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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讨论] 关于加油加气站中加气部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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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4: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位:新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实施后,加油加气合建站中加气部分由城建局的燃气办管理,加油部分由安监局管理。现在做一个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设立评价时,加气设施如何对待?概况中加气设施要介绍吧?评价过程中加气设施不用评价了吧?
     各位,你们遇到过这样的事吗?怎样处理的?
发表于 2013-1-28 16:47:42 | 显示全部楼层
评价过程中加气设施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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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2 08:41:25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加气站设备、设施是应该评价的,虽然我也没有遇到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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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2-17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气部分当然要评价,实际上纯粹加气站也是要做安全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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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3 21:54:15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部分和加气部分分开出报告,概况中简单介绍假期部分内容,并说明评价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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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4 08:1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油部分和加气部分分开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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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4 00:26: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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