电容式压力传感器、压阻式压力传感器、振筒式压力传感器和霍尔压力传感器,且直接将压力转换成电信号,提高测量精度。
6.2.8压力传感器采用螺纹型安装方式时安装在储罐内壁或顶部;选用浸入型从储罐顶部悬浮安装。
6.2.9压力仪表的安装应注意取压口的开口位置和仪表安装位置的正确以及连接导管的合理铺设等。
6.2.10进行取压口位置选择时,应该:
a)避免处于管路弯曲、分叉及流束形成涡流的区域。
b)当管路中有突出物体(如测温元件)时,取压口应取在其前面。
c)当必须在调节阀门附近取压时,若取压口在其前,则与阀门距离应不小于2倍管径;若取压口在其后,则与阀门距离应不小于3倍管径。
d)对于宽广容器,取压口应处于流体流动平稳和无涡流的区域。
6.2.11进行测压连接导管的铺设时,连接导管的水平段应有一定的斜度,以利于排除冷凝液体或气体。当被测介质为气体时,导管应向取压口方向低倾;当被测介质为液体时,导管则应向测压仪表方向倾斜;当被测参数为较小的差压值时,倾斜度可再稍大。此外,如导管在上下拐弯处,则应根据导管中的介质情况,在最低点安置排泄冷凝液体装置或在最高处安置排气装置,以保证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致因在导管中积存冷凝液体或气体而影响测量的准确度。
6.2.12测压仪表的安装及使用时应注意:1)仪表应垂直于水平面安装;2)仪表测定点与仪表安装处在同一水平位置,要考虑附加高度误差的修正;3)仪表安装处与测定点之间的距离应尽量短,以免指示迟缓;4)保证密封性,不应有泄漏现象出现,尤其是易燃易爆气体介质和有毒有害介质。
6.2.13对于储存介质属于GB50160规范中甲类物料的压力储罐,应设置压力自动报警系统和相应的压力控制设施。
6.2.14压力储罐的罐顶应安装自动防爆阀和相关的泄压系统,执行GB50160《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和 GB17681《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系统验收技术要求》的规定。
6.3液位监控装备的设置
6.3.1储罐必须设置液位检测器,必须具备高低位液位报警功能。新建储罐区应优先采用雷达、磁致伸缩和光纤液位计等非接触式液位计。
6.3.2检测和报警精度:±5mm~±10mm。
6.3.3检测方式:
各种介质适用的液位仪表见表1。
表1 各种介质适用的液位仪表类型
介质
优先采用
可选
白色油品
(轻油)
力平衡式、伺服式、雷达式、静压式、HIMS、磁致伸缩、光纤
直接式
黑色油品
(重油)
力平衡式、雷达式、磁致伸缩、光纤
直接式、伺服式、静压式、HIMS
原油
力平衡式、伺服式、雷达式、HIMS、磁致伸缩、光纤
静压式
沥青
雷达式、磁致伸缩
LPG(液化气)
伺服式、雷达式、磁致伸缩、光纤
直接式、伺服式、HIMS
液体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介质)
雷达式、静压式、磁致伸缩、光纤
HIMS
6.3.4仪表的防爆等级、防腐性能:
本安型或防爆等级dIIBT4~6隔爆型。
对腐蚀性气体的区域应考虑从表体本身结构或安装方式上解决防腐问题。
6.3.5仪表安装、维护及检修
液位传感器可选法兰安装、螺纹安装和安装板安装方式。安装时确保传感器外壳良好接地。
6.3.6大型(5000m3)液体储罐、400 m3以上的危险化学品压力储罐应另设高高液位检测和控制执行系统。压力储罐的高高液位检测控制系统,应分别由软件报警和硬件报警组成。报警控制宜采用或门逻辑结构。
6.3.7环境要求
使用地区的温度、湿度要求,特别注意高寒地区、沿海地区的温度、湿度,大气腐蚀以及靠近沙漠地区的风沙影响等诸多因素。

7罐区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泄露控制装备的设置
7.1罐区环境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设置原则
7.1.1具有可燃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可燃气体的浓度,能达到25%LEL的场所,要设置相关的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7.1.2具有有毒气体释放源,且释放时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可达到最高容许值并有人员活动的场所,要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1.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释放源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1.4可燃的有毒气体释放源存在的场所,可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1.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混合释放场所,一旦释放空气中可燃气体浓度可能达到25%LEL,而此时有毒气体不能达到最高容许浓度时,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如果一旦释放,空气中有毒气体可能达到最高容许值,而可燃气体浓度未达到25%LEL时,应设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1.6一般情况安装固定式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但是,若没有相关检测仪器或无安装固定式检测仪器的条件,或是非长期固定的场所时,可使用便携式仪器检测,或者采样检测。
7.2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7.2.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7.2.1.1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储罐场所,在防火堤内每隔20~3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报警仪,且检测报警器与储罐的排水口、连接处、阀门等易释放物料处的距离不宜大于15m。
7.2.1.2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鹤管装卸栈台,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a)小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在地面上每隔一个车位设置一台检测报警器,且装卸车口与检测报警器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5m。
b)大鹤管铁路装卸栈台可设一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c)汽车装卸站,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与装卸车鹤位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10m。
7.2.1.3液化烃的罐装站,应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a)封闭或半封闭的储瓶间,每隔15m设置一台检测报警器,且罐装口与检测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7.5m。
b)封闭或半封闭储瓶库,每隔1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且储瓶与检测报警器之间的距离不大于5m。
c)半露天储瓶库周围每隔20m设置一台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当周长小于20m时可只设一台。
d)缓冲罐排水口或阀组与检测报警器之间的距离宜为5~7.5m

7.2.1.4封闭或半封闭氢气罐瓶应在罐装口上方的室内最高点易于滞留气体处设置检测报警器。
7.2.1.5压缩机或输送泵场所,按以下规定设置可燃气检测报警器。
a)可燃气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场所,每隔15m设置一台检测报警器,且任何一个释放源与检测报警器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m

b)可燃气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场所,可燃气检测报警器应设置在该场所主风向的下风侧,且每个释放源与检测报警器的距离不宜大于10m
。若不便于装于主风向的下风侧时,释放源与检测报警器距离不宜大于7.5m

7.2.1.6罐区的地沟、电缆沟或其他死角,可能积聚可燃气体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地沟或其他死角,在进行相关作业时,可配置便携式可燃气检测仪进行现场检测。
7.2.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的确定
7.2.2.1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封闭或半封闭场所时,每个释放源与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距离不大于1m。
7.2.2.2有毒气体释放源处于露天或半露天的场所时,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设置在该场所主风向的下风侧,每个释放源距离检测报警器不宜大于2m。或设置在上风侧,每个释放源距离检测报警器不宜大于1m。
7.2.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位置的确定
7.2.3.1根据5.3.2条确定检测点水平位置,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安装在释放源下方,但距离地面不得小于0.3m,检测比空气轻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其安装高度宜高出释放源0.5~2m。
7.2.3.2安装检测报警器时,应避开强机械或电磁场干扰,避开强风尘的污染,且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3m的净空间。

7.3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安装要求
7.3.1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安装方式可采用房顶吊装、墙壁安装或抱管安装,应确保安装牢固可靠,同时应考虑便于维护、标定。
7.3.2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浓度报警器的安装高度按探测介质的比重,周围状况,设备的安装高度来确定。可燃气体检测探头的安装高度:检测氢气、天然气、城市煤气等轻气时,采用高于泄漏源0.5米以上,距屋顶1米左右安装;检测液化石油气等比重大于空气的气体时,安装在泄漏源下方,一般安装高度应距离地面0.1米左右。
7.3.3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布线应采用三芯屏蔽电缆,单根线标称截面积大于1平方毫米,接线时屏蔽层必须接地。
7.3.4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现场走线应穿管,所用管子应符合消防要求,管子应与探头连接,以达到消防要求。
7.3.5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检测探头安装时应将传感器朝下固定。
7.3.6可燃气体检测探头应在断电情况下接线,确定接线正确后通电;应在确保现场无可燃气泄漏情况下,开盖调试探头。
7.3.7可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应避开强机械或电磁干扰,避开强风尘及其他自然污染源,且周围应留有不小于0.3米的净空间。
7.4检测报警传感器的选用原则
7.4.1选型时应根据检测气体确定传感器类型,在满足精度、稳定性和响应时间等技术要求的情况下,选择价格便宜,安装方便的传感器。
7.4.2可燃气体检测一般选用催化燃烧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选用红外式、半导体式或光纤式,微量泄漏时优先选用半导体式。
7.4.3当可燃气体检测环境中空气中含有少量能使催化燃烧元件中毒的硫、磷、砷、卤素、硅的化合物时,应选择抗中毒的催化燃烧式元件,当引起元件中毒的物质含量较大时,应选择其它类型检测仪。
7.4.4现场可燃气体以烷烃类为主时,优先采用红外式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
7.4.5
一般性毒性气体泄漏优先采用定电位电解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也可选用电化学式或光纤式。

7.4.6低毒的有机化合物优先选用红外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
7.4.7大多数有毒的有机气体,已知有机物种类时,可选用光电离式或其它专用仪器检测。
7.5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的技术性能要求
7.5.1仪器的技术性能要符合GB12358 《作业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要求》和GB16808《可燃气体检测控制器》的要求。
7.5.2可燃气体的报警控制器和检测报警系统,要符合GB16808《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的规定。
7.6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报警值的确定
7.6.1可燃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25%LEL,第二级报警阀值为50%LEL。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7.6.2有毒气体报警至少应分为两级,第一级报警阀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75%,当最高允许浓度低于3ppm时,第一级报警阀值可为最高允许浓度值的1~2倍;第二级报警值为最高允许浓度的2~3倍。第一级为现场报警,无须上报给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第二级以上必须同时在线上报上级主管单位或政府安全监管或应急处置中心。
7.7泄露控制装备的设置
7.7.1配备检漏、防漏和堵漏装备和工具器材,泄露报警时,可及时控制泄露。
7.7.2针对罐区储料的种类和性质,配备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泄露时用于应急防护。
7.7.3罐区必须设置物料的应急排放设备或场所,以备应急使用。
7.7.4封闭场所,应设置排风机与检测报警仪联网,自动控制空气中有害气体含量,排风机规格和安装地点视现场情况而定。
8罐区气象检测和防雷装备的设置
8.1罐区应设置风力、风向、温度等参数的监测仪器,并与安全监控系统联网。
8.2压力储罐的环境温度检测仪器,宜与喷淋水系统联锁(或者手动),抑制储罐压力的升高。
8.3防雷装备按GB50074《石油库设计规范》设置。应定期检测避雷针(网、带)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Ω
8.4
易产生静电的危险化学品装卸系统,应设置接地装置。按GB12158《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守则》及HG/T20675《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执行。

9罐区火灾监控装置的设置
9.1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
9.1.1
罐区火灾检测报警系统的设置要符合按GB50116《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规定。

9.1.2手动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控制装置的设置
在人员经常活动和因距离、高度难以快速报警的生产场所,应按要求设置火灾报警按钮,控制室、操作室应设置声光报警控制装置。
9.1.3自动报警控制系统的设置
易于发生火灾的特殊场所,可设置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监测器,与火灾自动监控系统联网,实现火灾自动监控报警。
在有24小时连续职守的控制室、操作室可不设火焰、温度或感光火灾自动监测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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