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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各位大虾(关于加油站安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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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3 15:38: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是新手上路,在做加油站的安全评价。
第一:请问各位大虾柴油在重大危险源辩识中可要计算。
第二:2009版的重大危险源辩识从12月1号就开始实施了,按照其规定计算加油站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但是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的规定又是属重大危险源的申报范围。到底要不要申报?请不吝赐教!
发表于 2009-12-23 16:03:1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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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5 14:4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做的时候都按照2009编的  所以都不算做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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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9-12-25 15:32:49 | 显示全部楼层
柴油的密度你们是按多少来算的?如果在28到60之间的话按09版来看的其临界量是5000t,是要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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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12-29 10: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用审报,现在加油站均构不成重大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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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9 21:38:3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其实很简单,找出危险点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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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4 21:50:24 | 显示全部楼层
肯定是以国标为准,56号文是对国标的补充,5楼说得对,现在的加油站都不属于重大危险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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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06:59:5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看是几号柴油?按其闪点确定是否在重大危险源范畴即可,56号文仅做参考,以新标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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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5 09:06: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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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6-16 19:41: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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