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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减灾委员会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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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3 10:14: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源:**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发布日期:** 2026-07-31
**分类:** 应急管理与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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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受灾地区灾情趋于稳定,根据《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省减灾委员会决定于2026年7月31日18时将省Ⅱ级救灾应急响应调整为Ⅳ级救灾应急响应。

请各地、各部门继续做好灾情核查和灾害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快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尽快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原文链接:** http://yjgl.gd.gov.cn/xw/yjyb/content/post_4936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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