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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安考试] 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机构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不得低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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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3-2 20: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2007年颁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申请检测检验资质的甲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7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注册安全工程师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40%、15%和15%;乙级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60%,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分别不低于在编人员总数的30%和10%。

该规定将于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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