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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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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1-9 08:22:4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建筑施工现场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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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蒋勇

     1 建筑施工的特点

     建筑施工复杂又变换不定,加上流动分散,工期不固定,因此,不安全的因素多,安全管理工作难度较大,是伤亡事故多发的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是:a、场地固定。在有限的场地上集中了大量的工人、建筑材料、机械设备等,施工人员要随着施工的进程进行作业,不安全的因素随时都可能存在。b、露天及高处作业多。受到施工环境,以及季节和气候等自然条件的影响,容易造成一定的隐患。c、手工操作及繁重劳动多。建筑机械化施工的比重虽然在逐渐增大,但还是相当落后,大量施工还是靠手工劳作,劳动强度仍然很大。d、生产工艺和方法多样,规律性差。在建筑施工中,每道工序不同,不安全因素也不同,即使同一道工序由于工艺和施工方法不同,生产过程也不相同。随着工程进度的发展,施工状况和不安全因素也随着变化。由于建筑施工的这些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重大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 预案的编制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

     2.2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3 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和调查程序规定》。

     2.4 《建筑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3 预案的编制原则

     3.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

     3.2 贯彻“以人为本,快速有效”原则。

     3.3“属地救援”原则

     4 工程简况

     预案中要写明建筑工程的地理位置、从业人数、主要生产作业内容和周围的环境情况;以及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面积,所用地内建筑物的组成情况,施工范围,总建筑面积、高度,包括地上、地下及相关建筑和设备用房等有关内容;及周边区域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

     5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5.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装置失控,发生撞击高压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覆、折臂);

     5.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坍塌。

     5.3 高处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5.4 施工载人升降机操作失误或失灵。

     5.5 压力容器受外力作用或违反安全规程发生爆炸及由此引起的连锁反应事故(如起火)。

     5.6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的严重损坏。

     5.7 塔吊、升降机安、拆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5.8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发生严重漏电。

     5.9 其他作业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触电等)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破坏;

     6 应急区域范围划定

     6.1 工地现场内应急区域范围制定。

     6.1.1 塔吊、脚手架、施工用戴人电梯事故,以事故危害形成后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6.1.2 基坑边坡及自然灾害事故等危害半径以外的任何安全区域为应急区域范围。

     6.1.3 电气设备故障、严重漏电事故以任何绝缘区域(如木材堆放场等)为应急区域范围。

     6.2 工地场外应急区域范围的划定

     对事故可能波及工地(围档)处,引起人员伤亡或损失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协调,属政府职能。在事故(危害)发生后及时通报政府或相关部门确定应急区域范围,应急电话:火灾;119;医疗救护;120;公安110。

     7 应急预案的组织措施

     7.1 成立应急预案的独立领导小组(指挥中心)。

     应急预案领导小组及其人员组成

     组 长: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

     副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组 员:各组组长

     下设:

     通讯联络组 组长:项目部综合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

     技术支持组 组长:项目部总工办主任为组长,全体人员为组员;

     消防保安组 组长: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员;

     抢险抢修组 组长:项目部分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医疗救护组 组长: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后勤保障组 组长: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7.2 应急组织的分工职责

     7.2.1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就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7.2.2 组长职责:

     1)决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紧急事故,要求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帮助并实施场外应急计划,在不受事故影响的地方进行直接操作控制;

     

     图1 救援组织机构图

     2)复查和评估事故(事件)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指导设施的部分停工,并与领导小组成员的关键人员配合指挥现场人员撤离,并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4)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记录作业安排;

     5)在场(设施)内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6)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7.2.3 副组长(即现场管理者)职责:

     1)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2)如有必要,在救援服务机构来之前直接参与救护活动;

     3)安排寻找受伤者及安排非重要人员撤离到集中地带;

     4)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7.2.4 通讯联络组职责:

     1)确保与最高管理者和外部联系畅通、内外信息反馈迅速;

     2)保持通讯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负责应急过程的记录与整理及对外联络。

     7.2.5 技术支持组职责

     1)提出抢险抢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2)指导抢险抢修组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

     3)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4)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7.2.6 消防保卫组职责

     1)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2)事故引发火灾、执行防火方案中应急预案程序。

     3)设置事故现场警戒线、岗、维持工地内抢险救护的正常运作。

     4)保持抢险救援通道的通畅,引导抢险救援人员及车辆的进入。

     5)保护受害人财产。

     6)抢救救援结束后,封闭事故现场直到收到明确解除指令。

     7.2.7 抢险抢修组职责

     1)实施抢险抢修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不断加以改进。

     2)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寻找受害者并转移到安全地带。

     4)在事故有可能扩大进行抢险抢修或救援时,高度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5)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最高管理者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7.2.8 医疗救治组

     1)对抢救出的伤员,在外部救援机构未到达前,对爱害者进行必要的抢救(如人工呼吸,包扎止血、防止受伤部位受污染等)。

     2)使重度受害者优先得到外部救援机构的救护。

     3)协助外部救援机构转送受害者至医疗机构,并指定人员护理受害者。

     7.2.9 后勤保障组职责

     1) 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

     2)保障系统内各组人员必须的防护、救护用品及生活物质的供给。

     3)提供合格的抢险抢修或救援的物质及设备。

     8 应急预案的技术措施

     8.1 基本装备

     1)特种防护品;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2)一般防救护品;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防护网;救护担架1付、医药箱1个及临时救护担架及常用的救护药品等;

     3)专用饮水源、盥洗间和冲洗设备。

     8.2 专用装备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消防栓及消防水带、灭火器等;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9 应急知识培训

     制定应急培训计划,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和员工应争响应的培训要分开进行。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员工能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会采取正确的自救措施。

     10 应急预案措施的演练

     10.1成立演练组织,由系统内的最高管理者或其代表适时组织实施。

     10.2 演练时必须准备充分。

     10.3 划分演练的范围和频次。

     10.4 演练应有记录。

     11 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119、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12 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3)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应到达现场;

     4)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7)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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