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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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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5 11:17:16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各职能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 新品开发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1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消防安全评价,提出消防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消防安全可靠性。
3.1.2 负责安排消防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消防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1.3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消防安全技术条件,制订消防安全技术规程。
3.1.4 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消防安全防护方法。
3.1.5 在签订建设安装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建设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消防安全协议及有关条款。
3.1.6 组织对外来建设安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入公司施工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消防安全交底工作。
3.1.7 按建设安装施工特点组织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建设安装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1.8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项目消防安全生产的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3.1.9 参加建设安装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1.10对采购的器材、设备(包括国外进口)、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1.11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申请采购时,必须提供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消防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存档。

3.2 设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2.1 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消防安全生产和消防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3.2.2 设计项目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和其它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均要有《职业消防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消防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消防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消防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3.2.3 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消防安全可靠性审核。
3.2.4 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3.3 生产、调度、计划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3.1 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3.3.2 对所需采取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同时考虑,并落实实施。
3.3.3 组织安排生产的同时,必须交代安全生产的措施,必须相应安排消防安全措施计划,防止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的发生,做好安全生产措施的防范管理工作,经常检查安全技术规程、消防安全生产的贯彻执行情况。
3.3.4 对所属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参加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监督检查各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条件及原始记录的正确执行。
3.3.5 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中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3.3.6 认真贯彻消防安全生产制度及规程,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进行调度指挥,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防事故隐患。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3.7 在调度会上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必须布置、检查、总结消防安全工作。
3.3.8 组织好开停车的安全工作,做好开停车的水、电、汽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3.9 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情况,并督促检查管理责任部门进行处理。
3.3.10负责公司厂区吊装安全作业证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3.4 技术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4.1 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确定生产过程的工艺指标,参与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3.4.2 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消防安全。
3.4.3 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4.4  在改变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工艺指标的同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技术的要求,进行安全技术的研究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5 安全环保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5.1 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规程和标准,协助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消防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5.2 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作业规程和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5.3 组织编制、汇总、审查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5.4 组织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思想、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考核。
3.5.5 参加全公司消防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3.5.6 负责动火用火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进入设备容器安全作精度下和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的审批及其管理工作,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3.5.7 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5.8 监督检查公司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5.9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发放、合理正确地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5.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消防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3.5.11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消防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5.12综合分析、研究消防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5.13负责消防安全事故、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3.5.14经常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负责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演习。
3.5.1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3.5.1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消防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
3.5.17 负责审批和发放安全作业证,对违章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有权收回安全作业证,提出处理意见。

3.6 保卫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6.1 负责公司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等物品的保卫管理工作,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和公司厂区交通管理保卫工作。
3.6.2 协助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参与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配合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6.3 编制或修订公司的安全保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3.6.4 参与制订或修订、审查消防安全技术规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厂区作业规程并参与监督检查。
3.6.5 参加全公司消防安全大检查,参与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3.6.6 同安全管理部门共同监督全公司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销售、运输、贮存、保管和使用等安全保卫工作。
3.6.7 配合组织火灾的扑救,协助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3.6.8 负责破坏事故和公司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3.6.9 经常 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基层消防安全、保卫制度执行的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领导。
3.6.10负责消防安全重点岗位及公司防火防盗保卫管理工作。
3.6.11负责公司《断路作业证》的审批管理工作。

3.7 质量检验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7.1 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7.2 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及时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7.3  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3.7.4  严格遵守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按有关规定正确穿戴防护用品,保证质量检验工作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3.7.5 严格管理好化验分析设备、仪器、仪表和各种化学试剂,保证处于安全完好状态,对化学危险品的领用,严格执行公司《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AH01/08)。
3.7.6  做好对化验分析人员的有关分析技术知识和消防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与培训考核工作,负责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3.8 设备、备件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8.1  负责对公司动力设备、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消防安全管理。
3.8.2  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建立规范的相应台帐。
3.8.3  制订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书,并确保实施。
3.8.4  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必须同时计划和布置消防安全措施。
3.8.5  按时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消防安全隐患整改措施。
3.8.6  对采购的设备(包括国外进口)、备品备件、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8.7  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3.8.8  负责公司《设备检修作业证》的管理和审批工作。

3.9 动力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9.1  负责公司电气设备装置的消防安全管理。
3.9.2  负责组织对公司电气设备及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并建立规范的相应台帐。
3.9.3  制订或审定有关电气设备制造、改造方案;组织编制电气设备大、中维项目的消防安全措施计划书,并确保实施。
3.9.4  对采购的电气设备(包括国外进口)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9.5  负责公司临时电线作业证审批和管理,负责电气作业票的管理审批工作。

3.10  计量仪表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0.1负责生产工艺过程中的温度、压力、报警信号装置和安全联锁装置的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的安全管理。
3.10.2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安装、维修、保养,认真进行日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仪器仪表、计量器具的正确、灵敏、可靠。
3.10.3负责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定期检验,确保安全使用。
3.10.4不宜在有蒸汽、腐蚀性气体、振动较大的场所装置固定的仪器仪表和计量器具,必须安装时要有防护设施。
3.10.5 保持计量器具、仪器仪表的洁净,不准积有油污和灰土,做到文明生产。

3.11  基建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1.1组织编制和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和设计,使其符合消防安全规模标准和卫生要求。
3.11.2 在签订建设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质认定,并订立建设施工消防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11.3组织对外来建设施工人员进行本公司消防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消防安全交底工作。
3.11.4 负责制定与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安全措施,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消防安全技术规程》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11.5 按“三同时”原则,保证消防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3.11.6  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3.11.7  对采购的建设、建筑、装饰材料和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11.8  定期组织对厂房建筑和其它土木建筑及阴井、涵洞、下水道、隔油井等的安全检修、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
3.11.9  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负责施工质量事故的管理;参加施工过程中其它 事故的调查分析。

3.12  营销、运输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2.1  对采购的器材、设备(包括进口设备)、防护用品、器具、物品等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12.2  营销人员必须熟悉所经销或采购的化学物品的理化特性和安全要求,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消防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12.3  严格执行有关消防安全规定和公司《危险化学物品管理规定》(AH01/08)的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3.12.4  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承运运输公司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3.12.5  负责物资和化学危险物品的收发、储存、保管等安全管理工作。
3.12.6  严格执行国务院第344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规定》(AH01/08)和《他储安全管理制度》(AH01/09)有关仓库、储罐区安全防火的规定;做好对化学危险物品夏季与冬季的安全管理工作。
3.12.7  做好本部门人员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培训、考核,负责做好外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3.12.8  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核,做好公司内车辆的检审工作。
3.12.9  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安全维护保养,严格执行《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AH01/16)。
3.12.10参加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2.11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12.12参加全公司安全大检查,定期组织专业检查,认真进行日检查并形成书成记录。

3.13 财务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3.1   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确保专款专用、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
3.13.2  保障监督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3.13.3  把安全生产列入经济活动内容,从财务制度上支持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3.14 劳资、教育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4.1 组织调入员工、新员工和有关人员(包括实习、培训人员)的进入公司的消防安全教育、有关劳动保护的教育和健康检查。
3.14.2  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症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员工调配工作。
3.14.3  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3.14.4  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特殊工种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3.14.5  在进行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消防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
3.14.6  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和工伤鉴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规定的执行工作。
3.14.7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
3.14.8  组织对劳动纪律的督促与检查,经常进行查岗。

3.15 总务、医疗定点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3.15.1  负责保健食品、饮料的供应发放工作,搞好食品饮食卫生,督促、检查饮食物品的清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
3.15.2  负责本部门的炉灶、气瓶(罐)、蒸箱及器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并保持完好。
3.15.3  督促搞好集体宿舍、物品储存仓库的消防安全、卫生工作;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公共场所及行政设施的卫生、消防安全工作。
3.15.4  组织制订和贯彻执行有关食品卫生管理制度,严防食物中毒。
3.15.5   做好本部门所属人员的安全教育,开展各项安全活动。
3.15.6   搞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健康监护和知识普及宣传等工作。
3.15.7  参加事故抢救,负责工伤人员的及时抢救、一般治疗工作;参加工伤鉴定,提出鉴定依据。
3.15.8  负责公司的医疗管理,负责对医疗事故和中毒事故的调查处理,提出防范措施。
3.15.9  负责防暑、防寒药品的供应、发放和管理。

3.16 公司办公室消防安全职责
3.16.1 执行公司领导安排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及安全指令。
3.16.2  支持、直辖市各部门的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3.16.3  负责档案、存档图纸、技术资料、文件的安全防火。

3.17 政工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3.17.1  把消防安全生产思想教育作为干部、员工思想教育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地经常性地进行消防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3.17.2  利用宣传工具进行总结、推广、宣传、报导公司消防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及时表彰消防安全生产的先进事迹进行。
3.17.3  制订干部、员工培训计划时,应把安全与消防知识纳入计划。
3.17.4  组织干部的消防安全培训和考核。

3.18 工会消防安全职责
3.18.1  和宣传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标准规范和制度,监督行政部门做好公司的各项消防安全和工业卫生工作。
3.18.2  建立和健全员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网络,共同组织开展群众性消防安全活动,教育员工遵守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
3.18.3  定期研究公司劳动保护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向行政部门提出有关消防安全生产的改进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18.4  参加群众性的综合消防安全检查和季节性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事故隐患的整改。
3.18.5  督促有关部门按期实施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3.18.6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消防安全生产竞赛和其它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生产活动,参加评选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和推广消防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3.18.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善后处理工作;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3.18.8  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3.19 企业管理、资产办消防安全职责
3.19.1  负责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的管理考核工作。
3.19.2  参与制订公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程,并督促实施。
3.19.3  组织参加公司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参与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和考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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