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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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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2-13 11:04:01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及辨识标准

一、重大危险源基础知识
    我国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和《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将“重大危险源”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 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一)国内外重大危险源控制技术的研究与发展概况
  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分析和评价,并初步在生产实际中加以应用。由原劳动部主持完成的“八五”国家科技攻关课题《重大危险源的评价和宏观控制技术研究》于1996年2月通过了国家科委组织的专家鉴定和验收,该课题提出了一套基本适合我国国情、适用于各行业的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建(构)筑物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价和分级方法及安全监察、管理措施,为我国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价、分级监控和管理提供了良好的技术依托。
  为将科研成果应用于生产实际,提高我国重大工业事故的预防和控制技术水平,1997年,原劳动部选择北京、上海、天津、青岛、深圳和成都6城市开展了重大危险源普查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继上述6城市实施重大危险源普查之后,重庆市、泰安市以及南京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已开展重大危险源普查和监控管理工作。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我国在2000年颁布了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0),作为重大危险源辨识的依据。随后《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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