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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讨论] 制氧行业新增重大危险源辩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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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09:3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过去按照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辩识的标准,制氧空分一般没有重大危险源,但现在根据新标准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液氧作为氧化性气体当临界量大于200T的存贮量,则应作为重大危险源。这么理解是否正确?
发表于 2010-5-13 10:45:44 | 显示全部楼层
觉得还应该结合周围情况论证判断,单纯的储存不至于作为重大危险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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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3 16: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LZ说的对,请大家讨论指点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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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6 22: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是从新标准执行开始,液氧就按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物料进行辨识了,专家也认可我们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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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08:49:37 | 显示全部楼层
液氧就按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物料进行辨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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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19 10:38:44 | 显示全部楼层
按新的辨识标准是这样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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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0:0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氧化性气体的定义:氧化性气体:危险性属于2.2项非易燃无毒气体且次要危险性为5类的气体。氧气明显属于这个范畴内,将其纳入重大危险源辨识也是理所应当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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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3: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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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3:55:4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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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5-24 14:1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认为楼主的意见是对的,而且不管怎样,重大危险源的认定,宜严不宜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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